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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
电子签名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中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其中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存储的信息。”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① 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一旦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便不得否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如果该数据电文是一项法律文件,他便是这项法律文件的签署人。
② 电子签名的合法签署意味着签署人承认并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便不能以电子签名为由否认其对法律文件内容的认可和证实。
③ 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数据电文,应作为原件看待,即便它在传递中或者系统服务中有所变化。如果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那么,不仅在当事人间应视为原件,它也可以作为原始证据向审判或仲裁机构提交。
④ 电子签名能充分满足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书面签名形式的要求。使用电子签名的法律行为不会因电子签名方式本身而遭效力否定。当以电子签名签署的要约、承诺符合合同法基本规则时,该电子签名的签署,便能决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地点等法律行为要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内涵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传、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都是以电子脉冲形式传递信息的。
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以交易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特点
① 电子文本。电子合同是以一定的计算机程序为基础生成的,合同是电子形式的,而非传统的纸质打印形式。
② 网上运作。电子合同的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③ 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形式实现的,要约与承诺通过数字签名进行确认。
④ 电子合同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都和传统合同有很大差别,目前普遍被接受的是到达生效原则,即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以收件人收到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⑤ 易受攻击。电子合同的电子文本特点导致了电子数据具有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率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合同法》承认经由电子方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为税收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
① 电子商务给常设机构原则带来冲击
② 电子商务给纳税依据带来冲击
③ 网络广告成为造成税款流失的间接原因
④ 电子交易引发国际避税问题
⑤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
① 基本原则:公平税负、坚持国家税收主权、税收中性、坚持效率和便利
② 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
③ 修改税收实体法
④ 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⑤ 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⑥ 在立法过程中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⑦ 形成协税护税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类型
① 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电子商务涉及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发布虚假消息和虚假广告两个方面。
② 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电子商务涉及的对消费者公平交易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商品与订购要求不符,售后服务难以保证,退换困难以及配送缓慢四个方面。
③ 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电子商务涉及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强制条款,强制链接、浏览,强迫接受付款方式等方面。
④ 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侵害。电子商务涉及的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侵害包括侵权对象认定困难,侵权取证困难,侵权责任认定困难,司法管辖认定困难等方面。
⑤ 纯粹的欺诈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侵害
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法规
① 美国FTC颁布了指标来规范网络广告
② 欧盟颁布了《欧盟关于远距离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
③ 我国目前尚缺少全国性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