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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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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PPT
【案例 2】 柯某某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火车采集器”爬虫软件,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柯某某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某某影院App上,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同时,柯某某承接广告业务,在网民观看某某影院App上其存储的免费视听作品时投放开屏广告,以广告展现量计酬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案情分析】
请分析柯某某是否构成犯罪?涉嫌什么罪名?依法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法律是人们活动的遵循,在信息活动中,为了避免触犯法律,也为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与信息活动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共1 260条,是我国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其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我国重视著作权的立法保护,早在1990年已就著作权保护专门制定首部著作权法,至2020年,已历经三次修订。其中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我国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有关信息领域的相关罪名有:
1)侵犯著作权罪
2)侵犯商业秘密罪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此外,还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司法部门对本案的处理结果】
2023年4月4日,明溪县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某提起公诉。同月20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