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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坡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①工程用地红线图,建筑平面布置总图以及相邻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
②场地和边坡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③边坡环境资料;
④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经验和施工条件等资料;
⑤条件类同边坡工程的经验。
2、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没计法。
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应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变形、应力监测的反馈信息,必要时对原设计做校核、修改和补充。
3、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4、规模大、破坏后果很严重、难以处理的滑坡、危岩、泥石流及断层破碎带地区,不应修筑建筑边坡。
5、山区地区工程建设时宜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及工程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坡,避免形成深挖高填的边坡工程。对稳定性较差且坡高较大的边坡宜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分阶放坡时水平台阶应有足够宽度,否则应考虑上阶边坡对下阶边坡的荷载影响。
6、当边坡坡体内洞室密集而对边坡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洞室大小、深度及与边坡的关系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7、边坡工程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美化环境,体现生态保护要求。边坡坡面和坡脚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坡顶应设护栏。
8、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
(1)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建筑边坡工程;
(2)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稳定性极差的边坡工程;
(3)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程;
(4)己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边坡工程;
(5)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9、在边坡的施工期和使用期,应控制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因素产生和发展。不应随意开挖坡脚,防止坡顶超载。应避免地表水及地下水大量渗入坡体,并应对有利于边坡稳定的相关环境进行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