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重点难点辅导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所谓婚姻关系是指婚姻成立、婚姻效力和婚姻终止关系。所谓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指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之间,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指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主体之间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具有以下的特点:1.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伦理性;3.婚姻家庭法的规范大部分具有强行性。以上特征是对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的一般概括。除此之外,婚姻家庭法还具有如习俗性、团体性、要式性以及民族传统性等特征。
三、2001年婚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颁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被修正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了保证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在总则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上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完善了结婚制度。删去了患麻风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改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将原来立法中的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改为概括式。3.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请求权行使的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作出了规定。4.完善了夫妻财产制。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5.完善了离婚制度。明确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增加了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离婚时对家务劳动等特别贡献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对军婚的保护增补了新规定。6.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和处理的规定。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