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理学(clinical pharmacology)属于药理学的分支,是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作用规律和人体与药物相互作用过程的一门交叉学科。它以药理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阐述药动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效学(药物效应动力学)、毒副作用的性质和机制及药物相互作用规律等。临床药理学既是药理研究中的最后综合阶段,也是药理学的一个新的分支。临床药理学和基础药理学同样担负着对药效学、药动学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研究任务,但临床药理学区别于基础药理研究的主要特征是其研究系在人体内进行的。临床药理学研究对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安全用药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也是评价新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临床药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始于20世纪30年代,其概念由美国康奈尔大学的Gold教授提出。他指出医学界需要一个研究群体,该群体成员不仅要接受实验药理学的理论与实践训练,而且还应具备临床医学知识。1954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Lasagna L.领导下建立了第一个临床药理室,并开始讲授临床药理学课程。随后,瑞典、日本和许多其他欧美国家也纷纷成立了临床药理学机构,开设了临床药理学课程。其中,瑞典Karolinska医学院Huddinge医院建立的临床药理系规模较大,设备先进,在科研、教学和新药研究等方面均具备较高水平,接收并培训了许多国家的学者,被誉为“国际临床药理室”“国际临床药理培训中心”。
20世纪60年代初期,震惊世界的沙利度胺(Thalidomide)事件,使临床药理学研究受到许多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医药科学界的重视,从而确立了它在新药研究中的重要位置。1968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评价原则》,1975年又进一步提出《人用药物评价指导原则》。各国药品管理部门也先后将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列为新药审评的重要内容。
我国临床药理学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中国药学会在1978年全国药学学术会议上公布了临床药理学进展的学术报告。1979年7月,中国药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临床药理专题讨论会,有90多名药理学工作者参加,并邀请了几名临床工作者参会。通过这次会议,向全国药理学界介绍了临床药理学的性质、任务、工作范围、国外研究动态及临床药理学研究方法学方面的一些情况,并对我国如何开展临床药理学工作进行了讨论。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临床药理学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各医学院校已较普遍建立了临床药理组织机构,开设临床药理学课程。为适应新药审评与市场药物再评价的需要,促进临床药理学科的发展,1982年中国药理学会成立了一个由11名临床药理学家组成的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1983年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了14个临床药理基地,其负责新药临床药理评价。1984年9月我国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细则,对新药的临床前药理试验、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的临床评价、批准生产等都作了严格的要求,临床药理学研究工作迅速地开展起来,治疗药物监测也在一些大型医院中开始进行。国家药物临床研究基地的建立,汇集了药理学、临床医学、药学、化学、数学、生物统计学等邻近学科的专业人员参与到临床药理学研究中来,形成了一支相当活跃的临床药理学研究专业队伍。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研究手段。今后,应如何开展具有我国特色的临床药理学工作,是我国广大医药工作者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临床药理学工作者应负担的艰巨任务。
参考教材:《临床药理学》朱大岭,杜智敏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3. 12,第 1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