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警察战术原理
    • 1.1 警察战术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 1.2 警察战术的内容与任务
    • 1.3 警察战术研究的原则与方法
  • 2 警察战术指挥
    • 2.1 警察战术指挥
    • 2.2 警察战术方案的制定
    • 2.3 警察战术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 3 战术动作
    • 3.1 单警战术动作
    • 3.2 小组战术动作
  • 4 警察基础作战战术
    • 4.1 清查与盘查战术
    • 4.2 缉捕战术
    • 4.3 搜索战术
    • 4.4 跟踪战术
    • 4.5 车辆查控堵截战术
    • 4.6 枪战战术
    • 4.7 解救人质战术
    • 4.8 防爆炸战术
  • 5 几种特殊作战战术
    • 5.1 突发性事件处置战术
    • 5.2 反骚乱、反暴乱作战战术
    • 5.3 少数民族地域作战战术
    • 5.4 缉毒战术
    • 5.5 反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战术
  • 6 反恐作战战术
    • 6.1 反恐怖战术的概念及其特点
    • 6.2 反恐怖战术的原则及对策
    • 6.3 反恐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 6.4 反恐后的遗留工作处理
  • 7 教学视频
    • 7.1 马红平视频
    • 7.2 王平视频
    • 7.3 常随群视频
    • 7.4 视频资源
突发性事件处置战术


 

一、突发性事件处置战术

(一)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原则

1.全局性原则

全局性原则是指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平衡,将事件的每个环节与构成因素都纳入计划方案之中,从宏观上对局势实施全方位、全时空的控制,努力使事态在总体上基本得到平息。切不可顾此失彼或片面看待处理问题,否则,将影响整个处置工作的全面完成,还可能导致处置工作的失败。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做到:

第一、及时建立和完善有权威性的、强有力的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的、适用的、不间断的有序地指挥,集中各种警种力量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作战整体。

第二、建立完整、灵敏的通讯网络,沟通上下级之间、其他参战单位之间的联系,保证整体作战的各方面及处置工作各环节的联络通畅,确保指挥员不失时机地作出决策和部署,有效地组织参战人员的协同行动。为此,应采取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讯方式,各指挥层、各组织执行层,战斗小组的通讯器材应当配套成网,畅通无阻。

第三、严明组织纪律,增强整体观念。由于突发事件事态变化快,参战力量多,所有参战单位和人员都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绝对服从指挥中心的调遣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既要依法履行职责,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依照政策、法律办事的过程。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做到:

第一、要有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职权。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和有关程序办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慎重从事。

第二、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反对简单粗暴。在处置过程中 ,既要防止言语粗暴,又要避免行动出格;既要控制事态的发展,又要沉着冷静,防止与群众发生冲突。

第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事情,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提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妥善处理

3.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统一步骤和方法,协调配合,发挥社会整体控制的作用。这是由于突发事件是社会诸方面消极因素综合反映的一个重要侧面,涉及社会的一定地区、部门、单位,有着多种矛盾、问题的交织与混杂,处置工作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并往往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单靠公安机关很难妥善解决。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做到:

第一、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公安机关在依法正常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应深入调查事件的起因、性质、目的及主体组织结构等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和方案,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要互相配合,协调行动

在处置过程中,在严格按照法律和既定政策办事的同时,强调参加处置的各方面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各自发挥其职能作用,不能互相推诿,也不能包办代替,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能得到正确地贯彻实施。

4.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根据不同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同一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处置方略。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对策,只能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灵活多变地相机行事,固守一种方法和一个模式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把握如下基本点:

第一、分清突发事件的性质是政治性的、社会性的,还是涉外性的;是预谋性的、突发性的,还是灾害性的等。各种不同性质的或是同一性质不同情况的突发事件都要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第二、弄清引发突发事件的中心问题。看引发事件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第三、查明卷入事件中的人员结构。一般可将事件主体的层次划分为核心层、附和层,围观层和缓流层,对处在不同层次的事件主体,都应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与实施

