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捕,为捉拿、捕获之意,泛指警察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捕获活动。缉捕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缉捕行动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不同性质、不同地点环境、不同人数等情况下的缉捕对象,以及是否持有武器、凶器,是否携有爆炸物品的缉捕行动,其基本特点也不相同,所采用的战术方法也不相同。
一、缉捕行动的基本特点
缉捕行动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
(一)情报性
对犯罪活动情报的掌握,是展开缉捕行动的首要前提。没有及时、准确、可靠的侦察情报,缉捕行动的组织和实施都难以进行。即使有一些情报,但不准确、不及时,也会给缉捕行动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如果勉强行动,虽然有时也可因指挥得当,应变有方而取得行动成果,但毕竟容易失误。因此,缉捕行动,情报第一。其行动依赖于情报的支持和制约。
(二)突变性
缉捕行动常在瞬息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缉捕人员的行动必须随时按照缉捕目标的活动不断变化。情况一有变化,战术方案、战斗部署、行动时间、行动程序等均要有所变化。因此,仅仅跟随变化了的情况,不断修正或变更决心,不断重新设计战术方案和部署力量,这种情况显示出缉捕行动和战术方案的突变性和平凡性。只有因情施变,抢先施变,占先机之利,才能获得缉捕行动的主动权。
(三)危险性
由于缉捕行动必须通过直接接触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来完成,缉捕对象受其本能的生存欲望支配,均存在着较强的防卫意识,具备一定的防抗能力和反抗手段,而捕获缉捕对象,就是要消除或剥夺其反抗能力和手段,缉捕人员和缉捕对象激烈搏斗的可能性时刻存在。近战肉搏、负伤、牺牲的可能性也时刻存在,这依然使缉捕行动具有危险性。这一点也是警察缉捕职业的固有特点。
(四)谋略性
缉捕行动是斗智、斗勇、斗力的武装捕获活动,带有很强的武力对抗性质,缉捕人员身处战斗最前沿,行动中稍有疏忽,或战术不佳、或谋略性不强,就可能遭受挫折或受到伤亡。没有高度谋略和很强的战术意识,就难以适应缉捕行动本身的规律,难以有效打击犯罪活动及有效保护自身安全。对敌斗争不讲谋略,只能说是愚蠢的表现。因此,高度的谋略性是缉捕行动的显著特征之一。
(五)保密性
缉捕行动“密”则胜,“露”则败。这是以被无数战例证明了的真理。缉捕行动中侦察情报、行动计划、行动时间等均属绝密范畴,保密是取得缉捕行动的可靠保证。如果行动不密,或行动中惊动缉捕对象,那就自然丧失了缉捕行动的突然性,不是缉捕对象已逃窜,就是增大缉捕难度,造成不必要的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把握了缉捕行动的基本特点,认真的研究它的规律和要求,并灵活的根据具体情况应用战术,就能够在组织和实施缉捕行动中较好的处置各种复杂问题,夺取缉捕行动的胜利。
二、实施缉捕行动的战术要求
缉捕行动是多种多样的,但又都带有一定的普遍规律,在实施缉捕行动时,要遵循以下四个方面的战术要求:
(一)部署周密,指挥统一
在实施缉捕行动时,应根据所拟订的战术方案,周密的进行部署,并按任务与要求及时到达指定位置。整个行动应实施统一指挥,使参加缉捕行动的所有人员均听从指挥员的命令或注意他的信号,从而避免因多头指挥而造成的混乱局面。
(二)伪装巧妙,接近隐蔽
通常在主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中,由于缉捕人员是有备而来,形式是敌明我暗,从而形成了发起突然袭击的可能和有利事态。故在行动之前,应巧妙的进行伪装,隐蔽自然的接近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在衣着打扮,言行举止、气质和风度方面,还是在表情、眼神等细微处,均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看出破绽,要做到外表自然,言行符合自己所伪装的角色。如果缉捕行动是在夜间,则应充分利用夜幕的掩护接近目标;如现场有灯光,则应使自己的位置处在灯光照射的阴影中,这样有利于观察和接近;如果缉捕对象的位置是处在室内,则应充分利用门、窗、气窗等观察死角进行隐蔽接近,并注意避免脚下或随身携带的武器装备发出声响而惊动缉捕对象。
(三)包围控制,配合默契
