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状况
反观中国整个文化行业包括媒介行业、娱乐行业,都有一个现象特别突出就是做的节目和产品越来越雷同。中国只能算是世界的制造工厂而不是世界的创意工厂,因为发达国家拥有品牌,他们只是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巨大的市场,把最核心的设计拿到中国来加工,而我们却没有核心创意的版权,造成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原创性在中国整个大文化的行业中越来越匮乏。湖南卫视推出“超级女生”电视选秀活动获得成功后,多家电视台竞相模仿。于是中国电视形成了同一时段,多个频道可以上演同样模式的超级选秀节目的怪现象。这种怪现象在媒介发达,创意产业发展迅速的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在电视圈里就很流行这样一句话,“日韩学欧美,港台学日韩,大陆学港台”。
“文化产业”的发展,依靠的是人,最核心的就是人的创造力的释放和解放。中国“文化产业”真正发达需要充分释放中国人的创造力,提高人的素质,打开人的视野,让人看得多、知道得多,人的无限创新能力才可能被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任何文化遗产或资源并不能天然地成为产品或商品,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再创造,才能成为具有丰厚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人、艺术家的创作能力可以说就是文化创造的“技术因素”;同时,他们的创造所需的社会氛围、制度条件也是这类“技术”的组成部分。
国外状况
在国外,创意产业的主体就是个体,文化和艺术的行业都是个体的行业。画家、作家、艺术家都是自由职业者。同时,鼓励创新、包容个性的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也对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推动作用。韩国动画产业发达,在韩国民间有无数的动画工作室,研发动画卖给大公司,后者负责营销、包装、推广。很多艺术家生活穷困,但是但凡拿出一个好的作品就一夜暴富,这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个人的创造力与素养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关键环节,是产业链条的基础。
在中国也有很好的例子。比如网络上广为流行的“后舍男孩”只是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的两个男孩子,他们借鉴国外网络流传的搞笑视频模式,仅仅利用一台电脑、一部摄像头,几件简单的道具创作出了一些网络MV作品,这些作品风靡网络后,他们将版权卖给了太合麦田音乐公司,从而成为名利双收的明星。太麦公司围绕他们这些作品做了进一步的开发推广,也获得了相当的利润。因此,英国人说“文化创意产业”是穷人的行业。某种道理来讲,创意产业前期不需要资金,几乎完全是靠人的脑力资源。后期的推广与做大完全要依靠前期的创意产品,这都依赖人的创造力。
新经济时代的创意产业对物质资源依赖度不高。文化产业属于创意产业,它高度依赖文化的创新意识,对文化创造力和创造型人才有更迫切的需求。因此如果想改变我们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现状,一定要解放人的创造力。中国应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宽松的社会环境,鼓励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国家要出台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奖励优秀的文化创意产品。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就在于依靠人的创造力,过度僵化落后的制度体制,过于束缚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充分发挥人的创造力,反而会抑制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