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警察战术原理
    • 1.1 警察战术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 1.2 警察战术的内容与任务
    • 1.3 警察战术研究的原则与方法
  • 2 警察战术指挥
    • 2.1 警察战术指挥
    • 2.2 警察战术方案的制定
    • 2.3 警察战术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 3 战术动作
    • 3.1 单警战术动作
    • 3.2 小组战术动作
  • 4 警察基础作战战术
    • 4.1 清查与盘查战术
    • 4.2 缉捕战术
    • 4.3 搜索战术
    • 4.4 跟踪战术
    • 4.5 车辆查控堵截战术
    • 4.6 枪战战术
    • 4.7 解救人质战术
    • 4.8 防爆炸战术
  • 5 几种特殊作战战术
    • 5.1 突发性事件处置战术
    • 5.2 反骚乱、反暴乱作战战术
    • 5.3 少数民族地域作战战术
    • 5.4 缉毒战术
    • 5.5 反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战术
  • 6 反恐作战战术
    • 6.1 反恐怖战术的概念及其特点
    • 6.2 反恐怖战术的原则及对策
    • 6.3 反恐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 6.4 反恐后的遗留工作处理
  • 7 教学视频
    • 7.1 马红平视频
    • 7.2 王平视频
    • 7.3 常随群视频
    • 7.4 视频资源
防爆炸战术

一、当前我国爆炸案件的特点:

持爆炸物实施犯罪或者以持爆炸物相威胁实施犯罪,属严重暴力性犯罪行为。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爆炸物品能够在一定能量作用下,瞬间放出高热和生成大量气体,产生巨大的破坏性作用,犯罪嫌疑人一旦引爆爆炸物,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当前,我国的爆炸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案数量大,上升势头猛。

80年代以前,全国每年发生的爆炸案件寥寥无几,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几乎没有一起爆炸案件。即使到了1989年,全国每年发生的爆炸案件也仅1000余起。但是,1989年以后,全国爆炸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重大爆炸案件、特大爆炸案件在全部爆炸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上升,犯罪的危害程度不断加剧。

(二)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爆炸案件增多,危害严重

近几年来,部分犯罪分子由于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或对生活悲观失望,往往迁怒于社会和他人,选择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作为犯罪目标,疯狂的制造爆炸案件,加害无辜,报复社会,尤其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和基层干部、政法干警的爆炸案件日趋增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带有政治目的的爆炸案件和恐怖活动进一步增多

1989年以来,境内外一些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除了暗中加紧从事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以外,有的甚至公开进行爆炸破坏恐怖活动,制造政治影响,侵害对象直指党政干部、公安民警、爱国宗教人士以及要害部门。他们大都组织团伙作案,成批制作爆炸装置,多人多处投放,制造系列爆炸案件,以期达到扩大影响的目的。这类爆炸案件在作案日期上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选择,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在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或者群众性文体活动期间。

(四)爆炸装置智能化、高科技化

传统的导火索直接点燃炸药起爆法在很大程度上已被现代化的起爆方式替代。除电能起爆法、机械能起爆法、化学腐蚀发火法外,无线电遥控、有线遥控、温控、光控、声控、数控、机械定时、化学定时等被大量使用,部分装置具有反震动、反触动、反拆卸等功能。有些爆炸案件中还使用了数码控制、电脑控制等起爆装置。以往少见的遥控炸弹、邮件炸弹、礼品炸弹、玩具炸弹、BB机炸弹、声控炸弹等在国内已经出现,甚至还出现了汽车炸弹这一恐怖爆炸袭击形式。

(五)爆炸装置隐蔽化、诡秘化

犯罪分子采取一定的形式将爆炸装置伪装或藏匿在形形色色的物品甚至人体中,难以发现。特别是一些电起爆的高级起爆装置,由于其中含有许多机电元件,犯罪分子将爆炸装置化整为零藏匿在机械、电子产品当中,具有以假乱真、难以分辨的效果。有些犯罪分子将塑性炸药制作成衣服、箱子内衬等,以逃避安全检查。也有犯罪分子利用安检设备的工作原理或工作盲区,将雷管或爆炸物品藏匿在身体的某一部位,以逃脱安全检查。

(六)爆炸犯罪呈现出高度的动态化

一是跨地区、跨省市的爆炸犯罪增多,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地割断爆炸现场、受害者、目标、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二是爆炸犯罪侵害的对象由静态、固定的目标向运动、流动的目标发展;三是爆炸犯罪由农村向城市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将大量的精力投向了城市当中的众多目标。

(七)匿名炸弹电话增多

为制造紧张、恐怖气氛,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分散公安机关的注意力,除采取直接的爆炸恐吓手段外,犯罪分子还不断地投打匿名炸弹电话,真真假假,令人难以捉摸。