在缉捕行动的实施中,警力的配置,都应对缉捕对象形成包围的势态,抓捕组、控制组以及接应组应处在不同的位置上,切断缉捕对象的逃脱路线,将其牢牢的控制在我方的控制之中,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抓捕组在第一时间内行动失利,被缉捕对象挣脱时,控制组以及接应组能迅速的接替堵截并实施抓捕,不使缉捕对象逃脱或失去控制。在行动中,各组人员要配合默契,随机应变。正常情况下,在抓捕组实施行动时,控制组的人员应密切注视现场周围的情况,监视暗藏的犯罪分子,防止群众围观,牢靠控制现场,接应组的人员应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应处在发动状态,保证各组人员在将缉捕对象捕获后,能迅速、安全的撤离现场。如果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各组应迅速及时的变化角色,避免出现一哄而上,并造成现场失去监督和控制的混乱场面,每个参战人员都应做到见机行事,互相配合,以保证捕获对象。
(四)行动突然,快速简练
抓捕,是整个缉捕行动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缉捕行动的成与败。通常在缉捕行动开始时,由于警察是有备而来,是在缉捕对象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实施行动,所以占了先下手为强的优势。但是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任何一个犯了罪的人,其警觉程度一般都高于正常人,而在发现自己有被捕的危险时,一旦反抗起来,其猛烈程度也会出乎人们的意料,往往表现为力量大、跑得快、跳得高,反抗强烈,不计后果。因此,缉捕人员一定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突出突袭的效果。技术使用要熟练,力量要大,动作连接要快,不给缉捕对象有反应和喘息的机会,一气呵成将其擒获,在制服缉捕对象时,应特别注意控制住其两只手,应多采用摔、拿的技术手段,尽量少用拳打脚踢的方法,当控制住缉捕对象后,应立即进行简单、快速的凶器搜查,搜缴其武器、凶器及任何可以伤人的物品,并迅速将其带离现场,不应在现场停留时间过长,以防出现意外,或被群众围观,接应组应迅速接应抓捕组,控制组应在保证前两组人员完全撤离现场后再撤离,在整个缉捕行动中,要充分体现隐蔽、突然、快速、简练、安全的战术要求,从而保证缉捕任务的完成。
三、几种类型的缉捕行动及战术运用
(一)在闹市区的缉捕
闹市区环境复杂、人群稠密、车辆行人来往频繁,一旦行动不慎或稍有拖延,极易导致人群围观或使缉捕对象钻入人群逃跑,同时也对武器的使用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从而对缉捕行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这样的环境也有利于缉捕人员隐蔽的接近缉捕对象,实施突然袭击,在闹市区所进行的缉捕行动通常易采用夹击抓捕和引诱抓捕的战斗方法。
1、夹击抓捕
夹击抓捕是指缉捕人员利用便衣伪装,分别处于缉捕对象的前、后两个位置,近距离实施前后夹击的战术,将缉捕对象抓获。当确定缉捕对象并将警力配置到位后,抓捕组的人员应前后适当拉开约8~10米的距离,自然地靠近缉捕对象,控制组的人员应位于两侧,进行现场控制,若抓捕人员与缉捕对象在同一方向进行时,前面的人员在超过其约5米左右的距离时,易转身作为信号,由后面的人员在缉捕对象背后实施抓捕,而前面的人员应迅速向前铐住其双手并搜缴武器或凶器,若抓捕组人员与缉捕对象相对行进时,则前面的人员从其身旁走过去,由后队目标实施抓捕,随后跟进的人员则应迅速向前实施夹击,对其上铐并搜身,由于闹市区环境复杂,容易遮挡视线,因此,控制组与接应组的人员不应离抓捕组人员太远,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应能及时向前协助配合,一旦将缉捕对象擒获住,应立即带离现场,由控制组负责警戒,防止人群围观或出现意外。
2、引诱抓捕
引诱抓捕,就是采用示形用诈的方法,将缉捕对象引诱到布置好的地点,并将其捕获的战术。为了避免在闹市区行动而引起人群的骚动,尤其是在缉捕重大缉捕对象或可能持有武器、凶器以及爆炸物品的歹徒时,一旦发生火力交战或者爆炸事件,则极易伤及过往群众,因此采用引诱抓捕的原则就显得更加的重要,引诱抓捕关键应突出个“诱”字,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需要特征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引诱方法。实施引诱抓捕时,担负引诱任务的缉捕人员一定要装扮的逼真,如果被缉捕对象看出破绽,就难以诱其上钩,为了稳妥期间,除抓捕组在预定地点设伏外,控制组、接应组的位置应在不引起怀疑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缉捕对象,当将其引诱到室内地点时,控制组的人员应同时封锁住该房间的门、窗等出入口;如果缉捕对象被引诱到室外的设伏地点时,控制组应迅速封锁该地点的路口、拐角等通道,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死角内,同时也将缉捕对象与过往群众隔离开;如果缉捕对象不上钩,则应立即改变战术,进行跟踪,即跟踪至行人稀少或僻静处时,再实施抓捕,当现场出现变化时,缉捕人员不要急躁,各组应密切配合,相互接应,确保缉捕任务的完成。
