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查控》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通过训练使参训学员掌握一般车辆检查卡点的设置训练组织与实施。车辆查控是警察依法对嫌疑车辆及其驾驶或乘坐的嫌疑人实施拦截、盘查、追击及抓捕控制等战术行动。车辆查控中所指的车辆,是指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使用的机动车辆或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逃匿使用的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车辆查控的对抗性、危险性大,为将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机动车辆继续实施犯罪的危险降到最低点,查控嫌疑车辆的警察必须遵循先有效控制后再检查的程序进行,并要求对查控对象判断要准,对查控目标要充分评估,对现场环境要合理利用,要正确地评估风险情形,组织好各种警力,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查控,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制服犯罪嫌疑人。
二、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嫌疑车辆查控程序的基本要点和步骤;
(2)让学员在执法中有步骤可循,有方法可依;
(3)强化学员在执法行动的程序意识。
(4)掌握对车辆查控的基本动作。
(5)增强对车辆查控的程序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教学内容
对嫌疑车辆的查控
车辆查控是指公安机关人警察察依法对嫌疑车辆及其驾驶或乘坐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击、拦截和盘查,以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查明案情、缉捕犯罪嫌疑人的警务活动。
(一)特点
1、观察的间接性
汽车内部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并且存在从外向内观察的死角,即使是已经被截停下来的车辆,警察对车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执行命令情况的观察也是间接性的。
2、较强的机动性
较强的机动性特点对于小轿车来说更为突出。小轿车的车体较小,转弯半径小,起步、倒车、行驶速度快,机动灵活,有较强的机动性,给我们实施截停和捕捉战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组织协同困难
与嫌疑车辆有关的犯罪行为往往来势猛,时间短,速度快。在处理报警、接警、处警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各警种之间的协同关系时,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部署、指挥警力,抓住战机,有一定的难度。
(二)要求
1.先控后查
嫌疑车辆在没有有效控制之前,贸然实施检查是危险。由于车辆的特点是机动性强,它随时可以起步,快速行驶,可以向执勤警察冲撞、碾压,直接危害警察的安全。所以对嫌疑车辆的查控,要采取先控制,后检查的办法,将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机动车继续实施犯罪的危险降到最低,确保警察自身的安全和查控行动的顺利实施。
2.人车分离
在查控嫌疑车辆行动中,有条件或有必要时,最好采取人车分离的方法进行盘问和检查,即使不能分离也必须首先命令司机关闭发动机,防止犯罪嫌疑人突然驾驶车辆逃跑或顶撞警察,甚至突然拿出枪支袭击警察。
3.先查人后查车
查控嫌疑车辆要先检查人,后检查车、物,不可同时检查。对人的检查要按照盘查规范程序进行;在检查车辆、物品时,要对人进行监控,并让其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这样可以始终保持优势警力,防止犯罪嫌疑人突然逃跑或袭警。
(三)程序和方法
1.观察识别
及时准确地发现和确认嫌疑车辆,是有效地完成车辆查控的前提。警察到达指定现场或原来就在事发现场,除了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直接控制外,首先要对特定车辆及人员进行观察,确认查控目标与已获知情况是否一致。同时,对特定车辆周围环境、其他人员都要严密观察。
观察与识别的方法:
(1)依据已掌握的情报信息,对应有关特征,发现、确认嫌疑车辆;
(2)通过观察发现疑点,确认嫌疑车辆。
2.截停
截停车辆应选择适宜的地点,通常宜截停车辆的路况有:弯道处、上坡道、收费站、检查站等其他能使车辆自然减速的路段。如果路况的条件不具备,可以人为地设置障碍,以达到减速的目的。截停的方式通常有由前截停和由后截停两种。
(1)由前截停
由前截停一般是在适宜设卡的路段设置检查卡,由卡点的警察示意行驶的车辆停车,引导该车进入检查区,接受检查。
(2)由后截停
嫌疑车辆在警车前面行驶时,警车应迅速加速行驶到嫌疑车辆的左侧,示意停车,警车停在距离嫌疑车辆后约5至10米处,车头偏向左侧,便于观察前方车辆,又能利用警车作为掩护。
