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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名字的由来则是因为它类似番茄的紫黑色浆果,大小和圆度都像马胸前挂着的铃铛。 高原生长的野生马铃薯矮小茂密,每年初夏开出淡紫色的花朵。
马铃薯属茄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块茎可供食用。即可作粮食,也可以当蔬菜。马铃薯的果实有毒。
马铃薯块茎含有大量淀粉,蛋白质,营养价值高,富含膳食纤维。它是所有粮食作物中维生素含量最全的,相当于同等重量胡萝卜的2倍、大白菜的3倍、番茄的4倍。B族维生素是苹果的4倍,维生素C是苹果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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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之母”
公元前8000年,一支来自亚马逊盆地的印第安人迁徙到了海拔3800米的高山大湖的的喀喀湖,发现了生长在这里的野生马铃薯。
高原气候寒冷多变,野生马铃薯不能完全依靠种子来繁衍后代。在漫长的进化中,它利用自己肥大的地下茎来作为来年发芽的“种子”。
这些存贮着来年发芽所需营养物质的块茎,吸引了印第安人的胃口,开始驯化这种在高原上不可多得的食物。
印加人把马铃薯称作“生长之母”(Mama Jatha),当作生活的标准:用马铃薯的产量来丈量土地,用马铃薯烹饪的长短来记录时间,每年在种植和收获马铃薯的时候,都会祭祀马铃薯神。
“通往天空的梯田”

公元前500年左右,生活在的的喀喀湖附近的蒂瓦纳库文化发明了梯田技术,用于种植玉米和马铃薯。
这种技术配合适应高寒的马铃薯,很快就让印第安人的梯田修上了安第斯山,在海拔四千多米的雪线附近都能看到马铃薯的身影。
“安第斯”在印第安人的语言里是“通往天空的梯田”。生活在这里的印第安人,通过千百年驯化出在山地生长的作物,从而把人类的田地修上了高耸的山巅。
欧洲新大陆
安第斯梯田的宁静在1537年被打破了。西班牙军队占领了安第斯山的一个印加村庄,在这个居民仓皇逃离的村庄里,欧洲人第一次看到了马铃薯。
从“旧世界”来的西班牙人,凭借“新文明”迅速地在“新大陆”毁灭了这个被视为“旧文明”的印加帝国。西班牙人为了黄金背信弃义地勒死了印加王国的国王,又用马蹄和枪炮把印加人驱赶到更深的山里。
西班牙人的殖民,使得印加文明遭到毁灭,如今它只留下了安第斯山深处的马丘比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