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骚乱、暴乱事件的特点
(一)突发性。
按照事物发展规律,骚乱、暴乱事件的形成通常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萌生、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应该说具有可知的必然趋势。但由于这种质变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事发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事件剧变的诱因、速度和造成的后果,事先难以预料。原因是骚乱、暴乱事件的形成,多是经过少数人长期预谋、策划并充分准备的,他们往往把成功的希望寄托于突然发难、乱中取胜上,妄图以事件的突发及恶性剧变,挟迫党和政府让步。
(二)非法性。
无论是政治性原因,还是利益性原因诱发的骚乱、暴乱事件,都是一种群体性违反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行为,是一种超越、践踏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的非正常现象。违法性决定了各类骚乱、暴乱事件在根本利益上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也决定了任何骚乱、暴乱事件最终都不会得逞的必然结局。
(三)对抗性。
骚乱暴乱事件无论是采取和平的方式,还是采用暴力的方式,都是在有准备的基础上,利用党和政府工作的某种失误或某些敏感事件,突然向党和政府发难,形成强烈的对抗态势,。参与事件的群体情绪亢奋,心理状态十分狂热,对参与处置人员的言行非常敏感,容易形成严重的对立局面。
(四)危害性。
骚乱、暴乱事件一旦形成或触发,即会在短时间内由一般转化为激烈,甚至会使事件急剧变化,交通阻断,治安秩序陷于极度混乱,党和政府等要害目标受到严重威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一旦使其蔓延,将会引起更大的社会动荡,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五)规模性。
参与骚乱、暴乱事件的一般都是群体行为,他们通常以相互作用的具体共同目标的人群为主,而且往往以“要民主、法制”,“惩治腐败”,“尊重民族习惯与宗教自由”为幌子,迎合人们对政府与国家所存在问题不满的过激心理要求,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响应和参与。事件的规模并不仅指参与群体的大小;骚乱、暴乱事件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冲击,不仅对各种犯罪起到直接或间接的诱发作用,而且会波及到各行各业,导致出现局部混乱,甚至有继而再发的趋势。
二、处置暴力骚乱事件的基本原则
暴力骚乱事件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各类矛盾相互交织,敏感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正确处置暴力骚乱事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防于萌芽,禁于未然的原则。暴力骚乱事件一般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激化的过程,我们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按照公秘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增大信息源,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到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早解决,力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发阶段。
(二)立足稳定大局,着眼团结的原则。处理这类问题,一定要高举稳定大局和维护团结的旗帜,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尽可能的防止矛盾激化。一旦酿成事件,也必须要在稳定大局和维护团结的原则下,十分慎重和稳妥地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事件的起因、规模和特征等基本情况,预测事态发展的趋势,正确定性。本着有利于平息事态,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稳定大局,有利于团结的方针,制定正确的方案,妥善处理,作到万无一失。克服偏激心理,防止过激行为,以避免处置不当,扩大事态。
(三)教育疏导,分化瓦解的原则。参与暴力骚乱事件闹事的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他们有的是被少数人所利用的,有的为情势所驱使,也有的随波逐流。处理这类问题中,要以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为指导,把宣传、教育、疏导、劝解工作摆在首位,审时度势,及时揭露少数不法分子的阴谋活动,促使大多数群众觉悟,缓解群众的对立情绪。特别是在处理属于敌我矛盾的问题时,更要注重作好宣传疏导,分化瓦解工作,采取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政策攻心,争取大多数受蒙蔽的人民群众,孤立极少数顽固不化的首要犯罪分子和民族分裂骨干,使其内部分化瓦解。