(二)在野外时的缉捕
野外是指远离人群、闹市区、居住区等地点的空旷地带。它包括田野、山区、丘陵、河川、丛林等地域,其特点是人烟稀少、视野开阔、道路复杂,如果缉捕对象是处在野外的环境中,则要充分考虑这些客观条件对行动所产生的影响,并应利用其有利的因素为缉捕行动服务。常采用的缉捕战术有:张网守侯抓捕和伪装跟踪抓捕。
1.张网守侯抓捕
张网守侯抓捕是指在缉捕对象所处的地点或其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内,布置警力,设下埋伏,待其入网后,伺机捕获的战术方法。缉捕人员在得到准确的情报后,应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地域环境以决定是采用隐蔽设伏还是化装设伏的抓捕方法。如果采用隐蔽设伏的方法,缉捕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树木、草丛、河道、沟坎、山石等自然条件,以及夜幕、雨雪等天候条件,将自己隐蔽起来,以等候缉捕对象入网,如果采用化装设伏的方法,缉捕人员则应根据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特点,化装成过路行人,摆地摊的小商贩或伪装交通事故,在路口、要道等地点架网守侯,在布置包围圈时,考虑适当大一些,警力的配置应相对分散一些,以免过分集中而使缉捕对象提前警觉。在实施行动时应尽量接近犯罪嫌疑人,并采取突然行动,一举将其捕获。
2.伪装跟踪抓捕
伪装跟踪抓捕就是在野外的环境中确认缉捕对象后,为了不过早的暴露我方的缉捕意图,防止其逃脱而采取的化装尾随跟近,并伺机接近将其捕获的战术。实施这种缉捕战术的前提,首先是要伪装的逼真,做到若无其事的跟进。缉捕人员的衣着打扮,举止言行应符合的特定身份,在开始实施行动前,不能让缉捕对象有所察觉。如果是徒步跟进,行走的速度应不断的变化,并不断的交替换人换位;如果是乘车前进,则应将有公安特点的标志取下、收起,或者借用地方车辆。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跟进,在部署警力时,都应尽量在缉捕对象行进的前方及两侧安排控制组的人员,以防缉捕对象的逃脱。在实施抓捕时,并在不引起对方注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或者在其身旁突然停车冲下,造成其措手不及而将其抓捕。
(三)在房间内的缉捕
房间内缉捕,就是进入房间或者守侯,引诱缉捕对象进入房间后而实施抓捕的行动。房间内面积、空间相对狭小,易于控制缉捕对象的行动,但同时又由于相对封闭的环境,易守不易攻,因此,缉捕人员应充分了解这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从而为缉捕行动创造有利条件。针对上述情况,常用的缉捕战术有:进入抓捕和设伏抓捕等办法。
1.进入抓捕
进入抓捕就是已知缉捕对象在房间内,而主动攻入或抓捕的办法。当确认了缉捕对象所处的房间后,缉捕人员应尽量了解室内的结构和布局,隐蔽地接近该房间,由控制组的人员封锁住窗口、楼梯口、院子大门、易攀登的围墙、有天窗的房顶等出入口,由抓捕组人员接近房门,接应组人员应处在离房间最近的路口等待接应。
行动时,抓捕组在进入房间的方法上要进行认真的考虑和选择,一般常用诈入和强入两类方法。诈入,就是利用伪装的身份诱其开门,如敲门问事、下通知、收水电费等等,也可利用缉捕对象的熟人、亲属或者其同伙等敲门,诱其将门打开。但在冲入房间对缉捕对象实施抓捕时应安排人员控制或保护敲门人,以防出现意外而出现被动。强入,就是抓捕人员利用踹门、撞门或者破窗等方法强行进入房间。
在进入房间抓捕时,抓捕组人员一般不应少于三人,并事先分工明确。把门打开时,抓捕人员快速冲进去,并同时高喊:“别动!我们是警察!”以表明身份,制造震慑效果及吸引缉捕对象的注意力,同时应毫不停顿的扑向缉捕对象,将其制服,并擒获。
如果缉捕地点是在缉捕对象的家里,抓捕组应分出专人控制住房间内的其他人,并迅速将他们集中在房间的另一侧,与缉捕对象隔离开,面对墙壁站立,并将双手举起支撑在墙上,也可令其全部爬在地下,从而防止他们协助缉捕对象反抗。
