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教育的四种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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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神秘主义
(1)鬼魂附体
人们认为这些人的身体上某一部位潜藏着恶魔。于是用火烧、在额头上钻孔让恶魔逃出来,及鞭挞、旋转等身体处置方式。
(2)罪孽报应或天谴
在原始且又野蛮的社会里,人们认为有一个主宰世界的罪恶之神。残疾人的缺陷也是罪恶之神对这些人的报应。因此顺应天意对他们进行宗教迫害。
1.4.2 结构功能观
古希腊人相信大脑的是一切行为的控制器官,也是人生理疾病或心理障碍发生的原因。
因此生理结构所造成的功能缺陷只能通过生理结构的补偿或治疗才能达到功能的恢复。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采取缺陷补偿措施。
(1)残疾是由病理原因导致的;
(2)与残疾相关的诊断与鉴定是客观的、有效的;
(3)以最少受限制环境为基础的“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是精心组织的一个多层次系统,能够使特殊儿童受益(理性结构);
(4)特殊教育的质量可以通过诊断技术与教学方法的改进而得到提高。
1.4.3 人本主义心理观
人本主义心理观认为:特殊儿童的各种障碍不是源于体质与大脑,而是内在经验的丧失、价值感的虚无和尊严的丧失所致。
特殊儿童天生具有向上的建设力量,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让他们体验生存的意义和心灵的充实,才能达到完全统合。
1.4.4 基本能力观
19世纪末,人们开始相信环境条件才是特殊儿童问题的根源。
(1)人天生具有两种能力—认知与爱,这是人的天性,特殊儿童也有;
(2)认知与爱的能力类似于马斯洛的基本需要,是人的积极性存在的一部分;
(3)残疾人或心理障碍的人对周围环境有一种不安全感和怀疑感,而能力是和不安全感相伴随的。
(4)通过积极的家庭关系让其认识到障碍的存在,感受到变化的可能,恢复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