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内容四
单警装备使用-警械综合运用
一、教学基本要求
强化警务实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战术意识,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是本单元的学习重点;警察在实际执法执勤和实战训练中,要注重避免警务实战行动中的盲目性,降低行动成本,达到提高实战效能的要求。
“武力”可以说是一种约束力,是一种为达成某个目的而使用的力量,这种力量既包括人的肢体力量,也包含人的思想影响及震慑力量。本教程所述的实战,是从狭义上指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或者可能面临对立冲突的一种对抗活动。它是以警察使用控制人身强制(武力)手段为主要形式而进行的一种对抗性活动。清楚认识武力手段使用等级,它包括:控制性武力,主要有:警察着装的威严震慑力、警察的语言指令、徒手的擒拿控制、警棍的控制、警绳的捆绑以及手铐的铐锁。杀伤性武力,主要有:徒手的击打、警棍的击打、胡椒液的喷射。致命性武力,主要是指致命武器的使用。另外也包括使用徒手、警棍技术对人体致命部位的重击,对警务战术及训练的正确理解;对警察武力使用等级的理解;警务战术训练理念;依法、合理、有效地使用警察武力。
二、教学内容
掌握警务实战中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是警察警务实战的基本功,是警察基本的职业要求。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本单元的学习重点是执法执勤的安全要求和强制权力、装备器材的合理使用、武力使用要求、武力使用等级、人体要害部位、安全要素及防控策略几方面的内容。在学习和训练中,要达到准确掌握、牢记于心、训练有素、战之能用、用之能胜的要求。
一、法律规定
(一)强制权
(二)强制手段
1.警察采取强制手段是公安机关武装性的体现。
2.警察采取强制手段来源于国家法律的赋予。
3.警察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是警察完成使命、履行职责的需要。
二、武力使用
(一)使用要求
1.使用的合法性
2.使用的合理性
3.使用的安全性
4.使用的有效性
(二)武力等级
警察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了达到目的而必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一旦达到目的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警察可以根据这个模式,按反抗的程度,而将武力适时升级或降级。
(三)人体要害
1.人体要害部位
2.人体要害神经点
三、装备准备
四、安全要素
五、防控策略
(一)思考对方,做好准备
(二)观察对方,作出判明
(三)构建优势,做好警戒
(四)适用武力,控制对方
三、实验室训结论、小结
现阶段我们对所配备的各种警械的训练大多还停留在单一警械的熟练使用上。但由于现场执法环境复杂,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程度和环境潜在利害条件瞬间都可能发生着变化。这时单一的某种警械往往不能满足对目标、环境的合法有效控制。而多种警械的相互配合使用在此时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催泪喷射器与警棍、催泪喷射器与手枪等的配合使用。由于现场情况瞬间变化万千,如果这时使用的某种警械已不能做到对现场的合法有效的控制,就要求处置民警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警械与警械之间的转换,从而达到武力控制等级的升降,进而做到对现场的合法有效的控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比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在警务执法活动实战中,一定要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手段、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双方力量对比和现场的紧急程度等进行准确的形势评估,再决定采取何种层次的武力级别和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警察在将武力升级到某一级别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对当时的形势进行评估,判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和适度性;其次要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身份告知、法律告知、后果告知等;接卜来是选择、使用适度的武力。决定使用武器时的一般程序为:亮明身份—先行警告—命令在场人员躲避—使用武器—最后是使用武力后的相关工作和缮后工作,包括通知上级,现场保护与证据固定,救治伤员等。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武力使用规范,有效地制比违法犯罪活动,达到有效避免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自我安全保护的目的。
人民警察使用武力升级是为了制比违法犯罪行为,使用武力时,一定要遵循最低使用武力的原则及效果最优化原则。从执法程序、武力使用法定条件与现场执法背景相结合,再进一步评估与选择武力使用的等级及方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化执法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如果用语言警告对方能达到目的,就应当停比进一步使用武力;当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比其对抗行为,服从命令,或者已丧失反抗能力时,就应立即停比使用武力。可见,武力使用的效果最优化,应当综合考虑到违法犯罪嫌疑人、他人及自身安全的需要,如使用胡椒喷剂,在违法犯罪嫌疑人已经丧失反抗能力后就应当终比使用,保持安全距离和相应的戒备,用较低等级的武力(口头控制与安抚),命令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终比攻击行为,并告知会给予对方相应的安抚措施(清洗及救助等),从而达到顺利完成警务执法活动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