(八)除军用和民用炸药外,硝酸铵或铵油炸药大量被用来制作爆炸装置。

由于国家对军用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管制日趋严格,犯罪分子难以获取制式爆炸物品,同时也为了藏匿其犯罪踪迹,犯罪分子将注意力投向了易于制造、易于获得的硝酸铵或铵油炸药。这不但给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也给具体从事化肥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的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九)获得炸药、爆炸装置制作技术的渠道不断增多。

除传统的方法、途径外,国际互联网亦成为获取这方面知识、技术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有些拥有爆炸知识和技术的邪恶分子,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外界传授爆炸装置的制作技术;更有甚者还通过国际互联网向人们传授如何达到最大破坏效果、如何逃避警方的打击、如何藏匿爆炸物证等技术方法。因此,在与爆炸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和过滤工作迫在眉睫。

二、预防、打击爆炸犯罪的对策

预防、打击爆炸犯罪是一项极其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单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也应实行综合治理。

(一)加快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

法制是加强预防、打击爆炸犯罪工作的基础,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防爆工作就不可能顺利进行。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或修订现行条例,配合新刑法中有关涉爆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规范涉嫌爆炸物品的作业健康有序地进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或新修订的民爆条例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实行诸罚并举,对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处以罚款、拘留、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没收财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爆炸物品跟踪管理系统

借鉴国际刑警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炸药跟踪系统。早在19908月,国际刑警组织就创建了炸药事件系统(IEXTS),旨在帮助成员国认证炸药制造厂家,提供对炸药及其成分进行鉴定的方法和途径,以便将爆炸案件或爆炸事件与嫌疑人员联系起来,并提供全球性统计信息,帮助成员国采取相应的对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利用计算机技术,将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所有立案的爆炸案件的有关信息输入到炸药跟踪系统中,同时将我国所有厂家生产的民爆物品的成分、性能、指标、参量、流向、用户等信息输入到该系统中,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加紧炸药跟踪技术和雷管打码技术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一定的行政或法律手段,向全国所有生产炸药和雷管的企业推广实施,为实施计算机管理创造条件。

(三)广开情报来源,强化情报收集

强化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是爆炸犯罪防范控制的基本对策之一。主要是建立重点人口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收集预谋爆炸线索,破案于预谋犯罪阶段。为此要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充分运用秘密侦察手段;建立并完善犯罪档案资料;发挥社会报警系统的职能作用;对预谋犯罪线索及行为,要正确进行法制教育、劝阻教育;及时调查取证,严密控制,适时揭露,临场缉捕。

(四)研究爆炸特点,加大技术储备

目前我国的爆炸犯罪与国际爆炸犯罪相比,其水平还是很低,但是应当看到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变化的,随着国际往来、交流的不断进行,爆炸犯罪分子水平不断提高,新闻媒体的不断报道,国外高技术的爆炸装置迟早会进入我国。有些侦查人员仍沿用过去传统的办案方法和经验,搞人海战术,现场勘察、取证时不时发生遗漏、忽略某些特殊爆炸物证的事件,现场勘验范围界定不当,甚至在爆炸案件现场找不到炸点,类似的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应当组织一定人员,克服急躁情绪,潜心就目前国际范围内所有爆炸装置的特点、构成、发火原理,爆炸作案的手段、方法,爆炸安全检查的程序、方法,排爆程序、方法,组织指挥,爆炸现场勘察、分析、取证的技术和方法作全面、深入地研究,摒弃短视行为,加大技术储备,以改变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并研究国内外爆破器材的样品。

(五)加强专业合作,发挥优势互补

由于侦破爆炸案件的技术要求很高,对专业知识的要求也较广,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独家力量往往难以完成。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之间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合作办案方式,特别要摒弃担心所谓的泄露案情,实行内部人为封锁的做法。就某一具体的爆炸案件来讲,案件的处理过程,往往不但需要刑侦技术人员,也可能需要弹药专家、爆炸力学专家、材料专家、电子专家、机械专家、建筑专家等等。

(六)制定反爆炸应急处置方案和程序

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综合当地人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就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爆炸案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和程序,具体内容可包括爆炸安全防护、人员疏散、现场处置、通讯联络与指挥保障、医护救助、环境复原等方面。一旦发生爆炸案件,公安机关甚至全社会可以迅速、有序地行动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混乱和损失,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尽快缉拿犯罪分子做好准备。

(七)建立防爆炸教育培训制度

世界上许多警察院校,包括英国皇家警察学院和联邦调查局学院,都开设有“爆炸与反爆炸”方面的技术课程。我国警察院校目前尚未真正开设这方面的课程,与我国的公安实践和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对于将来从事刑事侦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学员,应具备和掌握爆炸与反爆炸方面的各种知识、技能,方能胜任未来的工作需要。对于一线工作的刑事警察、技术人员,应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更新他们的知识体系,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当前爆炸犯罪及其爆炸装置的发展特点、发展趋势,了解当前与之有关的技术、学科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