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依法规范新闻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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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规范新闻传播行为
一、规范新闻管理者的管理行为
Ø 以《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Ø 以有利于新闻媒体发挥其正常功能为原则
Ø 以有效发挥调控作用为标尺
Ø 以利于媒体健康发展为目标
二、保护被报道者及受众合法权益
Ø 新闻侵害采访对象名誉权
Ø 新闻侵害采访对象隐私权
Ø 新闻侵害采访对象肖像权
Ø 新闻侵害采访对象债权和其它
• 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的一种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新闻侵害名誉权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 新闻侵害隐私权
• 隐私,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的秘密。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婚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信函、生活习惯等。
•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