(一)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

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是指挥员及指挥中心对参战各警种及有关人员的行动,进行一系列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组织处置行动是指挥员的重要职责,处置行动组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处置行动进程的发展和成败。在组织准备阶段,指挥员及其指挥中心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获取情报、接受任务、部署工作、定下决心、制定方案、行动保障等。

1.获取情报

获取情报是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手段获取有关突发事件的全部材料或信息,它是指挥员制定方案、定下决心的重要依据。获取情报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群众的,有来自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也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的是指挥员必须对获取的情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筛选,并建立必要的多向沟通和反馈。

2.接受任务

领受任务是在获取情报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任务一般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上级公安机关,二是当地党政领导机关。领受任务的程序要求主要是:对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领导机关下达的任务坚决接受,认真执行,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

3.部署工作

领受任务后,指挥员应迅速部署工作。第一,简明扼要地下达预先号令,并召开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命令、指示;明确任务,进行认真分工;确定投入警力和物质装备;提出完成准备的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二,迅速派出先遣人员到事件现场实地观察了解事件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处于准备状态的处置队伍。

4.制定方案

定下决心时,指挥员的首要工作就是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就是现场指挥员对处置突发事件从认识过渡到实践具体体现,是指挥员由怎么想到怎么干的形象化、具体化,它不仅是处置队伍行动的计划和设想,也是指挥员组织指挥的基本框架和依据。处置方案一般包括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通讯联络、应急措施、纪律作风等内容。方案的制定,可视时间的紧迫程度,先口头提出各个要点,经批准向处置队伍传达,再拟出文字材料;也可先拟出文字材料,再以命令形式下达。

5.行动保障

为保证处置队伍在各种复杂情况下能够顺利地执行处置任务,指挥员必须针对处置事件的特点做出周密计划,落实各类保障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1)保障所需的装备和物质器材。处置行动所需要的武器弹药、警械器材、防护器材、观察器材、扩音器材、车辆及油料、饮食物品、医药救护等,都应处于完好充足状态,保证随时可以投入战斗。

2)保障通讯联络畅通无阻。通讯联络是指挥和组织协同战斗的基本手段,它要求迅速、准确、保密、不间断。处置行动中主要是无线电通讯,但为确保联络通畅和处置行动的特殊需要,还应制定简易联络方法(如手势、旗语、口令等),以保障在特殊情况下的联络效果。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实施

1.向上级报告组织准备完成情况

指挥员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由组织准备阶段跨入实施阶段的第一个行动信号,就是向上级报告组织准备完成情况及进入阶段的具体行动。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和事态发展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分析和判断;二是参与事件处置的全体人员的组织装备、物质准备和精神准备情况;三是对上级命令、批示的领会和具体化,重点反映在任务明确、范围适度、方法手段有针对性、善后处理对策得当等方面。

2.下达战斗命令

现场处置的不间断组织指挥,主要靠下达命令来实施。指挥员对处置队伍下达命令,可以分级进行,也可以整体进行。命令要简明、准确、具体,必要时应对下属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命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处置对象情况的判断及我方任务、对策;上级指挥、要求;我方投入警力及组织编成、装备情况;协同各单位情况及配合方法;现场情况介绍及我方进入现场的位置、要求;无线电台联系的频率与暗号等等。命令下达后,还要现场指挥部人员加强指示、督促,才能做到部署严密,反应快速,形成整体优势。

3.组织协同

指挥员及指挥部应主动搜集、掌握信息,了解参战单位、警方与上级警方及地方党委、政府等各方面行动协调的状况,及时提出建议,把各种力量调节到更适应现场处置的需要上来。组织协调的办法:一是运用指挥权有效实施指挥;二是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或提请注意;三是报告党委或上级公安机关,由他们下达命令组织实施;四是随时将自己的行动信息传递给有关方面,作为有关方面协同行动的参考。要把组织协同作战贯彻到整个处置过程。