在进入房间内抓捕时,应特别注意不要让缉捕对象接触房间内的任何东西,并重点控制其双手,因为他的武器或凶器很有可能藏在房间内的某个地方,一旦发现缉捕对象有这种企图时,应果断的予以制止;如果缉捕对象躺在床上,应在控制他的同时将其迅速拖到地下进行上铐和搜身,之后还应快速搜查被褥、枕下、床头柜及其床下部位有无武器、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如果缉捕对象光着身子,千万不要让他自己拿衣服穿,应由缉捕人员逐渐检查并确认安全后,再交给他穿上,同时应严密注视他的举动,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将其押到室外,再将衣服给他穿上。
在房间内缉捕时,一般应由两个人同时向前动手抓捕,因为房间内随手可拿的东西多,且任何物品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反抗工具,因此两个人一起实施抓捕,可在瞬间分散其注意力,无形中起到相互掩护的作用,在一个人遭到抵抗的同时,一般不影响另一个人的行动速度和效果。但应注意,两个人同时向前时,应分别处在缉捕对象的不同方向上,协同动作。
当抓捕组的人员制服并擒获住缉捕对象后,应立即迅速的撤离房间,按原定计划路线将其押走,由控制组人员负责断后掩护或处理遗留问题。
2.设伏抓捕
设伏抓捕,是指缉捕人员预先在房间内设置埋伏,待犯罪嫌疑人进入房间后,实施抓捕的战术方法。设伏的房间可以是缉捕对象的住所、宾馆客房,也可以是办公室等地点。缉捕人员在房间内设伏时,应根据房间内的家具布局,因地制宜进行布置,最常利用的房间位置是房门后面、屏风后面、大衣柜内以及家具后面。无论怎样布置,房门后面则是必须要安排人员占据的位置。控制组人员的布置,除该房间的出入口外(其距离应放得远一点并隐蔽好),还应在院门外、街口以及缉捕对象进入房间时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控制,这样可以及早发现目标并监视其动向,同时应将缉捕对象的位置及时通知在房间内设伏的抓捕组。一旦缉捕对象进入房间时,控制组人员应立即将该房间包围,封锁住所有的出入口。
设伏的抓捕组人员在缉捕对象开门进入该房间时,应先由门后的人员开始行动。如果该房间的门是一扇的,设伏人员应位于门后一侧,若房门是对开的,则应在两侧门后都配置设伏人员,行动时门后人员应由其背后快速实施擒拿技术,房内其他设伏人员应随之行动,迅速上前协助,将缉捕对象制服抓获,有时为了更有效的分散缉捕对象的注意力,使其措手不及,也可在其打开门后而没有走过门的转动半径时,由缉捕对象猛力推门,撞击犯罪嫌疑人,在其感到突然、疑惑、疼痛及惊恐的同时,迅速出击,将其制服抓获。
四、对峙情况下的缉捕战术
对峙,就是缉捕嫌疑人已经处在我缉捕人员的包围和控制之中并已发现了我方意图,凭借现场的有利地形、障碍物、建筑物或手中持有的武器、凶器以及已经劫持人质等条件,对缉捕人员以及人质、周围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从而迫使缉捕人员暂时无法立即采取抓捕行动的一种相持局面。
形成对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可能是因缉捕行动保密不严,被犯罪嫌疑人事先知道并采取了抵抗措施而形成的;或者在实施缉捕行动中,不慎惊动了缉捕对象,使其提前采取了对抗措施而形成;也有可能是缉捕对象在作案现场被群众发现并围困住,我缉捕人员接到报案、赶赴现场并对其实施包围后所形成等等。但是,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一旦形成了对峙局面,缉捕人员都应避免急于求成、贸然行动。要迅速、认真地分析现场情况,了解和掌握缉捕对象的心理状态以及犯罪性质,寻求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和条件。应制定出几套相应的战术方案,并论证这几种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结果。要把人质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上考虑,同时也必须保证缉捕人员的自身安全,并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最后确定出所要实施的战术方案。
缉捕对象之所以敢于与缉捕人员对峙,是在其作案后感觉到后果严重,惧怕法律制裁的心理支配下,凭借自己暂时掌握的有利条件进行顽抗,以求达到逃窜的目的,这是一种求生的本能反应。但同时,由于缉捕人员的包围、控制和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其心理上的压力极大,使其深感逃脱的困难,并产生各种复杂的动机斗争。因此,缉捕人员只有在充分地分析并掌握了缉捕对象的这些心理活动的前提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战术方案,才能达到保证安全,擒获缉捕对象的目的,同时也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在双方对峙的情况下,常采用的方法有攻心战术、欲擒故纵战术和强攻战术等。
