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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救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中的赔偿或和解协议。
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
行政救济。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
政治救济,游行、示威、结社、请愿
司法救济。
200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的、经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
行政救济:新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笔录
司法救济:被害人可以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医院:伤情证明、照片;离婚过错方
2011 李阳,李金将李阳告上法庭,并提交了报警记录、治安调解笔录、调解备忘录,以及李阳接受多家电视台采访承认自己对李金施暴的视频。
2013年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准许原告李金与被告李阳离婚;
2.三个女儿由原告李金抚养;
3.2014年起,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抚养费,至三人分别年满18周岁时止;
4.被告李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告李金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1200万元
8.被告李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