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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流程办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的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前期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所在的区域、企业性质、货物性质等情况来办理相关手续。
一、特定地区(含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的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第一步:备案登记——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通常是企业刚成立时办理)应提交资料包括: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第二步: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第一步: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第二步: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二、特定企业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时,提交如下资料: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①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②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出具民政部门或残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请同学们进行如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外商投资饮料生产企业拟定了以生产果汁饮料、茶饮料和饮用水为主要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商务部门审批后,取得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核定为“果蔬饮料的开发、加工”,此后该企业以特定减免税方式进口了价值近400万美元的灌装生产设备。
但上述设备投产后,由于果蔬类饮料国内市场销路不畅,该企业在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将灌装设备用于生产瓶装纯净水。随后,海关稽查部门在对该企业特定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遂对其立案调查,并认定该企业的转产行为已构成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违规行为,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作出了罚款的处罚规定,同时责令其补缴设备“移作他用”期间的应缴税款。
请结合该案例讨论,海关对该企业的处罚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