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学中的基本概念:
1、个体与类别:能够完整地代表自身的最小自然体叫个体;类别(Classes)则是在所选择的性质上相似的一组个体。
2、中心概念与边界:类别的中心,是典型个体。中心概念可以根据所观察到的一个真实的典型个体的性质来定义,边界则根据同一类别中其他个体相对于这个典型个体的变异性定义;或者利用对样本的统计量平均值代表中心概念,用标准差代表边界。
a分异特性(Differentiating characteristics) 被选为归类基础的性状。用它们来区分不同的类别。选择分异特性的原则:分异特性必须是对分类目的重要的性状、分异特性应具有尽可能多的协变特性、分异特性必须是分类对象本身的性状、选择可在野外直接观测或由土壤学与相邻学科综合推测的土壤性状作为分异特性;应用分异特性的原则:必须分类一个群体的所有个体、同一分类等级上不同的“界”需要不同的分异特性、同一分类等级的所有类别应使用相同的分异特性、分异特性逐级累积、分异特性的重要性与概括水平相当、分异特性的间隔应保证类别的均一性、分异特性定量化。
b协变特性(Accessarycharacteristics)相应于分异特性而变的性状。
c偶然特性(Accidental characteristics)而在一个类别内各个个体的那些独立于分异特性而变化的性状。
4、等级
对于一个复杂的群体,在用任何单一的分类都不能表明所要求的关系时,可以对所建立的类别再度续分,以表明更多的关系。由此形成的多级分类体系具有如下特点:对于整个群体来说,其分类类别是依据一系列的标准形成的;在一个概括水平上的所有类别,组成一个分类等级;任何一个分类等级都必须包括这个群体的所有个体;在一个等级上性质相似的一组个体,就是这个分类等级的一个类别,又称分类单元。一个多阶层的分类体系中,对类别所做的描述量由较高的分类等级到较低的等级逐级增加。
土壤分类是在深入研究聚合土体发生发育、土壤系统发育与演替规律的基础上,根据土壤不同发育阶段所形成的性状和特征,对土壤圈中的各异聚合土体所做的科学区分。表现为:建立一个符合逻辑的多级系统,每一个级别中包括一定数量的土壤类型(将有共性的土壤划分为同一类,即根据土壤性质和特征对土壤进行分门别类),从中容易查询各种土壤类型。
借助参考已有的土壤分类系统去命名土壤。
研究和描述土壤和它们之间的差别,探讨这种差别的因果关系,并运用所掌握的资料去建立某个土壤分类系统的学科。
一、土壤分类工作的内容
类别的区分,概括与归类,分级编排,命名
二、土壤分类的目的
建立土壤分类系统,反映各类土壤之间在发生上的联系,反映各类土壤在发生和分布上所处的地位,为生产实际服务(如土壤调查制图、土地评价与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推广农林技术的依据、国内外土壤科学信息交流的媒介等)。
三、土壤分类的基本原则
以发生学原理为指导;以土壤本身属性为依据,且这些属性是可观测的,对分类目的是重要的,有尽可能多的协变特性;多级分类,各分类单元有明确定义,在系统中有一个位置,且只有一个位置;不断修订而渐趋完善。
四、土壤分类单元的命名法则
命名土壤分类单元时参考的命名法则大致有如下几条:土壤单元的名称应尽可能简短,易发音;意义明确,读到名字就使人联想起它所表达的土壤性状;从名称上可以辨认出该分类单元所处的分类等级,并知道它在上一级分类中属于什么分类单元;通过比较名称可以区别出土壤性状的异同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难以求全的情况下,只能舍首求余。因为在这四条中,后三条最重要。
a连续命名法:人为土→水耕人为土→潜育水耕人为土
b分段命名法:人为土→人为水成土→水稻土→潜育水稻土
五、主要土壤分类系统简介
1、世界土壤资源参比基础WRB2014
2、美国土壤系统分类KST2014
3、中国土壤系统分类CST2001
4、中国土壤分类系统CSCS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