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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俞,咨!禹[作司空],汝平水土,惟时懋哉!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
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对治理活动作明确分工。舜正式继嗣王位之后所做的工作,《舜典》所记者只此一件:通过协商程序,委任九人为自己的“共同治理者”,从而确立了共治宪制之典范。上述九人加上其他十三人为二十二人。

这些人被遴选出来,帝舜说:“钦哉,惟时亮天功。”这二十二个人固然是臣,但它们承担的是上天赋予的职责。因此,在天之下,他们和舜共同治理天下。舜是君王,但君臣是伙伴关系,舜与他们是共同治理者。
帝舜把君臣共治视为自己最为重要的制度遗产。《尚书·益稷》记载帝舜让位于禹时歌曰:“臣哉邻哉!邻哉臣哉!”禹强调帝舜一人之德能对于天下治理的重要性,帝舜却强调,臣之协助,君臣之合作,对优良治理才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帝舜更为具体地阐明了他心目中的君臣关系: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
帝舜把君臣视为一个身体。君是头脑,臣是股肱耳目。两者间当然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归根到底,君臣乃为一“体”。天下治理是君臣的共同事业,两者是天下的共同治理者。帝舜接下来详尽列举共同治理的事务及其方式:无论治民,对外用兵;无论制作仪礼,倾听民情,都需要臣之协助。自己有任何过失,臣都有权矫正。帝舜相信,共同治理乃是治理的唯一正道,他的一切治理都由他的“股肱耳目”来完成。
《大禹谟》记录帝舜禅位于禹的过程,开篇,帝舜谆谆叮咛于禹的,也正是共治理念:帝[舜]曰:“俞!允若兹,嘉言罔攸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稽于众,舍己从人。”
君须做到野无遗贤,君的主要职能就是发现和信任自己的共同治理者,把具体治理工作委托给他们。舜自己就是这样做的,在这里,可以看到“虚君共治”的理念。在日常治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公共治理问题,君都必须与众人协商,当然首先是贤人。而且,决策的基本原则是舍己从人:君须以众人的意见作为自己的意见,而不当用自己的欲望或意志支配他人。
在《益稷篇》最后,帝舜再度以歌表达了虚君而治的理念:“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股肱、元首、百工的排列顺序即表明帝舜的虚君共治理念:帝舜把“股肱”置于优先位置,在他看来,唯有“股肱”各自独立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元首才能成就自己的治理之功。《论语·泰伯篇》赞美帝舜:无为而治者,其舜也舆!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
在帝舜时代君与臣之间形成合理分工,构成共同治理架构,从而君的作用限定于君道所必需的最低范围,共同治理者各自发挥作用。如此,在日常治理中,君就是无为的,尽管君依然是治理的中心权威。
唯有从共同治理和舍己从人之原则,方可准确理解“允执厥中”之含义。《论语·尧曰篇》记载: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中庸》记载: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尚书·大禹谟》记载舜对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事皆有其理,循理而做事,就是事务之“宜”。但由于人的不可避免的缺陷,任何人都不可能完整地获知“宜”。于是,次优而可行的治理之道就是“允执其中”或“允执厥中”。厥者,其也,也即参与共同决策的人。对于如何处理一项事务,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理念,由于不同的利益,当然会有不同意见。做出决策的唯一健全途径,就是通过辩论、审议形成合义之共识,这就是事务之“中”。事务之“中”存在于拥有决策参与权的众人之“中”。此“中”不在君的心“中”,不可能由君一人发现,只能在众人理性的辩论过程中逐渐呈现。“中”在君子们之“中”,共同治理就是“允执其中”的唯一可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