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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方的政策参与者
公民政策参与的主要领域及制度安排

从80年代强调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作用到90年代以来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国家制度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快速推进。公众参与开始日益与当代政治发展的决策科学和决策民主联系在一起,从实践层面诠释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理念。当前公众参与的领域集中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同时间阶段相应推进和深化公众参与的领域具体有: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社会建设与管理等。公众参与内容在这些领域的建设速度比较快,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高,主要的制度安排有:
第一,90年代中后期城市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与民众生活直接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日益受到关注,公用事业价格管制领域的公众参与方式以听证会形式为主。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听证会制度一经推出即受到广泛关注,并逐步从价格听证发展到其它与公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
第二,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发展规划影响重大,各地政府纷纷要求重视规划中的公众知晓度,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公告、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建设部颁布的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亮点之一是新《办法》更强调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权利,其中第16条规定:“在规划编制中就应该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三,由于环境领域是当前最典型的公共政策问题,公众参与的内容也有了相对完整的表述。2006年环境保护部制定了专门性的公众参与的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公众参与作出了迄今为止最详细的操作性安排。《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和规划(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必须参与。公众参与集中在环境信息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两个方面,组织形式有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和论证会、听证会等。
第四,在社会建设与管理领域,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成为社会建设与管理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影响决策者行为的价值标准有哪些?
A 政治价值观:评价政策的标准受所在政党和政治团体、服务对象的影响
B 组织价值观:各种组织机构都试图运用奖惩手段使成员接受其确定的价值观并照此行事
C 个人价值观:保护个人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利益,维护个人的社会声望和历史地位。
D 公众价值观:决策者很多时候是从公众利益出发制定决策的。
E 意识形态价值观(意识形态是指一整套逻辑上相联系的价值观和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