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图书馆及其社会职能
第一节 图书馆的概念
一、什么是图书馆
由于图书馆及其环境发展的程度不同,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因而造成不同时期人们对图书馆的表述也不相同。在对“图书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理性思考中,近现代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美国图书馆学家巴特勒提出来的:“图书馆是将人类记忆的东西移植于现在人们的意识之中的一个社会装置。”在这个表述中,他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图书馆是一个社会装置;二是图书馆的功能是移植人类的记忆。巴特勒主要是从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概括图书馆的质的规定性的。
稍后,美国图书馆学家谢拉认为:图书馆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机关,它用书面记录的形式积累知识,并通过馆员将知识传递给团体和个人,进行书面交流。因此,图书馆是社会中文化交流体系的一个重要机关。谢拉是从他的“社会认识论”的思想,从图书馆与知识之间的联系的角度来认识图书馆的。他指出了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交流知识,图书馆是实现知识交流的社会机关。
与谢拉同时期的德国图书馆专家卡尔施泰特则认为,图书是客观精神的容器,图书馆是把客观精神传递给个人的场所。客观精神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建立和维持各种社会形象。因此,图书馆就是在维持社会形象中,使世代结合的纽带。实际上,客观精神主要指的是人类创造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图书馆就是使文化的创造和继承成为可能的社会机构。卡尔施泰特是从文化的创造和继承这个角度来认识图书馆的作用和性质的。人类的文化正是通过图书馆才得以继承和发展。图书馆起到了纽带的作用。
吴慰慈等在《图书馆学概论》(1985)中提出:“图书馆是搜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书刊资料,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这个定义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前人们对图书馆的认识,它是对传统图书馆本质的概括。这个定义可以回答有关传统图书馆的四个问题:
一是图书馆的工作程序——对书刊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二是图书馆的工作对象——书刊资料;
三是图书馆活动的目的——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服务;
四是图书馆的性质——文化教育机构。
随着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的发展,图书馆的功能和社会作用有了新的特质,图书馆概念也有了新的发展,如有人提出:“图书馆是针对特定用户群的信息需求而动态发展的信息资源体系。”
给某一学科的基本事物下定义,应当考虑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因此,在对图书馆下定义时,应考虑提出一个普适的定义,即可以适用于传统与未来图书馆的定义。由于信息技术与图书馆发展已相当充分,给图书馆下一个普适定义的时机也已成熟。
我们认为:图书馆是社会记忆(通常表现为书面记录信息)的外存和选择专递机制。换句话说,图书馆是社会知识、信息、文化的记忆装置、扩散装置。
二、图书馆的构成要素
(一)文献信息资源
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是图书馆所收藏和链接的各类型文献信息的总和。
(二)用户
用户(亦称“读者”)是图书馆的服务对象。
凡是具有利用图书馆资源条件的一切社会成员,包括个人和集体,都可以成为图书馆的用户。
(三)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是图书馆活动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是使文献信息与用户发生联系的中介和枢纽,是使文献、信息的价值由潜在变为现实的关键。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表达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业追求和职业理念。
(四)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做好图书馆工作的主要手段。
文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方法,用户服务的技术方法,图书馆组织管理的技术方法,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对图书馆进行集成管理,构成了图书馆技术的方法系统。
(五)建筑与设备
建筑与设备是图书馆的物质条件。
主要指图书馆选址和总体规划、图书馆建筑的功能分区、阅览和藏书空间设计、室内环境与图书保护要求、家具与设备、造型设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