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含义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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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含义与实质
一、 新闻自由的含义
•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子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直接规定了各缔约国政府保护的新闻自由的义务:
•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二、新闻自由的实质
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和具体性
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
• ——新闻自由归根结底要受到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制约。新闻自由同新闻事业的阶级性质一样,由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确定。
新闻自由是一种具体的自由
新闻自由不能离开具体的时空环境
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
• 新闻自由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其内涵受特定时期该社会的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制约,伴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