(四)武装震慑和武力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处置暴力骚乱事件引发的各类事件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相当大的社会工程,不仅要靠宣传教育和政策攻心,还要靠强大有力的武力做后盾。但在使用武力上一定要严肃慎重,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动用武警部队,能文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动武,以避免用兵不当而造成骑虎难下的局面。谨慎动武并不是说不能动武。对一些继续蔓延、扩大,有可能发生打砸抢或骚乱的事件,适时派出部队到闹事现场附近地区集结,造成重兵压界之势,展示威慑力量,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当闹事人群因少数坏人煽动采取过激行为,出现打砸抢甚至暴乱时,部队要及时介入,果断出击,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
(五)依法处置,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置暴力骚乱事件,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辨明参与事件的主体及其主要动机,要体现宽大和从严相结合的政策,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要从宽,属于敌我矛盾的要从严;对不明真相、受蒙蔽及其被裹胁进来的一些群众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对骨干分子、首要分子要按照法律程序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以确保人民之间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三、处置反暴乱、反骚乱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掌握情况,制定多种方案
处置暴力突发事件的战斗由于作战对象复杂,他们的行动的目的和手段多种多样,战前必须要准确掌握其行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因为只有准确掌握情况,才能制定可行的战斗行动方案,才能掌握法律尺度,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稳、准、狠地打击犯罪。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进行隐蔽的侦察和使用特情;并与有关单位合作建立、健全情报网。战前必须依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各种实施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战斗中做到预先准备,占有主动权。
(二)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进行暴力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有时他们为了扩大影响,制造混乱,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会竭力采取煽动活动,扩大事态范围。因此,在处置这种事件的战斗中,必须要迅速采取强硬手段,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严密控制局面,不给犯罪分子喘息和扩散的机会,力求将其捕获或歼灭在萌芽状态,并且要防止其逃往境外,造成涉外事件。
(三)隔离疏散,打击重点
隔离疏散,打击重点,既是原则,也是一种战术手段。是处置暴力突发事件的一种有效措施。根据犯罪分子犯罪规模、范围,将警力编成精干有力的小分队,对其进行穿插分割,把犯罪隔离冲散,而后以强硬手段进行驱散和捕获,对持有武器进行顽抗的首要分子,坚决予以武力打击,通过打击首要分子来震慑胁从人员。但在战斗行动中要尽量以捕为主,最后达到依法处置的目的。
(四)靠前指挥,灵活处置
边境处置暴力突发事件,情况复杂多变而且政策性强,处置不当不仅难以将犯罪分子捕获,还会引起其他纠纷甚至涉外事件。所以各级指挥员必须要亲临现场第一线,组织指挥,根据犯罪分子的变化和部队行动情况,及时调整部署警力,靠前指挥,灵活处置。这样既可缩短指挥中转时间和简化指挥程序,又可达到快速反应,以快取胜的目的。
四、反暴乱、反骚乱的战术方法
在处置暴力骚乱事件中,必须坚持服从上级命令,严格掌握政策,灵活运用武力震慑、宣传劝导、阻截隔离、驱散抓捕、强行处置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局面,尽快平息事态。
(一)严密控制,武力震慑。警察缉捕中队担负对暴力骚乱实施封锁控制时,指挥员应在查明或判明暴力骚乱人群的规模、行动意图和有关地形的基础上,迅速部署警力指挥分队在上级指定的地段或区域展开。警力部署,可视情况采取集团配置或分散配置的方式。当得知或判明骚乱人群将要集体行动时,警察缉捕中队可将主要兵力配置在人群将要行动的主要方向上,集中使用;警察缉捕中队控制范围内有较多道路时,可将警力做相对分散的配置。为及时获悉闹事人群行动情况,警察缉捕中队指挥员应密切观察骚乱人群的动向。同时还应组织小分队控制区的重要路段上进行武装巡逻,以形成点、线结合的全面控制。为应付意外情况,指挥员可视情况用部分兵力编成预备队,配置在灵活机动的位置,作好随时行动的准备。