4.强化控制

控制是指挥的保证。当方案已经确定,命令已经发出,组织、指挥、 协调工作已经开始,指挥员就要有效地控制处置队伍,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纠正出现的各种偏差与失误。强化控制的基本方法,常用的有集中控制和分级控制两种。集中控制包括为了了解全局性问题或者为了应付意外情况,指挥员可以集中掌握必要的机动力量并对其行动直接加以控制,或者直接命令、指挥所有参战人员作出(或禁止)一定的行动。分级控制就是要求所有参战单位根据指挥部赋予的任务和要求开展行动,并对自己的行动实施控制。

5.迅速准确地收集与传递信息

信息是整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依据。事件现场处置态势发展越快,指挥员越要迅速准确收集与传递信息。一是强化所有参与处置人员的信息意识,从现场指挥员到每个处置队员,既要执行任务,又要搜集、传递信息;二是现场处置中应注意开辟多方面信息渠道,包括上下、左右各方面处置人员,都要明确迅速、准确地搜集、传递信息是自身任务之一;三是充分的通信保障,可以结合运用多种通信手段,如无线电、有线台、旗语、手势、口语等;四是尽可能有文字记载,以便事后存查。

6.强化处置行动措施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主要措施有:第一,处置队伍采用一定的队形进入现场,并控制有利地形;第二,在初始阶段应防止事件扩展成大规模群体性参与状态;第三,相机实施分割隔离措施,减少群体集结力量;第四,适时指挥秘密力量,对闹事的组织者、煽动者进行拘捕;第五,当出现暴力事件时,择机将首要分子强制带离现场审查或秘密监控;第六,当出现闹事者以集结滋事或攻击要害目标等紧急情况时,指挥员应命令使用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进行强制驱散。

7.组织现场保护与清理

现场保护的要求是,现场处置队伍要保障现场范围内的正常活动能够安全进行,人身、财产和要害目标不再遭到袭击。指挥员布置足够警戒力量,防止被驱散或撤离的群体重新集结,再惹事端。现场清理与保护是同步进行的,清理的内容,主要是对事件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收缴的闹事工具等,进行逐一分类登记,作出清理记录,并由负责清理者签字。

8.组织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可以分三步进行;一是检查确认现场保护、清理工作已圆满结束,拟出撤出现场的命令或提出撤出现场的建议报上级批准;二是制定撤出现场计划,包括撤离时间、顺序、路线、要求等;三是保留一定警力现场守留,并明确交代守备任务、应急手段、要求和最后撤离的时间。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先期处理

1.获得信息,核实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有的来自公众报警、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指令,以及巡逻队、防暴队观察发现等。指挥员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定专人核实信息来源及可靠程度。核实的方法有:派先遣人员到达现场实地观察了解;详尽询问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向事件现场附近的公安派出所、巡逻队、治安岗亭等查问。经过核实信息,迅速向上级报告及向有关单位通报。

2.充分准备,快速赶赴现场

指挥员获得有关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在对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下达、横向沟通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所属人员投入现场处置的快速准备。快速准备的内容有:召开指挥员紧急会议;进行组织动员;交通工具、武器警械、燃料、饮食和医药救护等,后勤保障的准备;机动力量的准备;对参战人员、交通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准备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保现场处置队伍整体进入最佳临战状态。

指挥员组织快速准备的同时,应立即挑选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能独立观察处置问题的警察组成精干先遣小分队,配备便携式通讯器材,由相应级别的指挥员率领先期赶赴现场,密切配合完成各项临战准备工作,使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能更迅速、更准确、更有效地进入实战状态。随后组织后续力量到达现场。后续力量最好是按照初步部署方案进入现场预定位置。指挥员要迅速观察了解现场及周围地形情况。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处置需要,及时抢占各种有利位置及地形、地物,以便在现场环境上取得处置事件的主动态势,并安排机动力量在现场附近隐蔽待命。

3.建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指挥员在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要立即选择合适的地点建立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的中心,其地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组织指挥能否有效、通顺地进行处置工作。要以适应现场变化,保持指挥连续不中断。现场指挥部下设通讯联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宣传组、机动力量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战斗实体。现场指挥部一经建立,就应贯彻属地指挥原则,发挥统一现场处置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不断向上级指挥中心报告工作加强联系,并迅速指挥处置队伍实施各种处置措施。