3.控制与接近
(1)控制
控制主要是针对车辆和车内人员。一是车必须完全停稳,无论是停靠在路边的车辆还是被截的嫌疑车辆,都应使车保持熄火状态。二是车内人员不许随意下车,必须听从警察的指挥。警察应首先命令其摇下车窗,将手放在警察视线可及的范围以内,必要是,命令其将车钥匙拔下放在车外。此时,警察应边控制边评估,并报告有关情况。
(2)接近
接近嫌疑车辆的警察要注意接近的路线和区域,负责盘查的警察要由推进区接近,负责警戒的警察应站在火力区,接近的警察一定要避开目标区,尤其是正前方或正后方接近嫌疑车辆。
若后排没人乘坐,则可到达驾驶室的侧后方位置停下,左手放在车门与车顶的交接处。负责警戒的警察要警惕车内和外围的情况,掩护同伴的接近与撤离。
如果后排座有人,接近的警察可在车后侧门的侧后方位置停下,并注意观察。
当徒步巡逻的警察发现停放的可疑车辆时,可从车后接近,一般是主盘查从可疑车辆的左侧后沿着车体谨慎接近,边接近,边观察车内情况,到达车尾箱处,按压一下车尾箱盖,看是否锁死。如果后排坐有人,警察应站在左后车门后侧,如果后排坐没有人,应站在左侧前后车门连接处,侧身站立,左脚在前,脚与车左侧保持一脚距离,右手放在车门上边沿,,防止嫌疑人突然推开车门撞击或起动车逃跑车轮碾压自己脚。同时,警戒警察从可疑车辆的右侧后沿车体接近,与车体保持1米左右距离,对车内人员进行监控;指挥员站在可疑车辆的左后侧,与车体保持1-2米距离然后主盘查敲窗示意车内人打开所有车窗,发动车辆要令其熄火,拔下车钥匙。在整个接近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司乘人员的双手和双肩动作。
当驾驶警务车巡逻发现可疑停放车辆时,可将警务车停在可疑车辆侧后方2-3米处。司机不下车,车不要熄火,司机左手拿电台,右手放挡把上,做好随时启动追击的准备;主盘查、指挥员、警戒下车,接近可疑车辆。
在夜间巡逻警察接近嫌疑车辆并站位后,可突然打开车灯或强光手电照射嫌疑车,手持手电的警察不要将光源处在体前正面,要远离身体,可以将手电举至左右侧前方,防止车内嫌疑人突然向光源射击,击中自己。

●
(盘查员)▲
◆(警戒员)
●(指挥员)
4.盘查行动
警察接近后先排除车辆隐藏的危险,然后对车里有关人员进行逐一盘问,对其身份的核实。
如果有一定的嫌疑需要对其人身及车辆进行检查,应按先查人后查车的原则进行。
如果有重大嫌疑并有证据证明的,应对其进行强制控制。
搜查车辆时,先打开后尾箱排除危险,然后对车辆进行仔细搜查。
5.查控后的工作
(1)查控任务结束后,应将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
(2)当盘查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交还证件,做好解释工作,礼貌放行。
(3)经盘查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员予以控制。
(4)清点武器、装备、人员后,有序撤离现场。
(四)对几种情况的处置
1.驾车逃跑
当嫌疑车辆里面的人员发现警察的意图,驾车潜逃时,警察除驾车追击外,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车辆特征、人员情况、车牌号码、车辆类型、逃跑路线、携带武器、凶器等,并请求增援堵截。
2.开枪袭警
当警察在接近车辆时,车里人员有掏取武器袭警的动作,警察要互相沟通,互相掩护,立即撤离,就近利用掩体,立即做出危险评估,确定的目标,以相应的武力控制,决不可一拥而上。
3.对重大嫌疑车辆截停后的控制
(1)重大嫌疑车辆被截停后,警察要在相对安全的距离和位置上(最好在掩体后)控制嫌疑车辆。
(2)命令其摇下车窗,熄火,拔下车钥匙;
(3)命令其双手放在车外,张开五指(除拿钥匙的手指),手心向外,左手高举将车钥匙放置车顶上。
(4)命令其从外侧打开车门,双手高举,下车背对警察。
(5)命令其后退到安全控制区后,对其进行上铐、搜身、带离。如果车上有多人,逐一控制嫌疑人到达冻结区(嫌疑车与警车中间的区域),从冻结区逐一控制到安全区,可采取同样战术,对其进行上铐、搜身、带离。
(6)搜查车辆
①接近方法
在同伴火力的掩护下,(两名)警察从两侧交替掩护向嫌疑车辆推进。
②搜查车辆程序
警察首先完成对前排座位和后排座位的检查。然后检查后备箱,检查后备箱可根据对危险的评估程度而采用警察打开后备箱或由嫌疑人打开的两种方式进行。
4.对营运嫌疑客车的查控
当已知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混在或可能登上载有乘客的营运客车上时,执勤的警察的要精心设计方案,巧妙地实施行动,既要完成盘查任务,又要注意保护群众和我方的安全。查控时,除照基本程序与要求实施行动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情报搜集与分析判断。
情报信息搜集的范围、内容包括: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体貌特征、人数;携带有何种凶器、武器及数量,是否携带有爆炸物品,何种类型的炸药,何种类型的引爆装置;客车的车型,隶书于哪个单位,车上乘客的人数是多少,必须经过哪些道路等等。情报信息要尽可能详细,在此基础上,认真作好行动计划和应急方案,进行警力部署,确定协同方式和联络方式等工作。同时,要随时掌握最新情报动态,及时调整行动计划。
(2)选择合理的截停方式。
①选择合理的截停地点。多选择在收费站、维修施工路段、上坡处、停靠站(点)等看似正常的地点,必要时,也可以故意制造一个现场,如车祸、施工等,借故将车截停。
