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传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同,近年出现的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校园贷”便是如此。
入套“校园贷”

新生4000元贷款要还5万多元,武汉十余名大学生入套“校园贷”
民警介绍,当大学生来贷款,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后,放款时他们会强行扣除“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再以各种借口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
龚某、何某则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再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校园贷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在他们的行当里叫“洗单子”。汪某放贷时也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龚、何等嫌疑人作案时手段隐蔽。他们与受害人签的合同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导致学生手上连凭据都没有。如果有受害学生报警,他们就拿出合同坚称这是普通债务纠纷。也有的学生被催收欠债时反而产生自己违反合同的错觉,不敢报警。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与恫吓。
“校园贷”案件中的受害者以在校大学生为主,多数受害大学生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大学生“裸贷”
“裸贷”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或视频作为担保,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若到期后不能按时、按量还款,出借人就会以公开其裸体照或视频要挟逼迫其还款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产业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驱动,国内信贷技术逐步成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贷环境逐步完善,P2P金融创新服务由此产生并迅速发展壮大,校园网络借贷依托这一时代、社会背景应运而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和监管失位谋取利益,造成校园“裸贷”乱象横生,给女大学生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不仅自身饱受牵制,还让家人承受巨大经济负担难以为继,一连串女大学生受害者的出现引起强烈的社会争议和广泛关注。
2016年11月30日,一个容量达10GB的“大学生裸贷”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借贷宝有关女大学生的借款裸照被网友泄露曝光,涉及167位女大学生(年龄集中于17至23岁)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关于信用贷和“裸贷”的话题成为热搜,激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讨论。为了从借贷宝平台借得高利贷,这些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拍下裸照及视频作为抵押,以此从借贷宝平台借到高出银行正常贷款额度数倍的款额。与银行贷款不同的是,如果不能按时向平台还款,平台就会按照利滚利的高息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周利息高达30%),甚至通过告知父母、学校,公布裸照等方式对借贷者进行威胁,更有甚者可能强迫其提供性服务来偿还欠款。2016年以来,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数不胜数,从不少大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跳楼自杀,到“肉偿还款”、“裸条售卖”和“贷款教学”等方式不断出新,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校园贷的热议。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撇开女大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了恶果,我们更应了解到“裸贷”暗含的黑恶势力本质和由此产生的暴力催款现象。
随着国家对于黑恶势力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手段也不断发生改变,逐渐由“硬暴力”向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或非暴力形式转变,校园裸贷就是其中之一。部分黑恶势力分子借助信息化构建非法高利贷平台或公司,采取“低息、免息、借贷门槛低”等噱头,利用部分女大学生的虚荣心、欲望度和对相关金融知识缺乏等弱点,诱导其过度、超前消费,谋取高额利息,等到她们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和高息时,便使用威胁、恐吓等诸多手段加以催债。
这种形式的黑恶势力、违法行为不容忽视。“校园裸贷”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法定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而“裸条”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校园裸贷”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校园裸贷”的出借人在掌握大学生的裸照及不雅视频后,惯例性做法是将裸照及不雅视频在网上打包出售,有的甚至逼迫大学生进行“性交易”。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还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扫清此类黑恶势力,有利于整顿这种畸形、非正规渠道的不法借贷行为,规范金融市场,肃清校园环境,降低大学生受害率,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对于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找警察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