4.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控制局势

通过设置警戒线、巡逻哨、路障等措施,尽可能封锁事件现场,清除事件主体设置的多种障碍、包围和孤立事件主体,切断事件主体与外界的联系及与冲击目标的接触。必要时,可设置多层次的维持秩序控制圈,阻止行人、车辆靠近现场,防止事件危害发展蔓延。

5.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

现场处置队伍封锁现场后,应快速有效地进入现场,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一是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如有服毒、上吊、自焚及其他受伤害的,应先行解救或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二是对遭劫持、围攻、殴打的人员,积极做好强行解救的准备工作,采取恰当措施,缓和气氛,巧妙周旋,控制事态发展;三是对仍在制造事端的危险分子和骨干成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隔离或强制带离现场;不便采取强制措施的,先行监视和控制,尔后选择时机控制。

(二)中期处置

1.开展正面宣传教育

运用车载或便携式扩音器材等宣传,或通过新闻媒介,讲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开展政治攻势,提出劝告或警告,瓦解事件主体的不正常的群体意识,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认识轨道,逐步消除事件主体的激情反应。宣传教育的内容要针对性强,条件允许的,可印发宣传提纲。

2.显示警力,充分发挥威慑、震慑作用

当事件尚未发展到特别严重程度、宣传教育工作正在进行时,可将相当数量的警力(如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开进现场或现场附近,陈兵以待,引而不发,形成“大军压境”的态势;也可在相应地区内高频率调动警力,高密度武装巡逻,形成强大震慑力,使闹事人群畏缩瓦解,或不敢扩大事态。

3.疏散现场人群

一是采取“剥花生”的方法,即从外层向内层疏导刚刚卷入或尚未卷入事件中去的的人群,防止事态扩大。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分割的办法疏散群众。

4.命令解散或强行驱散

对正在集结的人数不多的事件主体,可采用命令解散的方法,既命令闹事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现场。当命令解散无效时,经过批准,可以使用高压水枪、水炮、催泪弹等进行强行驱散。此法的采用,一是要按规定经主管上级批准;二是要同运用法律武器紧密结合进行;三是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如闹事主体拒绝解散甚至与警方形成对抗态势)要充分估计并有相应的对策。

5.使用警械、武器平息事件

当采取宣传教育等非强制性和强制性措施难以奏效,以及出现危害后果和违法犯罪活动时,可以使用警械、武器制止事态发展,平息事件,但应严格按照批准使用警械、武器的种类、范围、程度和要求办事。使用警械、武器的目的,一是控制事态;二是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三是消除危害,当这三个目的均已达到时,则应该用其他方法处理。

6.现场调查,获取证据

调查取证应随着各项处置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类型、表现形式及其发展趋势等,重点是造成危害的有关人、事和幕后操纵者、煽动指使者的情况以及造成危害的手段、后果等。在调查方法上,应注意公开与秘密相结合,调查与取证相结合。

7.收缴和扣押闹事工具及抢拿的财物

对闹事者的凶器(如械斗的长矛、猎枪等),非法印刷的煽动闹事的宣传品,非法携带的危险物品,以及事件中被抢劫或丢失的武器、警械、装备和抢拿的财物等,进行强制收缴或扣押。对收缴的物品,应作详细登记,防止重新集结。

8.在事件现场保留适当警力,防止重新集结 

当事件被初步平息,闹事群体被驱散之后,指挥员不可立即“鸣金收兵”,而要保持处置工作在时空上适当“延伸”,既在一定时间内,对容易聚集人群的事件现场及其附近地区,保留适当警力守备巡视,一旦发现闹事者重新纠合苗头,及时疏导平息。

(三)后期处理

1.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清事件主体的各层次

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调查研究的七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故、何事、何手段、何后果)的规格要求进行,区分谁是指挥操纵者,谁是闹事骨干,谁是附和参与者,谁是围观者,谁是因事件阻隔的滞留者。

2.进一步查明事件起因

确属我们工作失误的,或者是群众正当要求而未予解决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提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面专门解决问题,积极排解矛盾。

