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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自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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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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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程作业
第二节 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
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新闻媒体属于事业法人范畴。
公民、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
采访权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指记者获取新闻信息的权利,记者搜集信息的过程就是其行使上述权利的过程。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新闻记者位居十大危险行业的第三名,仅次于矿工和警察。


知情权
公民的知情权,是公众获取政府决策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与公民的知情权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手段
采访权是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
采访权是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利

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也叫发表权、表达权或传播权。
它是指新闻工作者在符合社会规范和媒体宗旨的前提下,通过采访获得新闻素材后,其新闻作品享有在媒体上发表的权利。
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社会职业角度看,这种权利体现在新闻信息传播系统中,就是新闻媒体的报道权。

公民、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
舆论监督权,是公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信息,并发表各种意见和建议,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进行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

公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义务
(一)新闻报道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禁止危害国家安全
禁止泄露国家秘密

(二)新闻报道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闻媒体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表现
强化法律意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是我国新闻法治的重要内容
(三)新闻报道不得妨害司法公正和司法秩序
新闻媒体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媒体的不当报道与评论方面。
对新闻媒体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助于保护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限制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杭州飙车案
舆论监督权VS公权力
关于肇事者胡斌应该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是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民众和法律界也产生了争论。一些媒体认为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能否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


许霆案与媒介审判
新闻媒体的舆论放大功能,往往使媒体成为法庭外的社会力量,它对案件的报道可能营造出某种对法官产生巨大压力的舆论氛围,使得司法人员无法做到冷静判断和公正裁决。

“开胸验肺”沉重的身体维权
两年的维权求医却仍然得不到明确的职业病诊断,为求病情真相,他不惜开胸验肺,当张海超的惊世举动引起媒体关注,才有随后的公正仲裁。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遭到质疑。

唐福珍“暴力抗法”
继张海超“开胸验肺”之后,又一起沉重的身体维权事件 。事件经媒体、网络曝光后,引发民众对野蛮拆迁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关注。北京大学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撤销或修改拆迁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