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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重点:场面的特性
·就外部形态而言,场面是由人物及其动作构成;就内部结构而言,场面的实质就是戏剧情境及其由之引出的戏剧逻辑模式。具体场面体现的就是戏剧情境的特性——即在特定时空环境中,事件促发下的特定的人物关系。其中人物的情感和个性关系是最活跃、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特定的情境作用于人物,从而生成动机,而动机与行动的因果关系,即人和人物关系是场面的最主要内容。所有的场面实质都是遵循“三一律”法则的。观众欣赏戏剧最重要的是对明场戏主要场面的欣赏。观众对剧中人物的内心世界和命运的体验与感悟,必须通过体验主要场面的实体内容,特别是其中最活跃、最基本的存在因素——人物关系完成。


场面是戏剧人物生命最强烈的瞬间。所以,无论是剧作家创作剧本,还是导演的二度创作,都很重视场面的处理。可以说,一部戏剧作品是由剧作家精选与编织场面而成的,导演的创造性工作也体现于场面的精心处理,他常常把演员的表演艺术及其它辅助因素(音乐、音响、舞台美术等)融合成一个个和谐的、生动的、富有表现力的场面,当然也包括场面的转换与连接。我们注意到,电影、电视和戏剧一样,也是通过场面来呈现人物生命的瞬间。但戏剧场面与电影和电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场面的集中。
戏剧场面是具体存在于戏剧舞台特定时空中的。故而,它必然受制于舞台时空的基本特性。而这一特性,也是场面的实体性内容。
戏剧舞台演出的制约,决定了动作的特性,也决定了以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戏剧场面的时空特性。时空高度集中的原则是戏剧的重要特质,人们就由戏剧的时空特性衍生出了“三一律”的结构法规。所谓的“三一律”,指的是:时间、地点、行动三者的“一致”(或“一律”),也就是:一出戏只能包含单一的行动(即情节线),而行动又必须在一天之内(24小时)从发生到完结,还必须发生在同一地点。作为一个结构的原则,“三一律”无疑包含了某种合理性,戏剧史上出现的优秀的剧作中,不乏符合这一结构模式的例证。
尽管我们不能把“三一律”认定为全剧结构的模式,但作为舞台法规的衍生物,“三一律”却根植于戏剧场面中,难以动摇。戏剧舞台演出的制约,决定了动作的特性,也决定了以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戏剧场面的时空特性。针对戏剧动作而言,持续发展乃是其固有的本性。在戏剧中,只有在场面发生转换,闭幕、暗场或让人物退场的情况下,戏剧的动作才有可能中断。而在一个具体的场面中,动作在固定空间与延续时间中持续发展,无疑成为其实体性的内容。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明场戏、暗场戏,亦或主次要场面,所有的戏剧场面的实质上都是遵循“三一律”的法则的。
作为戏剧作品构成的基本单位,场面是戏剧创作的基础,也是戏剧欣赏的基础。一般观众看戏时,很可能注意一幕或一场戏的迭换,但却不大注意一幕戏(或一场戏)中包含着多少个场面。有些剧作家在剧本中会特地标明有几个场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