3.严格执行政策、法律,做好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工作

区分不同情况,对事件主体依法处理。对不明真相一般卷入事件或滞留围观的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法规,主要给予批评教育,不再追究;对确属无理取闹、滋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在事件中策划、组织、指挥聚众冲击党政军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首脑要害部门,聚众堵塞交通,煽动进行械斗以及进行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应予揭露,依法惩处。

4.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对在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坏进行妥善处理。详细了解事件中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坏的原因、经过等情况,逐人登记造册。需要赔偿的,做好赔偿工作。

5.利用传播媒介,加强宣传,稳定公众情绪。经过批准,指挥员可协同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等部门,利用现代化的宣传设备,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工作,公布事件真相和调查处理情况,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正面引导人们的言行,稳定公众情绪。

6.争取公众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的重点应是直接危及或影响广大群众生活、工作等切身利益的秩序,如排除路障、疏通交通、恢复各方面供应、保障人员流动的安全等。

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方法

(一)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及范围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许可,而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范围包括:一是未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而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二是虽然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不适宜举行、未获得许可而仍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三是已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但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路线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在举行过程中出现破坏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方法

1.赶赴现场,摸清现场基本情况。通常调集足够的警力赶往出事现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少数人煽动和进行暴力活动。并弄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活动的目的、准备采取的方式、行进的路线、集会的地点、以及是否有人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2.积极开展宣传攻势,瓦解闹事群众。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开展法制教育,严肃指出活动的非法性和坚持错误的严重危害,并宣传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禁止和解散,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

3.疏散围观、尾随群众,控制事态发展。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现场,实行区域交通管制,设置劝阻线、警戒线和路障,避免交通阻断,阻止或延缓前进中的游行队伍,隔断围观、尾随人员。

4.严防冲击党政首脑机关和其他要害部门,随时准备驱散闹事群众。在党、政、军首脑机关,广播、电视台,机场、火车站、港口、重要物资仓库、金融单位等周边地区设立临时警戒线,严禁游行人员逾越。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警戒线冲击要害单位的人员,予以强行驱散或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5.加强秘密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必须随时加强秘密取证工作,及时搜集证据,特别应注意使用照相、录象、录音等技术手段,不失时机的把一些混迹于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中的现行犯罪活动收集起来。

6.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暴力活动。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对一些阻断交通、冲击首脑机关以及进行打、砸、抢、烧等暴力活动的闹事人员适时采用命令解散、强行驱散、带离现场、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平息事件。

(三)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大型文体活动是指影响大、规模大、社会效益广泛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和集文化、体育、经贸于一体的活动,以及民间自发的传统节日活动。大型文体活动闹事的种类主要有球迷、观众闹事,有政治目的的闹事,因组织管理失误而引发的闹事,民间自发的传统节日活动中的闹事等。对于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的突发事件,在处置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宣传疏导,稳定公众情绪。当一些不明真相的观众,在少数人挑拨、煽动下,情绪极为偏激,企图大肆扰乱活动的正常秩序时,可及时利用通告、广播宣传法制,陈述利害,劝说群众冷静下来,或尽快离开现场,防止坏人借机闹事,使事态朝有利方面转化。

2.分割包围闹事者,削弱闹事群体凝聚力。在现场观众的背面、侧面和中间布置强大震慑作用的警力,将煽动闹事者和一般违法者以及现场群众分裂、隔断开来,并封锁现场,禁止场外观众参与进来围观聚集,防止闹事主体扩大。然后由外向内“剥笋式”地分化闹事主体,削弱闹事主体的凝聚力,从而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3.疏散围观群众,驱散闹事人群。对一般围观群众和滞留人员,采取教育劝导的办法,将其疏散离开现场,使其不能聚集在场所内,并将堵塞在场外安全门、出入口的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确保出入通道畅通。

4.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制止暴力活动。对煽动并为首冲击主席台、围攻重点对象、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打、砸、抢、烧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应迅速带离现场审查,当闹事核心层的暴力活动愈演愈烈时,经批准可使用水枪、催泪弹、染色弹等非杀伤性武器将其制服,强制带离现场。

