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警察战术原理
    • 1.1 警察战术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 1.2 警察战术的内容与任务
    • 1.3 警察战术研究的原则与方法
  • 2 警察战术指挥
    • 2.1 警察战术指挥
    • 2.2 警察战术方案的制定
    • 2.3 警察战术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 3 战术动作
    • 3.1 单警战术动作
    • 3.2 小组战术动作
  • 4 警察基础作战战术
    • 4.1 清查与盘查战术
    • 4.2 缉捕战术
    • 4.3 搜索战术
    • 4.4 跟踪战术
    • 4.5 车辆查控堵截战术
    • 4.6 枪战战术
    • 4.7 解救人质战术
    • 4.8 防爆炸战术
  • 5 几种特殊作战战术
    • 5.1 突发性事件处置战术
    • 5.2 反骚乱、反暴乱作战战术
    • 5.3 少数民族地域作战战术
    • 5.4 缉毒战术
    • 5.5 反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战术
  • 6 反恐作战战术
    • 6.1 反恐怖战术的概念及其特点
    • 6.2 反恐怖战术的原则及对策
    • 6.3 反恐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 6.4 反恐后的遗留工作处理
  • 7 教学视频
    • 7.1 马红平视频
    • 7.2 王平视频
    • 7.3 常随群视频
    • 7.4 视频资源
清查与盘查战术

一、清查战术

(一)清查战术的概念和分类

清查战术是指警察对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落脚或来往出没的地点、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的战术方法,其目的在于寻找、发现和缉捕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

清查战术一般分为预期清查战术和非预期清查战术两种基本形式。预期清查战术是指我行动人员得到一定情报,已经掌握了清查目标及其犯罪情况,掌握了其体貌特征及可能隐藏和出没的区域,对行动目标可能隐藏和出没的场所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战术方法。非预期清查战术是指我行动人员为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对公共复杂场所和治安状况较混乱的居民区进行清理和检查的战术方法。

(二)预期清查的特点和战术方法

1.预期清查的特点

1)一般都有明确的目标

预期清查一般均是在协查通报、通缉令或群众举报、特情反映等情报基础上,已获知清查目标的犯罪情况,对清查目标的姓名、性别、年龄、衣着、口音、携带物品等情况已有所了解,对清查对象可能流窜逃跑的方向及可能落脚藏身的区域也有可能性较大的判断,根据清查目标的特征,在特定区域展开清查活动,以便发现和缉捕目标。

2)预先准备较为充分

由于清查目标比较明确,清查人员根据情报反映的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战斗准备,特别是对重大暴力犯罪分子或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进行清查时,可以预先在警力、武器装备、组织清查的战术形式等方面做好准备,预先取得优势地位。

3)组织较为周密

预期清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及各执行部门由于已有情报,因之在清查的组织上多较为周密。在警力配置、武器配置、清查场所的确定、清查战术方法的使用以及指挥、联络等方面均计划较为详细,各清查执行部门也大多会根据自己的任务,对自己应清查的区域、场所进行必要的预先侦察,制定出各自的清查战术方案。

4)行动比较统一

预期清查的行动一般均比较统一,通常由市或县一级公安机关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协同。在一定区域内的诸多场所行动,以清查特定目标为主,同时也可发现、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统一行动,在一定时限内同时对诸多地点、场所展开清查行动,清查面积大,清查点位多,隐藏在清查区域的特定目标易被查出捕获。

2.预期清查的战术方法

预期清查的战术方法很多,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清查地点、空间、对象,可采取不同的战术方法。但其基本的战术方法和要求有以下两种:

1)主动出击,先发制敌

该战术适用于对居民住宅区和公共复杂场所的预期清查。这些场所人员集中,成份复杂,结构各不相同,空间大小不一,清查时若战术方法不当,极易引起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运用此战术,要求如下:首先,主动预先了解掌握清查目标的情报资料。包括案件情况、年龄、性别、体貌特征、衣着、人数、口音、是否持有武器、可能窜来和到达的区域及可能落脚藏身的地点等。其次,对应清查的区域、地点主动预先进行实地勘察。通常由执行清查任务的单位派出有关人员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摸清情况,划出或确定重点清查场所,了解场所结构和内部人员活动情况,确定清查的重点人员。

2)严密组织,预先落实。由于预期清查目标明确,因此预先准备应较为充分,组织方式应秘密隐蔽,清查时间可以预先确定,在人员编组、装备配置、清查方式、清查程序、清查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均应主动地预先予以落实。

3)先发制敌,先行控制。先发制敌,就是要先行发现敌情,先行确认目标处所,先行采取适应居民住宅区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方式,先行采取控制行动,先行采取各种隐蔽、秘密、突然的战术行动,达到预期清查的目的。

