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学

周世祥

目录

  • 1 绪论
    • 1.1 城市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问题
    • 1.2 城市社会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 1.3 西方城市社会学的发展
    • 1.4 马克思恩格斯对城市社会学的贡献
    • 1.5 城市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
    • 1.6 马克思主义对城市社会学研究的指导意义
    • 1.7 城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1.8 学习城市社会学的重要意义
  • 2 城市及其历史
    • 2.1 城市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 2.2 城市的起源及早期发展
    • 2.3 中世纪城市的发展
    • 2.4 近代城市的发展
    • 2.5 现代城市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 2.6 全球化与全球城市
  • 3 城市化
    • 3.1 城市化及其测度
    • 3.2 世界城市化的进程、特点及类型
    • 3.3 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及特点
    • 3.4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 4 城市社会群体
    • 4.1 社会群体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 4.2 城市社会群体和社会群体关系
    • 4.3 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群体和社会群体关系
  • 5 城市社会组织
    • 5.1 社会组织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 5.2 城市社会组织及其结构
    • 5.3 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组织
  • 6 城市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
    • 6.1 社会分层及相关概念和理论
    • 6.2 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分层
    • 6.3 社会流动及相关概念
    • 6.4 当代中国城市社会流动
  • 7 城市社区
    • 7.1 社区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 7.2 城市社区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 7.3 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
    • 7.4 城市社区服务与社区参与
  • 8 城市空间及其规划
    • 8.1 城市空间及其社会性
    • 8.2 中西方城市规划思想
    • 8.3 当代中国城市空间及其规划
  • 9 城市社会发展
    • 9.1 社会发展概述
    • 9.2 城市社会发展与城市社会发展模式
    • 9.3 城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 9.4 城市文化与城市社会发展
  • 10 城市社会问题
    • 10.1 城市社会问题概述
    • 10.2 城市人口问题
    • 10.3 城市就业问题
    • 10.4 城市贫困问题
    • 10.5 城市住房问题
    • 10.6 城市交通问题
  • 11 城乡关系
    • 11.1 城乡关系的概念及类型
    • 11.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关系的论述
    • 11.3 城乡关系的历史演变
    • 11.4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

(一)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历史发展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计划性城乡二元阶段(1952—1978):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

2、市场性城乡二元阶段(1978—2002):资源和要素在城乡之间开始自由流动,但流动不均衡、不平等。:

3、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阶段(2003—2012):城市“反哺”农村成为调整城乡关系的主要政策手段。

4、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消除城乡二元,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现状和问题

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依然存在;

2、工农业发展不协调;

3、城乡差距扩大;

4、发展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

关于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思考

1、“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内涵

2013年10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新的16字方针;“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

2、如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地向乡村流动;

2)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4)建立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方向的体制机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2024年7月)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