根据不同时间的具体态势,警察缉捕中队指挥员选择适当时机和地点,组织分队适当的显示力量,通过展示我精良的武器装备,精湛的军事技术,勇猛的战斗作风和整体打击力量,震慑骚乱人群,力争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必要时,指挥员应根据上级指示,派出警力对骚乱人群的组织策划者采取行动,加以控制。
(二)宣传劝导,拦阻堵截。当骚乱人群仍在居住地进行骚乱准备时,警察缉捕中队指挥员及部分骨干可根据上级指示,与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起深入骚乱一方的居住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以稳定对方情绪,逐渐消除骚乱的诱发因素。
当骚乱人员冲击居住地时,警察缉捕中队根据统一部署,指挥宣传组按上级的要求,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说明有关法律的严肃性和惩罚性,讲清骚乱的危害性,并揭穿煽动者的阴谋,分化瓦解骚乱群体,孤立少数首要分子和骨干,制止其骚乱行为。
当骚乱人群不听劝阻,开始向对方运动时,警察缉捕中队应在预定的租界点上,依托有利地形,展开阻截队形准备实施阻截。当人群接近阻截线时,指挥员应组织人员进行劝阻,责令其停止前进,返回居住地。
当骚乱人群强行冲击阻截线时,指挥员应指挥阻截队,依托有利地形,以密集队形实施拦阻。当以队形拦阻的方式不能奏效时,可视情况使用警棍和催泪弹驱散冲击人群,坚决阻止人群通过。对企图从我队形翼侧迂回绕过我阻截线的人群,指挥员应适时使用预备队进行阻截。对向我使用暴力的极端分子,可根据上级指示派出警力冲入人群,将其抓捕并带离现场。
(三)实行隔离,阻其接触。当骚乱双方以处于对峙状态,警察缉捕中队担负隔离双方骚乱人群任务时,指挥员应指挥主要警力分成两路或多路,迅速插入双方人群中间,建立隔离带,迫使双方后退,脱离接触。隔离带的宽度,应视地形情况和骚乱双方所持的器械性能而定。
当对峙的骚乱双方人群被我分开隔离后,警察缉捕中队应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向骚乱双方说明骚乱的危害,讲清骚乱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停止不法行为。同时充分作好处置准备,并以适当方式显示力量,震慑其进一步的行动。
当骚乱人群打骂我警察时,警察缉捕中队应采取克制的态度,严守纪律。在没有接到强行处置的命令前,不得采取强硬措施,以避免激化矛盾。当时机成熟或接到命令时,应采取适当手段制止其打骂行为,对个别不法分子可根据命令抓捕带离。当有不法分子对我使用暴力时,警察缉捕中队应视情况采取正当防卫手段予以制止,并以迫使其停止或中止暴力伤害行为为限度,避免防卫过当,造成不良后果。
当骚乱双方不听劝告,拒绝撤回居住地时,警察缉捕中队应根据上级指示,用一面或两面推进的方法迫使双方人员后退,增大隔离带空间,而后采用穿插、强行驱散的行动。与此同时,仍应以必要而有力的宣传疏导工作进行配合。
当骚乱人群企图冲开我队形与对方械斗时,我应视情况分别采取徒手阻拦或使用警棍及催泪弹打击等手段拦阻人群,制止冲击,不使双方接触。
当骚乱人群企图从我隔离带队形侧翼绕过时,警察缉捕中队应根据对方人数,派出相应的警力,在友邻的协同下实施拦截。必要时,可使用预备队制止其迂回。
(四)收缴凶器,组织疏散。骚乱得到有效控制后,警察缉捕中队应根据上级指示,首先组织警力,在上级或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就地收缴凶器。收缴时,可令骚乱人员将凶器送交指定地点,也可派出兵力逐个强行收缴。若骚乱人员以武力抗拒收缴,应将其制服后强行收缴。就地收缴凶器后,指挥员应指挥分队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骚乱人员返回,对重点人员可派出兵力监护其返回。返回时,规定不同的撤离方向、路线,对骚乱致伤人员,警察缉捕中队应予以救护。
根据上级命令,警察缉捕中队还应协助其他警力在械斗人群居住地搜缴械斗人员藏匿的凶器和抓捕暴力犯罪分子,以防后患。
五、暴力骚乱事件结束后的工作
在完成处置暴力突发事件以后,主要作好以下工作:
(一)保护、清理现场
战斗结束后,要根据上级指示和现场当时的情况,在现场周围派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取证。而后以部分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清理,搜寻犯罪的有关物品和在战斗中破坏的群众财物等。
(二)清点人员、武器装备、抢救伤员
各分队要及时对所属人员进行清点,统计武器、器材的损耗、损坏情况,发现我有伤员时,应立即组织抢救,送到医院治疗。
(三)移交犯罪分子和缴获物品
对捕获的犯罪分子和缴获的物品,要及时登记造册,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交。移交时要清点数量、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四)下达撤离现场指示,组织撤离
指挥员要及时下达撤离现场的指示,主要讲明撤离的时间、顺序、路线、方式、注意事项、到达地点。在撤离行动中,要注意车距、车速、防止发生事故。到达驻地后,立即向上级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