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人质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手段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以残害、折磨被控制者相要挟,强迫第三方或被控制者本人按照其意愿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作为释放被控制者的条件的犯罪案件。人身自由被犯罪嫌疑人控制的人被称为人质。作案者通常都持有枪支、爆炸物或刀具,而且往往是多人合谋,有一定目的、计划和行动方案,被警察缉捕时,往往以暴力形式拒捕对抗。处置劫持人质案件,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必须确保人质的安全,要始终把确保人质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设计、筹划处置策略。
一、解救人质的战术步骤:
(一)严密组织,围控犯罪嫌疑人。
一旦发生劫持人质案件,首先要结合劫持人质的实际情况,立即形成对劫持人质者的包围,即初始围控。初始围控应首先选择秘密的围控方式,其次是公开的形式。秘密围控是指在犯罪嫌疑人与警察没有形成公开对峙的情况下,警察不暴露身份化装趋进,形成秘密包围控制网。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能避免刺激对方,减轻其心理压力,避免或延缓其实施激烈的抗拒行为,给其他各种处置方式留有更大的余地;另一方面,由于作案者对非警务人员戒备心不强,警察不暴露身份,可伺机突袭,出其不意制服罪犯。所以,警察可先以围观群众、一般党政干部、人质关系人的身份出现,相机行事。公开围控是指犯罪嫌疑人与警察形成公开对峙状态下的包围和控制。采用这种围控方式,一方面要与秘密围控结合使用,另一方面要停止一切攻击性行为,以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加害人质。应在一定距离之外展开包围,围而不攻,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警察不会立即向他发起武力进攻,其目的是先缓和局势,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为谈判解决或武力解决创造有利条件和有利战机。无论是公开围控还是秘密围控,均应布置好一线力量(负责缉捕案犯、营救人质的力量)和二线力量(担任疏散群众,执行警戒的力量)。
(二)积极谈判,争取和平解决。
谈判是处置劫持人质案件中和平解救人质的一种手段,和平解救人质是谈判所追求的最佳效果。同时,谈判又可以作为一种缓兵之计,服务于武力解救。通过谈判,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延缓其实施各种暴力行为的时间,麻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为武力解救创造战机。谈判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
1、熟悉情况阶段
谈判人员要向对方进行自我介绍,了解案件因果和对方要求,争取建立信任合作关系,以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
2、讨论条件阶段
这一阶段的活动主要有两项:一是提出条件和要求;二是对条件和要求进行商议。谈判人员的工作可归纳为劝降、讨价、拖延和摊牌四个程序。
3、僵持阶段
对方在要求不能满足时,中断正常的谈判,即进入僵持阶段,此时现场气氛紧张,犯罪嫌疑人会表现出烦躁情绪,不断扬言要杀害人质,甚至发出最后通牒。在这种情况下,警方要尽快做出抉择:一是发动突袭,二是重新组织谈判。
4、结束阶段
经过长时间的谈判,问题不能解决时,即进入谈判的结束阶段。可能是对方投降,双方达成协议,对方自杀或施暴,转入武力解救阶段。
(三)把握战机,果断实施武力解救。
