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走出“洞穴”:启蒙与现代性
    • 1.1 西方文明的源头
    • 1.2 启蒙时代的理性精神
    • 1.3 现代社会的来临
  • 2 魅惑世界的消逝:韦伯论现代的理性化
    • 2.1 世界的祛魅
    • 2.2 理性化与“诸神之争”
    • 2.3 现代性的铁笼
  • 3 作为上帝的货币:西美尔论现代人的焦虑
    • 3.1 金钱:现代人的上帝?
    • 3.2 时尚:转瞬即逝或生生不息?
    • 3.3 现代人的焦虑:自由与迷失
  • 4 创造性的毁灭:资本主义与人的异化
    • 4.1 资本主义的创造性毁灭
    • 4.2 人的异化与商品拜物教
    • 4.3 反资本主义的另类现代性方案
  • 5 温柔的暴政:马尔库塞论单向度的人
    • 5.1 法兰克福学派
    • 5.2 技术理性与单向度的人
    • 5.3 大拒绝:革命的乌托邦
  • 6 叛逆与迷茫:新左派与文化反叛运动
    • 6.1 激进主义的年代
    • 6.2 《休伦港宣言》的左翼理想
    • 6.3 1960年代的遗产
  • 7 上帝之死与虚无主义:克尔凯戈尔与尼采
    • 7.1 现代人的精神危机
    • 7.2 克尔凯戈尔:信仰与真理的断裂
    • 7.3 尼采与上帝之死
  • 8 寻找失去的精神家园:海德格尔与本真的存在
    • 8.1 现代性的歧途:存在的被遗忘
    • 8.2 哲学的思:对存在的追问
    • 8.3 作为拯救的思与诗:重返与开端
  • 9 自由与虚无:萨特的存在主义
    • 9.1 萨特的思想生涯
    • 9.2 “存在就是虚无”
    • 9.3 后期的转向与影响
  • 10 “自由”:自由与自由主义
    • 10.1 自由的多种概念
    • 10.2 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 10.3 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
  • 11 致命的自负:哈耶克与自由放任主义
    • 11.1 警惕国家:自由放任主义
    • 11.2 思想渊源:苏格兰启蒙运动
    • 11.3 哈耶克:理性的自负是通向奴役之路
  • 12 无知之幕与正义原则: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理论
    • 12.1 作为公平的正义
    • 12.2 政治自由主义
    • 12.3 作为道德原则的国家中立性
  • 13 孤独的人是不自由的:社群主义思潮
    • 13.1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 13.2 自由主义的反驳
    • 13.3 没有幻觉的个人自主性
  • 14 重启古今之争:施特劳斯对现代性的反思
    • 14.1 现代性的三次浪潮
    • 14.2 对现代性危机的诊断
    • 14.3 重返古典理性主义
  • 15 重返公共生活:阿伦特的政治理论
    • 15.1 人类的境况
    • 15.2 不朽:政治与自由
    • 15.3 大众社会与极权主义
  • 16 反对宏大叙事:后现代主义思潮
    • 16.1 文艺视野中的后现代主义
    • 16.2 后现代性与宏大叙事批判
    • 16.3 后现代主义的知识与政治
  • 17 未完成的现代:哈贝马斯与交往行动理论
    • 17.1 现代主体性的危机
    • 17.2 主体间的交往理性
    • 17.3 宪政爱国主义
  • 18 没有终结的历史:全球化与文化遭遇
    • 18.1 历史终结了吗?
    • 18.2 全球化与文化遭遇
    • 18.3 新世界主义的未来
  • 19 阅读
    • 19.1 阅读
作为公平的正义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罗尔斯的奋斗史


(约翰·罗尔斯)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221日-2002年(壬午年)11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培养的许多学生现今都成了道德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人物,如:纳格尔(Thomas Nagel)和科恩(Gerald Allan Cohen)等。

生平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 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色,当时一 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 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诺齐克当年有言,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正义论》

在《正义论》问世三十一年后,约翰·罗尔斯离开了人世,停止了他对于公平的正义的思考。从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后续的《政治的自由主义》、《公平的正义再陈述》都属于20世纪思想界最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列,其中理论贡献最大、最具有原创性的当属《正义论》。在这些著作里,罗尔斯提出了一个融汇西方正义概念的基本涵义并又极大丰富了其内涵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即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总体地说,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观念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阐发的一种正义理论。但同时,它也将社会主义的实质平等观念的某些要素纳入了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

罗尔斯最引以为傲的正义学说,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当区别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