5.区分情况,分别处理。要根据闹事主体的行为情况及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依法处理。对一些不明真相参与起哄闹事的人员,应着重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幕后策划者、煽动挑拨者、打砸抢烧人员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及时依法公开处理,以教育多数。

6.清理现场,消除影响。闹事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在现场保留适当警力巡逻,一旦发现重新闹事苗头,及时制止。

(四)群体械斗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群体性械斗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群体双方,因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以征服对方为目的,使用械具或杀伤性武器相互对阵、撕打和残杀的活动。常见的群体性械斗包括:一是某些农民之间因土地、山林、水利、草场、滩涂等权属纠纷引起的械斗;二是某些农民与工厂之间因征地补偿、“三废”污染等矛盾引起的械斗;三是某些城镇、农村居民之间,城市居民与外来民工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与不同民族生活习惯的居民之间发生的械斗。

对于群体性械斗事件,我们应采取以下的处置方法:

1.主动搜集情报,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现有群体械斗苗头,应迅速了解闹事原因,掌握主要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打算和意图,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2.隔离疏导,使其失去械斗条件。如果双方人员已经处于对峙或械斗正在进行的状态,警方应对双方人员进行穿插隔离,实行控制疏导,使其失去械斗条件,并及时开展宣传劝阻,教育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要盲目参与,劝阻有过激行为的人立即停止活动。

3.收缴凶器,清理现场。在稳定械斗双方人员情绪的基础上,要运用敦促上缴和上门收缴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收缴用于械斗的器械,并及时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刺激双方情绪的各种消极因素。

4.公密结合,搜集证据。在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录象、照相、录音、记录等手段及时搜集证据,在局势得到控制、群众情绪基本稳定后,要及时对事件的起因、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对械斗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进行重点调查,获取证据材料,为后期处置做准备。

5.分类处理,做好善后工作。一是对于在械斗中的双方死难人员,在搞清基本情况后,争取家属同意,迅速火化,并作好死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对于在械斗中受伤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二是对于少数罪行严重的械斗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在做好法制宣传基础上给予批评教育,不予追究。三是对于引起械斗事件的焦点问题,提请当地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裁决或处理,以消除隐患。

(五)群体上访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1.群体上访的概念

群体上访是指某一地区、某一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群众,有组织地采用集体走访的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的活动。然而群体上访事件中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张贴大字报,甚至拦截公务车辆,或破坏公共秩序进行泄私愤闹事,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群体上访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1)快速出警,掌握动态。

公安机关必须迅速介入出事现场,以公开和隐秘身份相结合的方式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持正常的上访秩序,秘密获取上访的各种电台和不稳定因素,摸清事件起因、规模和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为平息、解决群访事件争取更多的时间。

2)寻找突破口,打破僵局。

一是在摸清事件组织者、领头人的基本情况下,选择有利的时间、场合,并制造强烈的加压气氛,严肃指出其行为的危害,告诫其停止活动。二是通过事件组织者、领头人的亲属、朋友、同事或所属单位,出面进行个别疏导、说服,劝离现场,以打破僵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动用舆论工具,将组织闹事者、领头人的劣迹、险恶用心向上访群众公开宣传,以消除、瓦解利用群体上访进行闹事的组织者、领头人的影响力、号召力,使其丧失群众基础,从而将群体上访纳入正轨。

3)积极疏导、宣传法制。

提请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亲临现场,通过宣传政策、法律,积极疏导说服,以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促使矛盾缓和,并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凡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认真的予以解决,不要回避责任,拖延时间;对于要求虽然合理,但一时条件尚不具备,短期内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的向群众说明情况,表示同情和理解;对于要求无理、根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以充分说理的方式指出错误所在,并热诚地予以教育帮助,促使他们幡然悔悟,放弃无理要求。

4)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对个别严重违反《信访条例》,如张贴大字报、拦截车辆、企图自焚、冲击党政机关、损坏公物的违法人员,快速带离现场,在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法处理;二是对于个别携带宣传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的上访人员,应立即予以没收并加强控制,防止其作出越轨行为;三是对精神病患者或个别情绪偏执者,由现场民警带到接待场所,稳定其情绪,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员或所在单位将其领回处理;四是对于到党政机关上访的外地盲流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遣送回原籍。