②公开截停。如果执勤警察以公开身份进行截停,常用的方法是以该任务以外的理由截停车辆,以防打草惊蛇,被对方抢先行动,如检查车辆违章、检查违禁物品等。
③秘密截停。如果执勤警察以便衣身份进行查控,则更应选择好截停理由,在正式接触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之前,尽量不要暴露身份和查控意图(必要时可隐蔽地向司机表明身份,争取其配合),待查控任务结束后,再视情表明身份,做好解释工作。
④公开与秘密结合实施截停,即着装警察和便衣警察相配合实施截停,通常是在已经确认目标就在该辆车上时采用。常用的方法有:
先由便衣警察借故将车辆截停后,再由着装警察实施查控;
有条件或者有必要时,着装警察先在预定地点设伏,由便衣警察借故提前上车,暗中观察车内情况,设法接近、控制目标,至预定地点时,以合理理由使司机停车,形成里应外合,协同车控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
(3)实施车控。其基本程序是:控制司机;使全部乘客下车;将目标与乘客分离;查控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
将车辆截停后,执勤警察应首先控制住司机,令其熄火,拔钥匙,下车,并接受检查。也可视情悄悄向其简要说明情况,争取其配合。
以合理的理由使乘客全部下车,并做好解释工作,征得乘客理解,但尽量不要暴露查控意图。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的把握,执勤警察尽量不要公开身份上车进行盘查,以防止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抢先反抗、劫持人质而造成我方的被动。
当发现或者确认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时,不要立即采取控制行动,可暂不惊动他或者他们,防止其趁人多之际突然反抗,而设法将其与其他乘客分离开。
当将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隔离开并将现场控制住后,执勤警察按照查控的程序与要求,依法实施盘问与检查。
(五)要点提示
1.收集信息,分析判断
当确认被查控车辆后,应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核实,将车辆的型号、式样、颜色、车辆牌照,逐一报告指挥中心,或利用装备的现代工具进行查询,认真分析判断,并根据得到的情况对嫌疑车辆做出“风险”评估。
2.了解案情,制定方案
迅速弄清该嫌疑车辆及驾驶或乘坐人员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案件的性质、类型;车辆内人数;携带的武器、凶器以及持爆炸物;是否有挟持人质;弄清车辆的种类、特征、逃跑路线等情况。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警力部署,定下决心,明确上级意图,制定对嫌疑车辆查控的行动方案。
3.区分任务,组织协同
根据对嫌疑车辆查控行动的需要,合理部署警力。要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既有接近盘查的人员,又有负责掩护、防御、策应的人员。警察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力量实施查控行动,不能顾此失彼,各行其是。组织协同动作时,应从查控行动开始,连续地、不间接地进行,贯穿于整个行动过程。越是对抗激烈,行动样式越是转换频繁,越要做好警察与警察之间的协同,才能发挥整体的战斗效能。
4.检查行动装备
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根据小组指挥员的要求,迅速准备好武器弹药和行动需要的其他警械、器材,检查武器的携带。根据行动的具体任务,衣着可分为着制式服装和着便装。
5.请示报告
出发前向上级或指挥中心做简要汇报,并且行动实施过程中,时刻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系和沟通。
四、实践环节
(实验、实训、讨论等)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黑体,小4号字)
讲授法、讨论法、多媒体教学、单个训练、互动教学、演示演练、模拟演练
六、考核方式
综合演练
七、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单警装备实战训练大纲与教程》
4.《人民警察警务实战训练教程》
八、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教 材:
《警察战术学》,石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
参考书:
1、《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材》,公安部政治部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2、《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群众出版社,200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