围控格局形成之时,一边着手谈判,一边即应策划各种武力解救方案。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加以实施。
1、时机选择
武力解救,要善于把握时机,创造战机。一是要善于抓住时间空档,利用犯罪嫌疑人对人质的暂时性失控,在其来不及对人质加以残害的短暂时间内迅速动作,结束战斗;二是要善于抓住空间转机,利用犯罪嫌疑人与人质位置关系的暂时性疏离,迅速采取措施制服犯罪嫌疑人;三是要利用人的注意力分配不平衡的特点,分散或转移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声东击西;四是要注意利用犯罪嫌疑人思维活动的盲点,出其不意,克敌制胜。
2、战术方法
(1)化装营救。即选派精干人员,化装成医生、厨师等贴近犯罪嫌疑人,乘其不备将其制服的战术方法。
(2)秘密偷袭。一是在久围未攻的情况下,利用夜色掩护,突袭目标;二是以正面对话、谈判为掩护,分散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利用地形突袭目标。
(3)精确枪击。根据地形和案件情况,部署若干名优秀射手,寻找犯罪嫌疑人可能稍稍离开人质的有利时机,准确射击,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救出人质。
(4)组织强攻。在犯罪嫌疑人孤注一掷,准备杀伤或杀害人质之时,使用各种武器同时从各个方向实施武力强攻,击伤击毙犯罪嫌疑人,救出人质。
二、武力解救房间内人质的战术行动
(一)明确行动要求
武力解救房间内人质的行动,必须是秘密的行动,是经过缜密策划和部署的突袭、奇袭和偷袭,是在保证人质生命安全前提下的进攻。因此,在采取武力解救行动的方式上不宜公开化、正面化和直观化,否则,解救行动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以至造成人质死亡的严重后果,可以说武力解救行动应以智谋为前提和基础。
(二)制定武力解救方案
解救人质的战斗情况十分复杂,现场指挥员应充分预见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多种方案,做到敌变我变,力争主动。一般来说,武力解救人质战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劫持者及人质有关情况,劫持者的抵抗能力及防守手段和部署;
2、上级意思和战斗任务;
3、具体打法及协同方法;
4、战斗编组及职责区分;
5、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法;
6、通信联络方法和信号规定;
7、现场指挥位置。
现场指挥员在制定战斗方案时,应根据战斗的特点和要求、敌情、我情、地形,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立足于速战速决,并着重解决具体打法、情况处置方法及协同动作等重点问题。
(三)实施武力解救行动
1、完成行动准备
(1)对现场警力进行分组。武力解救人质战斗中,通常将警力分为突击组、狙击组、围控组和保障组等。
(2)检查武器和器械以及其他准备情况。包括突击小组对任务、打法、情况处置方法及协同动作的明确程度;狙击、观察、侦察、欺骗干扰、各组对各自的任务,与突击组协同方法的明确程度等。
2、隐蔽接近犯罪嫌疑人。
以武力手段解救人质,应抓住犯罪嫌疑人疲劳困倦、疏忽大意、惊恐慌乱、松懈麻痹之机和利用夜暗及其它能见度不良的条件,开始接敌行动。在开始接敌行动前的适当时机,应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制造噪音或加强宣传攻势、组织兵力佯动、与犯罪嫌疑人直接对话谈判等欺骗干扰行动,夜间还可采用强光探照灯照射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以扰乱其视听,掩护突击小组的行动。
当犯罪嫌疑人未封锁所在楼房的出入口和通道时,突击小组可从犯罪嫌疑人视野盲区进入楼内,楼外突击小组应爬上楼顶或进入关押人质的房间的上层房间,而后派部分警力,利用绳索,沿楼外墙降至人质所在房间或阳台外的突击发起位置。
