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版)

冯秀军 陈文娟 邢国忠 谢玉进 张小平 文雅 王静 刘亚琼

目录

  • 1 绪论
    • 1.1 适应人生新阶段
    • 1.2 中华文明传统中的大学精神
    • 1.3 西方文明传统中的大学精神
    • 1.4 大学生活有怎样的特点和要求
    • 1.5 大学的学习有怎样的特点和要求
    • 1.6 如何在大学里确立未来的发展目标
    • 1.7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 1.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 1.9 为什么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10 如何穿越思想雾霾,超越价值漩涡
  • 2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 2.1 理想的含义与特点
    • 2.2 理想的类型
    • 2.3 信念的含义与特点
    • 2.4 信念系统的层次性
    • 2.5 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 2.6 信仰是什么
    • 2.7 为什么需要信仰
    • 2.8 信仰有哪些层次
    • 2.9 选择信仰的四个参考标准
    • 2.10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 2.11 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特点
    • 2.12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2.13 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 2.14 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 2.15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 3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 3.1 什么是精神
    • 3.2 什么是中国精神
    • 3.3 中国精神的历史发展
    • 3.4 如何看待今日中国之中国精神
    • 3.5 中华民族精神基调和底色是什么
    • 3.6 爱国主义何以成为民族精神的核心
    • 3.7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 3.8 当代青年大学生如何做忠诚的爱国者
    • 3.9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怎样的时代精神
    • 3.10 当代青年大学生如何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
  • 4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 4.1 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什么
    • 4.2 人生是什么
    • 4.3 既然人都是要死的,但为何还要活着
    • 4.4 人为什么活着
    • 4.5 几种值得反思的人生
    • 4.6 怎样的人生是有价值的
    • 4.7 如何完成一个我
    • 4.8 如何从成己到成物、成人
    • 4.9 如何学会与人生环境相处
    • 4.10 如何安放我们的心
    • 4.11 如何获得人生的自由
  • 5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 5.1 为什么要做有德之人
    • 5.2 “道德”之本
    • 5.3 “道德”之源
    • 5.4 “道德”之用
    • 5.5 道德困境
    • 5.6 道德之根
    • 5.7 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 5.8 传统美德的创造与创新
    • 5.9 中国革命和中国革命道德
    • 5.10 革命道德:做高尚的人和大写的人
    • 5.11 未竟的革命事业和革命道德
    • 5.12 道德之行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
    • 5.14 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
  • 6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 6.1 公共生活及其特征
    • 6.2 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
    • 6.3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 6.4 如何形成好的公共生活
    • 6.5 我们为什么要工作
    • 6.6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 6.7 职业道德
    • 6.8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 6.9 爱的本体论
    • 6.10 爱的阶段说
    • 6.11 爱情中的道德规范
    • 6.12 婚姻中的道德规范
    • 6.13 弘扬家庭美德
    • 6.14 个人品德结构
    • 6.15 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
    • 6.16 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
  • 7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 7.1 什么是“法律”
    • 7.2 法律的特征
    • 7.3 法律的分类
    • 7.4 法的演进与发展
    • 7.5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 7.6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 7.7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上)
    • 7.8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下)
    • 7.9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7.10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 7.11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 7.12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 7.1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 7.14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 7.15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 8 树立法制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 8.1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8.2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 8.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8.4 加强宪法实施  落实依宪治国
    • 8.5 法治思维的含义
    • 8.6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 8.7 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 8.8 法律权威缘何重要?
    • 8.9 我们应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 9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 9.1 权利是谁赋予的?
    • 9.2 人权是普世的吗?
    • 9.3 义务是什么
    • 9.4 权力越大一定越幸福吗?
    • 9.5 选举权是天生的吗?
    • 9.6 自由需要如何保障和规范?
    • 9.7 如何看待财产权与公权力的冲突?
    • 9.8 大学生可以信教吗?
    • 9.9 维权一定天经地义吗?
    • 9.10 权利被侵害怎么办?
    • 9.11 为什么要维护他人权利?
    • 9.12 中国公民要履行那些义务?
  • 10 阅读
    • 10.1 阅读
选举权是天生的吗?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天赋人权VS罗马:精英竞争理论公民的政治知识和理性相对缺乏,大众投票对精英政策制定授权。公民参与理论培养公民;提高政府的有效性、透明度,增强政府对公民需要的回应。民众参与率与民主质量的关系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理性温和VS法治淡漠)。


美国:1787大多数州的选举权局限于拥有财产、信仰基督教、20岁以上的白人男性美国公民。在1830年之前,大多数州去除了对财产和宗教的要求,80%的白人成年男性拥有了投票权。美国女性在1920年才获得投票权(1869年,怀俄明州,1890年才能够加入联盟。1904,4个州)。



1871年的十五修正案规定,去除投票权中对种族、肤色和曾经是奴隶的限制,投票税、文化测试、有限制的初选(只有白人才能够参加)。1964年二十四修正案规定不得投票税或其他税收,限制公民为联邦政府的公职人员投票。

1964年民权法案规定,美国完成过小学六年级教育的公民,不再需要文化测试。

1965年,投票权法案的修正案规定,在总统大选中,各州不能要求居民在当地的居住时间超过30天。

1971年,第二十六修正案规定拥有投票权的年龄下降到18岁。新中国最早的选举法是1979。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