4)示形用诈,择机捕获。该战术对于解决不便于公开清查、不便于公开动手缉捕的问题最为有效。运用此战术,要求如下:首先,清查目标明确,位置确定。其次,制造、利用各种借口和“合情合理”的理由或利用各种伪装身份,将清查目标诱调至易于我盘查、缉捕的地点,使之脱离我不便清查、不便于缉捕的地点、人员和环境,创造最佳的清查战机。第三,牢靠控制后再行盘问、检查或缉捕。第四,若因条件限制,无较合适的诱调理由和借口,则可采用秘密监视、秘密跟踪、场外、室外架网守侯等方式,等待最佳时机,待战机出现时突然动作,进行盘问、检查或缉捕。

(三)非预期清查的特点和战术方法

1.非预期清查的特点

1)目标的不确定性

非预期清查,一般指在行动前只有清查类别的确定,而没有事先已确知的特定嫌疑目标。其清查目的在于寻找、发现违法、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员,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所以事先并不掌握清查目标的具体情况和有关特征。只有在清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的活动或重大的嫌疑,才能逐步明确目标,采取行动。

2)行动的搜索性

非预期清查由于事先并无确定目标,因之,凡属违法或犯罪的单位均属于清查任务之内,清查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搜索有关违法、犯罪的线索和事实,清查和查处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和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3)遭遇的突发性

由于非预期清查事先无特定的查缉目标,也不可能事先掌握,即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报,对清查对象是否确实构成违法、犯罪事实难以立即断定,需要一个逐步搞清的过程,加之我们清查人员身份公开,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遇到我们进行清查时,往往突然逃窜或突然袭警,形成突发性事件。这种突然遭遇的突发性情况,往往事态变化急剧,行动紧张急促,战斗形式转换迅速,若警惕性不高,处置不当,常会使我们清查人员受到重大伤亡。

4)作战的独立性

由于非预期清查事先没有明确的特定目标,清查准备不易周全,在突然遭遇违法、犯罪分子的情况下,我所属警力不易迅速搞清遭遇突发的情况,在清查目标抢先动手袭警或逃窜之时,组织指挥也易发生混乱。因之,对清查人员的独立作战能力要求较高,要能够在突发遭遇的突发情况下机智灵活、勇猛顽强地予以处置。

2.预期清查的战术方法

1)定点清查

定点清查可分为常规定时定点清查和非常规不定时定点清查两种形式。定点清查事先基本上没有特定的目标,是治安部门清查中常用的基本方法。运用这种战术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划定场所,确定重点。准确划定定点清查的场所、地点,确定清查的重点和方法。

第二,提高警惕,充分准备。由于非预期清查目标事先不确定,敌暗我明,搜索性强,遭遇的突发性明显等特征,清查时必须高度警惕,加强防卫意识和防范措施,对意外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措施应充分准备。

第三,严密控制,注重协同。在非预期定点清查中,对清查对象应严密控制,发现可疑应盘问清楚,发现异常举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制止。若清查对象突然逃窜、袭警,则应立即实施缉捕。

第四,注意形象,礼貌待人。非预期定点清查中情况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员众多,应充分注意用语规范,礼貌待人,见面敬礼,开口尊称。特别是在人员稠密之处、高档宾馆及外宾较多之处,更应注意警察的形象。

2)游动清查

游动清查可分为公开游动、秘密游动、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游动三种形式。采用这种战术的要求是:

第一、加强观察,发现异常。游动清查是搜索特点突出的清查,观察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其重要任务。游动清查人员应主动加强观察,从中发现各种疑点,提前发现异常情况,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

第二、距离适中,站位合理。游动清查中,站位的合理与否与控制的是否牢靠密切相关,也与战斗反应速度和成败密切相关。警察站位,既不能太远,又不能过近,太远难以相互联系和支援,太近相互之间行动易受妨碍,也难在需要使用武器时发挥武器的作用。

第三、加强防卫意识,提高反击能力。游动清查中如遇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我清查人员必须加强防卫意识,有条件的应着防弹衣进行清查,应随时注意清查对象的神情和行为,一旦发现有逃窜或反抗袭警的企图,应立即予以制止。若对方实施逃窜或袭警行为,应予以猛烈反击,必要时应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或击毙。

第四,加强联络,及时通报。清查人员在游动清查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重大疑点,应及时向上级及友邻通报,既使他们随时掌握自己的位置和工作状况,又便于接受上级指导及友邻的协助和支援,形成全方位协同作战的优势。

二、盘查战术

盘查战术是指警察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仔细盘问和对其所携带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重大嫌疑的重要战术手段。实践证明,盘查是警务活动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侦察、清查、巡逻、堵卡以及处理治安案件等许多场合下,恰当地运用盘查战术,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并相机予以缉捕。