(一)攻心战术
攻心战术,是为达到我方企图或利用、破坏对方企图,针对人的心理状态而施加影响的方法。它是运用劝说、谈判等语言对话的方式或辅以其他的方法,缓解缉捕对象的紧张心理,了解和掌握其犯罪意图,利用政策和法律给其分析目前的形势和状态,消磨和瓦解其意志,最终使缉捕对象自动放弃对抗而主动投降的一种战斗样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攻心战术是对峙情况下的首选战术。在双方公开对峙的情况下,我们之所以首先选择攻心战术,就是充分考虑了群众、人质、缉捕人员,同时也包括缉捕对象的生命的价值。如果不加分析,没有充分把握就实施缉捕行动,就很有可能造成缉捕对象强烈的对抗心理,从而使其孤注一掷,或伤及群众,或杀害人质,同时也极易给缉捕人员造成伤害。因此,运用攻心战术使缉捕对象主动投降,则是上策。即使劝说、谈判的方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缉捕人员也会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了解到缉捕对象更多的情况,也为实施其他战术方案做好准备争取了时间。
其次,在实施攻心时,缉捕人员要掌握使用语言、语气的艺术。与缉捕对象对话的缉捕人员,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代表政府与之对话,要让缉捕对象从心理上感觉到我方人员身份的重要性,并让他相信我方人员所说的话是算数的;同时缉捕人员要掌握使用语言、语气的艺术,使缉捕对象感到,同谈判人员的对话是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话的目的是在不伤害任何人的前提条件下来解决问题;应该客观地给其分析现场的情况,说明利害,要让缉捕对象感到我们是在为他着想,是在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他一起商讨各种做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逐渐使其冷静下来,并能认真考虑警察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对于缉捕对象所提出的要求,要认真对待并巧妙答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能答复的则应当立即答复,但同时应让缉捕对象也做出相应的让步后,再同时实施,履行诺言;如果缉捕对象提出的要求是缉捕人员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告知他需要请示上级后再给予答复。参与对话的缉捕人员,不能轻易答复他所做不到的要求,或让其发觉警察是在欺骗他。对于缉捕对象所提出的非分要求,缉捕人员应明确告诉他不能答应,并说明理由,同时应要其知道,这是一种严肃的对话,任何违反法律和原则的要求是任何人也无法答应的,应力劝缉捕对象要实事求是地考虑目前的现状,争取主动投降,同时应指出,主动投降与被强制性抓捕的性质是大不一样的,这也是他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有利条件和时机,并可向其承诺,我们会在处理时充分考虑到他这一做法对案情所起的作用。
第四,当缉捕对象答应投降时,应谨慎地接近。应先令其将持有的武器、凶器以及爆炸性物品等扔出来,或放在指定的地点,放出人质,然后令其高举双手从所占据的位置处走出来(必要时,可令其将身上的外衣、外套、帽子等脱下后再出来)。当缉捕对象走到指定地点后,抓捕组应按照实施行动的要求,谨慎地接近他,对其上铐并进行认真的搜身之后,将其押回。
第五,对于贪生怕死的犯罪嫌疑人,应软硬兼施,迫其缴械投降。
如果缉捕人员在对话中,了解和掌握了缉捕对象是属于贪生怕死一类的人,只是由于一时冲动而与我方形成对峙的状态,缉捕人员则可运用严厉语言和口气、强大的围捕阵势,或限定时间等方法逼迫缉捕对象,同时可配合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软硬兼施,给已产生恐惧的缉捕对象在心理上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其精神崩溃,自感无法再抵抗下去,从而被迫缴械投降。
第六,缉捕人员应当明白,对话的时间越长(特殊情况除外),成功的希望就越大。因此,在整个对话的过程中,缉捕人员都不应过分地急于求成。尽管可利用的战术方法很多,但从避免伤亡、防止事态扩大的角度来看,攻心战术仍是最稳妥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虽然与其他战术手段相比,攻心战术需要更多的时间,但是最后的结果证明,它是上乘之策。
(二)欲擒故纵战术