当犯罪嫌疑人设置外围警戒,封锁控制楼房出入口、通道和楼梯时,突击小组应选择其视野的盲区部位,从楼房外侧攀登上楼,从窗户进入楼内或攀上楼顶。进入楼内后,首先应制服对我解救人质有直接威胁的外围警戒的犯罪嫌疑人。当警戒的犯罪嫌疑人多人同处一处时,应耐心寻找时机,力争将其一网打尽。
3、占领突击发起位置,做好破门(窗、墙)准备。
突击发起位置通常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关押人质房间的房门两侧、房间的窗户两侧和上方以及阳台门窗两侧,必要时可选在关押人质房间的左、右隔壁房间或上层隔壁房间的相应部位。当人质被分别关押在几个房间时,现场指挥员应布置警力同时占领各关押人质房间的相应突击发起部位,以便同时采取行动。在突击小组进至突击发起位置前,现场指挥员应对突击警察的行动速度和位置进行调整,力争使楼内外实施突击的警察,同时到达突击发起位置。突击小组达到突击发起位置后,应迅速做好破门(窗、墙)攻击的准备。
破墙突入的警察到位后,应根据隔壁房间人质所在的位置,选择距人质较近的部位,安放适量的炸药。炸药的用量和爆破方向应重复考虑到人质的安全。必要时,可用潜望镜从窗户的左右上方两角向室内观察,观察的时间每次不宜超过三秒;也可将微孔摄象镜头放置窗户上方窥视室内情况,并将情况传报给突击警察,突击小组的警察在安放炸药和作其他准备动作时要特别注意不要发出响声以免惊动犯罪嫌疑人。
突击组的警察到达突击发起位置后,还应作好以下准备:
按突击顺序排好位置做好突入和射击的动作和预备姿势,如要投掷爆震弹、闪光弹时,应戴好护目镜和防震耳塞。占领突击发起后的突击准备时间应越短越好,以防情况突然发生变化,使我们的行动暴露。
4、发起突击行动
突击发起前,现场指挥员应视情况,指挥干扰组采取与犯罪嫌疑人谈判,或让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向其喊话。同时现场指挥员应指挥担任监视任务的警察,力争在突击发起前将犯罪嫌疑人和人质的具体位置及时报告给突击小组。现场指挥员通过监视、直接观察和判断,确定犯罪嫌疑人已处于不利状态时,应立即通过通信指挥网向突击小组发出“现在准备突击,5—4—3—2—1,突击!”的口令。接到突击命令或信号后,破门的警察,应按预定的破门方法,突然而猛烈的破门,突入室内。突入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突入占位方法。通常可采取“十字交叉占位法”和‘前三角占位法“;但房门位于房间一侧时,可采取“一线占位法”;当房间较大而且门后有死角时,可采取“四点占位法”。无论采取何种占位法,都必须在突入房间后瞬间控制房间的每一个方向和角落。破墙突击的警察,应立即引爆破墙炸药,随后趁势从墙洞迅速冲(跳)入室内。从窗户和阳台实施突击的警察,应迅速从隐蔽位置冲出,占领有利的位置,当犯罪嫌疑人企图反抗时,隔窗首先向对人质威胁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射击。实施破门(墙)突击的警察在破门(墙)后可先向室内投掷闪光弹和爆震弹,而后,乘爆炸产生的巨响和强烈的闪光使犯罪嫌疑人耳聋目眩和惊呆之际,勇猛地冲入房间,边冲边高喊“不许动”和“人质卧倒”的口令,迅速控制预先分工的区域或方向,并准确判断谁是人质,谁是犯罪嫌疑人,首先攻击离人质最近,对人质生命威胁最大和持有爆炸物并欲实施暴力的犯罪嫌疑人。射击时,应瞄准犯罪嫌疑人的头部,抢先开火,力争首先命中,一枪击毙。
突击后,当发现人质与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处于分离状态时,突入警察应边射击边冲到人质的身体后,将犯罪嫌疑人与人质隔离,用身体保护人质,而后,在火力掩护下,迅速将人质转移并带离现场。当犯罪嫌疑人以人质为掩护使用武器和爆炸物,逼迫突入警察停止攻击时,警察应暂停攻击,占据有利位置,并始终用枪瞄准犯罪嫌疑人,然后采取各种方法诱使犯罪嫌疑人暴露头部,或隐蔽运动至其侧后,在犯罪嫌疑人头部暴露的瞬间,果断而准确地向其头部射击,将其击毙。当犯罪嫌疑人已拉着爆炸物导火索或向我投掷爆炸物时,突入警察应视情况,扑向犯罪嫌疑人,夺下爆炸物,投出窗外或投进无人房间,同时,其他突入警察应扑向各自邻近的人质,将其按倒,用身体保护人质,待爆炸物爆炸后再制服罪犯。
