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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秩序都是最为基本的价值,正是有了秩序,人类的公共生活才成为可能。
合理的公共秩序,是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文化公理相一致,并以社会大多数成员自愿合作和普遍承认为基础所形成的秩序。关于合理的公共秩序的观念和标准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
好的公共生活的最为基本的价值就是合理的公共秩序,正是有了秩序,人类的公共生活才成为可能。所以,消除社会混乱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当然,在公共生活中,冲突本身并不会被彻底根除。而且,没有冲突,社会就会呆滞,就会灭亡。关键在于社会必须对冲突进行适当的调节,使冲突不以毁掉整个社会的暴力方式而进行。必须先有社会秩序,才谈得上社会公平。 所以,合理的公共秩序,是好的公共生活的前提条件。
缺乏公共理性的原因:一般来说,在公共空间里的活动越多,越具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宽容的胸怀,这些都是现代人应具有的心理特征。但是,在没有任何联系纽带,没有任何边界限制的公共生活中,人们的归属意识容易淡漠、人际关系比较疏远、责任观念容易淡薄、忠诚意识相对弱化、彼此间容忍度降低、心理定力大为减弱,这就会给公共空间带来更多变异的可能。在公共空间里,人们既可以享受发展的便捷与舒适,也可能忍受变化的无序与焦躁。
公共理性缺乏的危害:尤其在中国新旧相嬗的过程中,各种浮躁、各种盲目,错位现象、扭曲现象,比如无视公共信用、蔑视公共利益、掠夺公共资源、损害公共物品、挤占公共空间(楼道,鞋柜)、散布虚假信息(真、假),甚至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幼儿园杀童事件)的现象就时有发生。这些发生在公共空间里的非理性行为,常常令人无比惊骇。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就会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引起人们对公共生活的焦虑,同时也会销蚀现代社会发展的繁荣。
共善,公共生活内普遍存在的善;共善的基本内涵是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共善) 是共同体存在的基础;共善,最大公约数的善。好的公共生活,就是要大家在公共生活中,共同相处,共同去做一些好的事情,促进这个社会的发展,促进世界的文明。所以,好的公共生活一定不是独善的,不是互善的,而是共善的。
共善包含多个层面的道德意义:第一,共善是公共生活中所有成员的目标,个人必须在共同体中生活,在心理上,形成共生共存感,在公共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应当以共善为自身的终极目标,而不是仅仅独善其身,以独善为目标。第二,共善是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有机结合,公共生活要倡导一种由相互信任、合作和利他主义为标志的价值观。第三,共善是一种社会伦理规范,可以用来引导个体的偏好,规定个体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