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版)

冯秀军 陈文娟 邢国忠 谢玉进 张小平 文雅 王静 刘亚琼

目录

  • 1 绪论
    • 1.1 适应人生新阶段
    • 1.2 中华文明传统中的大学精神
    • 1.3 西方文明传统中的大学精神
    • 1.4 大学生活有怎样的特点和要求
    • 1.5 大学的学习有怎样的特点和要求
    • 1.6 如何在大学里确立未来的发展目标
    • 1.7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 1.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 1.9 为什么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10 如何穿越思想雾霾,超越价值漩涡
  • 2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 2.1 理想的含义与特点
    • 2.2 理想的类型
    • 2.3 信念的含义与特点
    • 2.4 信念系统的层次性
    • 2.5 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 2.6 信仰是什么
    • 2.7 为什么需要信仰
    • 2.8 信仰有哪些层次
    • 2.9 选择信仰的四个参考标准
    • 2.10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 2.11 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特点
    • 2.12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2.13 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 2.14 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 2.15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 3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 3.1 什么是精神
    • 3.2 什么是中国精神
    • 3.3 中国精神的历史发展
    • 3.4 如何看待今日中国之中国精神
    • 3.5 中华民族精神基调和底色是什么
    • 3.6 爱国主义何以成为民族精神的核心
    • 3.7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 3.8 当代青年大学生如何做忠诚的爱国者
    • 3.9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怎样的时代精神
    • 3.10 当代青年大学生如何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
  • 4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 4.1 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什么
    • 4.2 人生是什么
    • 4.3 既然人都是要死的,但为何还要活着
    • 4.4 人为什么活着
    • 4.5 几种值得反思的人生
    • 4.6 怎样的人生是有价值的
    • 4.7 如何完成一个我
    • 4.8 如何从成己到成物、成人
    • 4.9 如何学会与人生环境相处
    • 4.10 如何安放我们的心
    • 4.11 如何获得人生的自由
  • 5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 5.1 为什么要做有德之人
    • 5.2 “道德”之本
    • 5.3 “道德”之源
    • 5.4 “道德”之用
    • 5.5 道德困境
    • 5.6 道德之根
    • 5.7 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 5.8 传统美德的创造与创新
    • 5.9 中国革命和中国革命道德
    • 5.10 革命道德:做高尚的人和大写的人
    • 5.11 未竟的革命事业和革命道德
    • 5.12 道德之行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
    • 5.14 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
  • 6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 6.1 公共生活及其特征
    • 6.2 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
    • 6.3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 6.4 如何形成好的公共生活
    • 6.5 我们为什么要工作
    • 6.6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 6.7 职业道德
    • 6.8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 6.9 爱的本体论
    • 6.10 爱的阶段说
    • 6.11 爱情中的道德规范
    • 6.12 婚姻中的道德规范
    • 6.13 弘扬家庭美德
    • 6.14 个人品德结构
    • 6.15 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
    • 6.16 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
  • 7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 7.1 什么是“法律”
    • 7.2 法律的特征
    • 7.3 法律的分类
    • 7.4 法的演进与发展
    • 7.5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 7.6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 7.7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上)
    • 7.8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下)
    • 7.9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7.10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 7.11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 7.12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 7.1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 7.14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 7.15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 8 树立法制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 8.1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8.2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 8.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8.4 加强宪法实施  落实依宪治国
    • 8.5 法治思维的含义
    • 8.6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 8.7 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 8.8 法律权威缘何重要?
    • 8.9 我们应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 9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 9.1 权利是谁赋予的?
    • 9.2 人权是普世的吗?
    • 9.3 义务是什么
    • 9.4 权力越大一定越幸福吗?
    • 9.5 选举权是天生的吗?
    • 9.6 自由需要如何保障和规范?
    • 9.7 如何看待财产权与公权力的冲突?
    • 9.8 大学生可以信教吗?
    • 9.9 维权一定天经地义吗?
    • 9.10 权利被侵害怎么办?
    • 9.11 为什么要维护他人权利?
    • 9.12 中国公民要履行那些义务?
  • 10 阅读
    • 10.1 阅读
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处于自然境界的人,他们的行为是顺才或顺习。所谓顺才,就是我这个人有一种才,这种才是与生俱来的,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率性而为。顺习,可以是一个人的个人习惯,也可以是一个社会的习俗。在这种境界中,顺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顺习而行,“照例行事。”无论是顺才,还是顺习,他对于他所做的事情的性质,并没有清楚的了解,也就是说,他所做之事,对于他没有清楚的意义。他的境界,似乎是一个混沌。

功利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的人,他的行为是“为利”,趋利避害是人和动物的共同特征,但是动物只是本能的冲动,人是出于“自觉的行为”和“心灵的计划”。人,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为利倾向,并为了达到功利而采取措施。这种功利,或是增加财产,或是求得自身事业发展,或是增进自己的荣誉。



行为“行义”。求自己的利,是“为利”,求社会的利,是“行义”。觉察到人性的社会底蕴。自觉地意识到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并且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实现,才能获得圆满。社会是圆满,个人是全的一个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就不成为部分。人只有在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的道德规律中,人才能称其为人,得到发展。

比较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一个人是“占有”,一个是“贡献”;一个是“取”,一个是“与”。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即使是“与”,目的也是“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即使是“取”,目的也是“与”。

天地境界

  • 天地境界中:人的行为是“事天”

  • 除了了解社会的全,而且了解宇宙的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是“与”

  • 知天,尽性,不是率性。

  • 对社会有贡献,对宇宙……

  • 在社会中堂堂正正做人,在宇宙中……

  • 人的行为不仅与社会相关,而且与宇宙……

  • 人虽七尺之躯,可“与天地参”,虽寿不过百年,“与天地比寿,与日月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