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的动因及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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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创造的动因及条件
一、创造的主观动因
满足需要,按照行为科学家的研究,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动机又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这就形成了“需要—动机—行为”这样一个链条。
所谓“需要”,是指人们缺乏某种东西而产生的一种“想得到”的心理状态,通常以对某种客体的欲望、意愿、兴趣等形式表现出来。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常见的是五层次论,但其晚年又将之扩展为更加完全的七层次论。这七个层次为:
(1)生理需要,即对维持生命所需要的衣、食、住等方面的需要。
(2)安全需要,即希望得到安全保障,以免遭受危险和威胁的需要。
(3)社交需要,即归属感,希望得到伙伴、友谊、爱情以及归属于某一组织的需要。
(4)尊重需要,即自尊心,希望他人尊重自己的需要。
(5)求知需要,即好奇心、求知欲、探索心理和对事物的认知和理解。
(6)审美需要,即追求匀称、整齐、和谐、鲜艳、美丽等事物而引起的心理上的满足。
(7)自我实现需要,即希望施展个人抱负和有所成就的需要。
引导个人和组织的需要是创造活动成功或有益的第一步。有了需求,就引起了创造者性动机,就导致了创造性行为,最后达到创造性目标,最终感到满足。
二、创造的客观条件
方法:头脑风暴法、卡片法
信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提供大量信息、调查问卷
制度:政府或企业对创造的鼓励政策
经济:大部分发明成果与它的经济投入成正比
文化:创新文化的氛围——日本以创新国家文化立国
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