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我们应培养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1. 法律至上,包括: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 权力制约,包括: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和违法受追究。
3. 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4. 人权保障,包括:宪法保障,这是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救济,最后防线。
5. 正当程序: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辛普森杀妻案例
据当时新闻界报道说,在宣布判决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连炒股的人都安静了,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决。究竟什么案件有如此的魅力,比总统大选结果还令人关注呢?
辛普森作为一个体育明星,曾是六、七十年代美国一名杰出的榄球运动员,退役之后成为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和影视两栖明星。他与白人妻子妮科多年不合,并且有多次体罚虐待其妻的记录。1992年3月,妮科提出离婚,并得到法庭批准。但是,离婚之后,他们却时常在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辛普森的暴力行为也始终没有停止。1994年6 月12日,辛普森前妻尼科及一名餐厅侍者高德曼在洛杉矶寓所双双被杀。案发之后,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辛普森。警方对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型一样的血迹,以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法医的检验也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 一样的血迹 。1994年6月17日,洛杉矾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然而,辛普森却开着一辆白色豪华轿车出逃了,洛杉矾警方动用陆上和空中两股警力在洛杉矾市内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警匪追逐大战。
控方证据: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
案发现场有辛普森DNA的血迹
案发现场有跟辛普森脚一般大的鞋印
凶杀现场和辛普森家里分别找到的一双血手套和袜子
作案工具——刀具凶器
对此,辩方是如何做的呢?第一,辛普森根据米兰达规则,他全程始终保持沉默。第二,辛普森花巨资聘请了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为他辩护,其中就有享誉世界的李昌钰博士。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出了警方所提供的证据的疑点。
血迹证据:血迹中含有防腐剂,且警方抽取的血样无故少了1.5毫升
手套证据:沾血手套过小,不可能是辛普森本人的
现场警察: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发现辛普森血迹的是有歧视黑人倾向的警官
最终,陪审团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裁定辛普森在谋杀罪的指控中无罪,仅在民事审判中被判定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这一世纪大审判的结果,引来了法学界的一片争议。在一般中国老百姓看来,公平、正义的天平似乎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可事实上,辛普森杀妻案反映的正是法律另一种更富有智慧的正义——程序正义同样不可或缺。由于受传统的影响,我们更注重实体,而不是程序。实际上,程序也同样重要,也就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历史上可以只有纯形式的法治,但无纯实质的法治,离开了形式,法治将无法实质地存在。也就是说,真正的法治一定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