欲擒故纵战术,是指缉捕人员在将缉捕对象控制、包围之后,为了避免人质、群众和缉捕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伤害,在采用攻心战术达不到目的时,网开一面,虚放其生路,诱使缉捕对象离开现场后,伺机将其制服并擒获的战术方法。
首先,在采用此战术之前,缉捕人员应尽量拖延与缉捕对象的对话时间,并采用温和的语言和语气使其安静下来,以防止其在现场对人质或群众实施伤害。缉捕人员应利用对话的机会,尽可能了解和掌握缉捕对象的企图以及去向,同时尽快选择好伏击地点并布置好控制网,在答复缉捕对象离开现场的同时,要提出相应的条件,如释放人质、不伤害人质或群众、不引爆爆炸物等。
其次,在制定战术方案时,应将控制组的控制范围适当扩大一些,但须牢牢地盯住缉捕对象,保证不使其漏网;抓捕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的意图,同时做好强行突袭抓捕和击伤或击毙缉捕对象的两手准备。由于缉捕对象的犯罪行为,已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严重地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属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因此,缉捕人员应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在抓捕中适时运用手中的武器,将其击伤擒获甚至击毙,绝不能让缉捕对象逃脱或失去控制。
第三,如果缉捕对象要求提供交通工具以供其逃跑,缉捕人员应在有把握控制住他的前提下答复他,但应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抓捕人员可在车内或备箱、底部等部位潜伏,伺机制服缉捕对象。同时,车辆的燃料应尽量少些或制造一定的故障,使车不能跑远,从而给缉捕行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攻战术
强攻战术,就是采用隐蔽接敌的运动方式,突然迅速的行动使用武力手段强行将缉捕对象制服或击毙的战术方法。强攻战术是在采用其他战术无法达到缉捕目的,或者制止不了缉捕对象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最强硬的战术手段,一般是在迫不得已时才予以使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当缉捕人员采用攻心战术无法使缉捕对象就范,而现场局势的发展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影响,越来越对缉捕行动不利时(如将要天黑或下大雨、雪或者容易造成更大危害后果时等),缉捕人员应考虑采用强攻方法来解决战斗。在行动开始前,缉捕人员应不停地与缉捕对象对话(由专人负责实施),以分散其注意力并确定其具体的位置,控制组人员应占据有利地形,控制住制高点,并尽可能使用冲锋枪、步枪封锁住门、窗等出入口;接应组人员的位置不应离抓捕组太远,以便行动开始时能够迅速地接应或增援;抓捕组人员应穿上防弹衣,戴上钢盔(不要戴大沿帽),将子弹上膛并打开保险,同时要携带必要的器材,如催泪弹、声光弹、对讲机、匕首等,如在夜间则应带上强光手电。发起攻击时的位置,应在不被缉捕对象发现的前提下尽量靠近,以达成行动的突然性。在发起攻击时,为尽可能保证安全和最大把握地将缉捕对象制服,常采用以下两种战术方法:
1.声东击西
当强攻行动开始时,抓捕人员先在缉捕对象所处位置的某个方向投掷催泪弹,制造声响、强光或发起佯攻,在瞬间将缉捕对象的注意力吸引过去,紧接着抓捕人员从相反的方向迅速突击至缉捕对象的身后,以快速迅猛的擒敌技术将其制服捕获。
2.多点进攻
抓捕人员分散隐蔽在不同方向的有利位置,利用统一的信号,同时向缉捕对象发起攻击,使其在瞬间判断不清、措手不及而无法招架。缉捕人员应充分利用这一短暂的有利时机,迅速靠近,一鼓作气将其制服。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法,缉捕人员之间都应有明确的分工,并要配合默契,特别要掌握好战术运用上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缉捕人员在攻击中,一旦发现缉捕对象手中持有武器或凶器进行拘捕时,应先敌设计,将其击伤或击毙,避免误伤人质,也可在上级定下决心的前提之下,由控制组人员选择好位置做精确射击,抓捕组接着发起攻击,并将制服缉捕对象和抢救人质的行动同时进行,尽量保证人质的安全。采用强攻战术,一定要有充分的客观条件做保障,并要特别强调战机和配合。如果缉捕对象持有爆炸物品,则不宜使用此战术,以防其引爆炸药,而应考虑采用精确射击的方法将其制服或采用其他方法来解决,绝不能轻举妄动,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