当犯罪嫌疑人将人质关押在房间的套间时,突击组应根据房屋结构,选择距关押人质最近的部位,作为突击发起位置。通常情况下,应采取破墙和破窗突击的方法,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突入室内,解救人质。但当情况使我方无法从最佳位置发起突击时,突击小组应采取连续破门突入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突入关押人质的房间,营救人质。连续破门突击时,应投入较多的警力,以主要警力破门突入,以次要警力制服和压制、拦阻犯罪嫌疑人,以保证突入速度。
当人质人数较多时,犯罪嫌疑人位于其中,并以猛烈的火力向警察射击,使突击行动受阻时,突入的警察应迅速占据有利的射击位置,以准确地射击,消灭犯罪嫌疑人。突击警察射击时,切忌用连发与犯罪嫌疑人对射,应大胆沉着地举枪精确瞄准,用单发或短点射击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向犯罪嫌疑人隐蔽位置投掷闪光弹、爆震弹或催泪弹,趁其暂时丧失反抗能力时,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并解救人质。
三、武力解救车辆内人质的战术
(一)伏击
伏击是在被劫车辆运动必经路上进行埋伏,伺机突然袭击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的战斗行动。伏击行动由于我方预有准备,意图隐蔽,攻击突然,易于奏效。伏击警察在采取伏击行动时,要准确掌握人犯情况,积极捕捉战机,正确选择伏击点和确定伏击部署,切实隐蔽行动意图,选择攻击时机,突然发起攻击,力争速战速决。
1、选择伏击点,确定伏击部署
当被劫车辆行踪被我方掌握时,解救行动指挥员应根据被劫车辆的行进路线、所在位置、运行速度和伏击区域,然后指挥伏击组以最快的开进速度,到达被劫车辆运动前方的有利地段,做好伏击准备。
伏击组到达预定伏击地域后,应迅速选定伏击点。伏击点应避开城镇繁华街道,尽可能选在行人车辆较少,便于我方隐蔽配置兵力,发挥火力和不便于被劫车辆逃离的地段。一般我方可选在公路转弯、上坡处和道路狭窄、两侧地形利于隐蔽的路段上。
对劫车犯罪嫌疑人的伏击,通常采取带形部署,部署时应根据地形,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伏击警力。伏击警力控制路段的长度一般为30米—50米,侧击警力攻击发起时位置,应尽量靠近道路,以便发起攻击后,能在瞬间对目标实施致命打击。狙击警力的配置,应选择略高于公路和便于隐蔽的位置,并力求形成多方向的交叉射向。
伏击警力布置通常为:阻截组,负责将车辆阻停在预定位置上,并配合侧击组的攻击行动,消灭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狙击组,负责在中、远距离上,以阻击火力消灭犯罪嫌疑人;观察组,负责发现被劫持车辆,报告犯罪嫌疑人情况。
确定伏击部署后,解救行动指挥员应向各组明确任务、打法和情况处置方法,严密组织,协同动作。组织协同时,应按解救战术进程划分阶段或时节,预想各时节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各组在不同时节的任务及行动和协同方法,并规定协同信号。
2、加强观察,严密伪装。
伏击警察到达伏击地点后,应迅速向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方向派出观察组,形成多方向的监视观察点,及时发现和报告被劫持车辆的行进方向、车速、现在位置和车内人数、位置以及车辆特征等详细情况。担任伏击的警察在伏击地点要进行伪装,伪装要严密,要符合自然景观,并要有利于发动攻击。夜间要严格灯火管制,防止行动暴露。
3、突然攻击,瞬间制敌。
当被劫车辆进入我方观察预警区后,指挥员应命令各组做好攻击准备。
(1)阻截。
当被劫车辆进入适当位置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攻击命令,阻截组应按命令,采取预定方法,突然行动,将被劫车辆阻停。阻截的方法通常有:使用车辆阻截、快速设置路障阻截和进行爆破、破坏道路阻截等。无论使用何种方法,都必须将被劫车辆阻停在预定位置上,以使各侧击组能在距犯罪嫌疑人最近的距离上发起攻击。