(六)高校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1.高校内部突发事件的概念

高校内部突发事件是指高等院校部分学生、教职工或其他有关人员,由于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某些问题的处置有歧义,或者共同利害关系受到某些影响,在校内举行的集体请愿、罢课、罢教等活动。

高校内部突发事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类客观的社会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领域内暂时存在的诸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妨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高校作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个主要阵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十分激烈,因而保持高校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2.高校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1)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采取公开与秘密手段,迅速搞清事件的基本情况,注意搜集证据,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要把闹事的真正目的、有无政治背景、主要组织者以及准备采取的方法、步骤等问题查证清楚,及时将情况提供给高校领导,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作为研究处置问题的参考和进行处置决策的依据。

2)协助高校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作好疏导调解工作,实事求是的向闹事学生说明情况,认真解决学生提出的诸如教育体制改革、知识分子待遇、后勤服务、毕业分配、治安纠纷等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对要求合理、又能够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地向学生说明情况。在事件初期阶段,公安机关不宜公开出面干预,力戒对闹事学生进行指责、威胁或动用武力。

3)积极协助和指导高校搞好内部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和重点保卫工作。要害部位主要有: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广播室、食堂、饮水房、汽车库及重要的实验设备场所等。对派往高校了解情况、处理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做好保护工作。同时,还要积极指导和协助高校保卫组织,维护好闹事现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毁损公私财物及其他不测事件的发生。

4)加强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对高校门口和院墙周围,要派出警力巡逻,加强戒备,防止闹事学生与社会上不法人员结合在一起内外勾结,挑起更大的事端。并且要掌握动态,设法阻止闹事人员把活动扩展到社会。

5)对于闹事学生的处理,应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贯彻教育、处罚少数、教育与劝导结合,除了当场进行暴力活动、并且掌握了确凿证据的情况外,一般不要轻易使用强制性措施,不要拘留和扣押闹事学生。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主要采取内部行政处分的方式,少数予以治安处罚。对于社会上混迹与高校内部,别有用心的人员,在获取确凿的证据基础上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将其罪证公布于众,以进一步教育广大师生。

(七)邪教闹事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1.邪教闹事的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邪教闹事,是指那些打着宗教旗号的秘密结社组织,为实现其政治野心和满足各种私欲,制造、散布谣言和邪说,蒙骗群众,进行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活动。

邪教发展非法组织、煽动群众闹事的主要表现在:散布谣言邪说,蛊惑人心;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抗拒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生产、生活秩序,干扰学校教育;冲击围攻新闻宣传部门和党委、政府机关,殴打执法人员等。

2.邪教闹事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通过对敌社情的系统调查研究,发现邪教活动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查证核实,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2)严密控制,防止蔓延。通过内线侦察等手段,查清邪教组织内幕及联系方式,掌握道首、“教主”和骨干分子的活动,密切注意其动向。一旦有煽动闹事苗头,立即采取劝阻、追堵、拦截等方式进行控制,不使其活动蔓延发展。

3)积极疏导教育,适时揭露真相。通过出动宣传车广播、发布通告等手段,大力宣传科学和法制,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同时,揭露邪教组织散步假科学、伪科学及其他歪理邪说的欺骗性和闹事的危害性,促使受骗群众醒悟。注意不能采取简单的粗暴方法,以免激化矛盾。

4)区分情况,依法处理闹事者。一是对在邪教闹事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道首、“教主”及骨干分子,或制造谣言邪说,煽动群众围攻党政机关,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的人员应依法惩处;二是对参与邪教活动、情节轻微并确实有悔改表现的一般人员,酌情予以训诫,在其公开声明退道、退教、保证不参与活动后,不再追究;三是对被胁迫、诱骗参与邪教闹事的群众,应采取教育疏导的方式,使他们认清邪教活动的危害性;四是对邪教组织,提请当地(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