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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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良心:良心是人的德性的特有装置,是将责任转化为义务的理性认识,是行为的隐蔽调节器,是道德法庭实行自觉诉讼和仲裁的机制。 良心多层次:良心一般、个人良心、职业良心。
良心一般:最初层次,对社会所有成员适用。同情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势不两立;辨伪心,是非之心:不趋炎附势、不指鹿为马;辞让之心:厚人自薄谓之让,尧舜禅让;隐忍之心:“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性情,然后能修。” 对大事要讲原则 , 对小事要讲风格、谦让和忍让, 在非原则性的小事上要求大同、存小异,不为个人争得失高低,就能得到周围的人的尊敬,人缘关系就会好,就能团结人。团结人又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古人称为“辞让之心”。
个人良心:个体所体现的良心一般的个性差异。作为社会中的个体,由于涉世的早晚和深浅不同,因而对社会所赋予义务的认识也有早晚与深浅的不同。
职业良心:已经涉世的成年人,知道和明白社会对他的要求,有了为社会尽具体义务的良心要求。因此,它比个人良心,高一层次。因为参加职业生活的人,是已经走上社会并领到了工作许可证的人,是真正成为社会成员的人。这部分人的良心,具有“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情感 ”的意义。
教师的良心:授业无私,传道无假;商人的良心是货真价实,买卖公平;法官的良心是铁面无私,明镜而断;医生的良心则是救死扶伤,解人之痛,等等。
人为自身而立法,称之为道德;职业良心是为自己的职业立下评审和仲裁的内在道德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