(2)侧击
侧击组在接到攻击命令后,应立即从隐蔽位置冲到被劫车辆跟前,从一侧或两侧向犯罪嫌疑人实施攻击。靠近车门的警察应迅速打开车门,冲入车内救护人质,攻击犯罪嫌疑人。如侧击组是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上发动攻击时,其所乘车辆应迅速靠近被劫车辆,从车上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发起攻击。射击时应进行单发射或短点射,并要特别注意射击的角度,以免误伤。当犯罪嫌疑人挟持人质顽抗时,突击警察应暂停攻击,稳住犯罪嫌疑人,防止伤害人质,随后相机从犯罪嫌疑人侧面或后面,向其头部准确射击将其击毙。
(3)狙击
当被劫车辆进入视野后,狙击手应始终使用狙击枪瞄准镜追随瞄准位于车内的犯罪嫌疑人。当被劫车辆阻停后,狙击手应乘犯罪嫌疑人惊呆之机,果断向其准确射击,不断用狙击火力压制和消灭犯罪嫌疑人,当被劫车辆冲过阻截点时,狙击组应果断射击,将其击毙或将被劫车辆打坏,迫其停车。夜间实施伏击行动时,警察应用强光手电筒照射犯罪嫌疑人,也可向车内投掷闪光弹,以干扰其视力,配合主攻警察的行动。
(二)追击
以追击的方式解救人质,通常是在已明确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和乘车逃跑方向的情况下,与伏击行动相配合或单独采取的行动。追击行动情况复杂多变,双方又都处于运动中,行动难度较大。为此,追击时必须要想方设法隐蔽行动意图,灵活处置情况,积极寻机制敌,解救人质。
实施追击行动时,警力通常编为追击组和阻截组。追击组担负追踪突袭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的任务,阻截组担负阻截被截车辆的任务,必要时担负突袭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的任务。当犯罪嫌疑人尚未察觉我方的追击行动时,阻截组可超越被劫车辆,在其前方伺机阻截,追击组在被劫车辆后尾随,在适当位置封堵道路,迫其停车,而后突击,警察可视情冲下车抵近射击或在车内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准确射击,将其击毙。射击时,要形成交叉射向,防止对向射击,以免误伤。担任前后阻截的车辆,应随时准备调整车辆位置,阻截企图突围逃跑的车辆。部分担任阻截任务的警察,应向犯罪嫌疑人车辆的轮胎和发动机进行射击,将其打坏。也可在被劫车辆因道路堵塞,路面不好等情况减速或停车时,追击组突然靠近,在行进中对被劫车辆进行攻击。但当被劫车辆正高速行驶或正沿桥梁、江河和险要山路等路段行驶时,通常不应实施攻击,以免因我方攻击行动,使被劫车辆失控而坠毁,造成人质伤亡。
当犯罪嫌疑人已发现我方追击行动时,通常情况下,不应再使用强攻的方式,可尾随跟踪,寻机制服。也可在适当时机,将其车辆阻截或打坏,而后相机制敌。如情况允许时,可在其运动前方设置伏击圈,驱其入圈后,前后夹击,缉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
(三)围控被劫车辆后的战术行动
当被劫车辆被阻停后,犯罪嫌疑人利用车体和人质为掩护,进行抵抗,拒不投降时,指挥员应首先指挥围控组占领四周有利地形,对被劫车辆进行严密的封锁和控制,防止其再次逃窜。指挥狙击组在多方向上隐蔽占领狙击位置,做好狙击准备。指挥突击组利用地形和不良天候最大限度地隐蔽接近被劫车辆,做好突击准备,并迅速向各组规定任务、明确打法和组织协同动作。
当我方难以接近被劫车辆实施近距离突袭时,应采取以狙击为主,近距离突袭为辅的方式攻击犯罪嫌疑人。当犯罪嫌疑人是单人时,阻击警察应始终观察和瞄准其所在位置,一旦其要害部位暴露时,即应果断射击将其击毙。当犯罪嫌疑人是多人时,应使狙击手明确各自的目标,并待狙击手全部瞄准目标后,立即下令进行集中火力射击。狙击奏效后,警察应迅速冲入车内,控制残余的犯罪嫌疑人,营救人质。必要时,可制造人工烟雾迷盲犯罪嫌疑人,或使用催泪弹将犯罪嫌疑人驱出车辆,而后以准确的射击将其击毙。劫持分子被击毙或制服后,警察应迅速将人质撤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