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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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能够单独计量:
企业应当将其中的销售商品部分作为销售商品收入核算,将其中的提供劳务部分作为提供劳务收入核算。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然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
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收入进行核算。


1.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如果能够区分并能够单独计量,应当如何核算收入?
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分别核算销售商品成本和提供劳务成本。
2.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如果不能区分,劳务尚未完成时能确认收入吗?
不能。
发出的商品应当在“发出商品”科目中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