(一)盘查的对象

明确盘查的对象,是实施盘查战术的前提。在警务活动中,盘查对象是比较复杂的,警察除了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实行缉捕、讯问之外,下列人员应列在盘查范围之内:

1、身份可疑的人

如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的人;持几个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的人;言谈与举止或穿着与气质不相称的人等。

2、体貌可疑的人

如体貌似被通缉的犯罪分子的;有意遮掩面部或进行化装改变本来面目,体态可疑的人;面带疲劳困倦之意或惊恐之状的人;身负可疑外伤或者身染血迹、污痕的人等。

3、行为可疑的人

如有异常表情或异常行为在人群中溜进溜出的人;无所事事却在居民区、商场或者银行等地窥测的人;逼近妇女、儿童与之同行的人;见到警察躲躲闪闪,表情惊慌,快步离开或突然奔跑逃离的人等。

4、携带可疑物品的人

如携带看似作案工具的人;携带大量现金的人;携带包裹遮遮掩掩、怕动怕碰的人;携带可能是毒品、违禁品的人等。

5、其他可疑人员

如相处关系可疑的人员;活动时间、地点可疑的人员;驾驶车辆可疑的人员等。

(二)盘查的基本原则

盘查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盘有所得,查有所获,尽量做到不伤害一个无辜的群众,不放过一个可疑分子。在盘查中必须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

盘查首先要找到对象,找准对象。这就要求警察在执行勤务的过程中,要能够及时发现目标或者可疑分子,有针对性的进行盘查。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非曲直地怀疑一切,搞人人过关,将事倍功半,效果不佳。

2.目的性原则

盘查的目的是要弄清盘查对象的身份、事的性质、物的来龙去脉,及盘查对象与他人、他事的关系等。达到目的,即应停止盘查,不要纠缠不清。

3.公开警察身份原则

在盘查中警察首先要公开身份——“我是警察!”实践证明坚持该原则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起到威慑盘查对象的作用,二是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可以使盘查对象配合警察的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4.保持高度警惕性原则

在盘查中,不论双方警力对比如何,警察都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占据有利地形,严格控制对方,以防犯罪嫌疑人伺机逃窜、袭警或反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盘查结果妥善处理原则

对盘查的各种结果,都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不可留下任何的后遗症。第一,对嫌疑解除的人应予放行;第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应依法立即进行盘问检查,查获违法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应立即缉捕并搜身;第三,对经盘查后疑点不能排除,但证据又不充分的,应将其控制到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查。

(三)盘查战术的特点

警务实践表明,盘查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防御性的战术行动,在临战中有突出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的特点

在临战状态下的盘查活动,其目的性是十分明确的,针对性也很强,其行动有特定的对象,有别于其他的一般性执法活动。因此,盘查战术的制定和实施,实质上是针对有明显迹象的犯罪嫌疑人的。由于这个特点,盘查战术行动就应突出查、防、抓捕来体现其目的性和针对性。而且这个特点还告诉我们,一旦准备盘查的任何对象,都应将其当作特定嫌疑人员来对待,切不可随意将盘查对象分类或分人处理,以免准备不足,遭受对方侵袭。

2.具有对象不确定、对象身份不明确的特点

盘查对象不确定,盘查对象的身份事先不能明确,也就是说,盘查对象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盘查对象总是处于暗处,而我方人员则处于明处;盘查对象不论是心理上还是在物质上,其准备程度是很高的,他们可以随时行凶拒捕,随时脱身逃跑,而警察的准备程度则相对差一些。要缩小这个差距,关键是要做到事前的充分准备,换言之,就是要具备在这种状态之下的反映能力和应变能力。

3.盘查对象的反抗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定性的特点。

突然性,是指盘查对象处于暗处,其采取反抗行动的时间、空间等条件完全由其掌握着,因此,其行动突然,不宜事先发现。不定性,是指盘查对象反抗行为的方法、顺序没有固定的模式。这些特点就要求我们应该具有对付各种反抗行为的能力和处置经验。

(四)盘查的战术方法

1.盘查时机的选择

警察在执勤过程中,什么时候实施盘查,要相机行事。

1)若确认是逃犯或通缉犯嫌疑,警察应跟踪至僻静处或将其诱至无人处进行盘查、缉捕,以免这类盘查对象穷凶极恶,伤害群众。

2)若发现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者,警察就应当场制止,当场盘问,当场缉捕,以防其否认事实,乘机逃窜。

3)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但需要继续搜集证据的,可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待其暴露后再行盘查。

4)若遇到群众有求救的神色(如被流氓劫持的女被害者等,不敢言而只能以眼神、表情传递求救信息),警察要当即盘查,弄清情况,确认是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予以缉捕。

5)若是怀疑为伪装的醉酒人或者精神病患者,也需要当场制止并盘查,弄清真伪,然后再妥善处理。

6)若设卡盘查过往车辆的乘客,需待汽车停稳后,在有警惕同伴的监控下,进行盘查。

2.盘查地点

1)宜明不宜暗

盘查地点宜选择在明亮之处,以便观察、盘问和检查,便于看清盘查对象身体的形态、面部表情、携带物品及各种反常行为。

2)宜宽不宜窄

盘查地点宜选择较为宽阔,活动余地较大之处,便于观察周围情况,便于发现被盘查可疑人员同伙,防止其同伙袭击。在盘查中发现其为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也便于对目标实施缉捕。

3)宜僻静不宜喧闹

盘查地点应尽可能选在人员流动少的僻静之处,避免盘查时人群围观,尽量缩小影响面,也便于我盘查人员问得清,听的明、判断准、处理得当。同时,如果盘查对象突然逃窜或袭警,我盘查人员也便于采取防卫和缉捕措施。

4)宜简单不宜复杂

选择盘查地点时应主动选择地形地物简单、平直、少弯、周围无复杂多出入口建筑物、无丛林、无高杆作物及苗地之处,既便于我们控制盘查对象,又可不使其在逃窜之时逃脱。

5)宜近不宜远

盘查地点应尽可能选在距我公安局、派出所、治安岗亭、企事业单位门卫室、保卫科距离较近之处,即便于就近实施盘查工作,也便于就近取得支援。应注意:当出现盘查时机与盘查地点矛盾时,应以把握时机为主,不能因过多考虑盘查地点是否合适而丧失盘查时机。如有可能,盘查人员可视情尾随或将盘查对象带至适应的盘查地点进行盘查。如发现现行犯罪行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被通缉的缉捕目标,只要战机恰当,均应视情采取缉捕行动。

3、盘查语言

盘查问话的技巧:

1)讲礼貌,开口尊称

2)先问身份,再查事情

3)抓住事实,穷追不舍

4)注意倾听,发现破绽

5)分而治之,各个击破

4、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检查携带物品时需做到:

1)数个警察在场时,应由一人负责检查物品,其余警察负责控制被盘查人及掩护检查动作。

2)一个警察在场时,该警察主要是控制指挥被盘查人,令其按口令将物品摊开,拿出或清理。

3)无论有多少个警察在场,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得忽视周围的环境,不得好奇都去看被检查物品,先控制人再查物品。检查物品时,更不能放松对被盘查人的警惕和控制。

4)警察检查物品一定要彻底,凡是盘查对象携带的物品,不论大小,一律查清。同时检查还必须仔细,无一遗漏,注意不要损坏物品的形状。

5)警察检查物品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检查盘查对象携带的包裹,应该是一看、二听、三闻、四轻解。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又不能在盘查现场打开检查的物品,应将被盘查人与物品一并带回公安机关,详细检查。

5.与盘查有关的其它战术问题

1)盘查时警察的站位

除了违法犯罪分子可不需盘查,当场缉捕带走外,对可疑人都要进行盘查,通过盘查才好进一步确定身份。

一般来说,数个警察的盘问,站位可以是包围或半包围形,距离盘查对象约1.5~2米左右。若需将被盘查对象带到合适的地方再盘查,那么应将其夹在警察队伍中间,队伍中每个人的间隔为1~2米,这样可以防止盘查对象逃脱。若是一个警察进行盘查,其站位应能封住出路或可能逃窜的方向,距离约1.5米左右,侧身对着盘查对象,随时准备进可攻,退可守。若需将盘查对象带到合适的地方的话,应让其走在前面,警察跟在身后约1米处。如果是盘查对象反扑,防守应有空间余地,如果是盘查对象逃跑,可及时将其缉捕。

2)盘查的语气

如果证实了有违法犯罪行为,警察的语气一定要威严、有力,盘问本身就是对其的震慑,使之惊恐、胆怯,并由盘问立即转为缉捕。如果是可疑人,那么警察的口气最好是温和一些。在公开场合或者没有弄清身份之前,警察盘问,不失文明、礼貌,无损于自身形象,相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配合。

3)先盘问后检查

盘查是有先后顺序的,弄清楚盘查对象的身份,如果嫌疑已排除,就可不必在查其携带的物品了。但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那么就有必要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证实盘查对象的确切身份,并做好缉捕盘查对象的准备,一旦行动,先要缉捕,后搜身,再检查携带物品。盘和查顺序颠倒,很可能会使警察的工作陷于被动。一般情况下,还是先盘后查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