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

教师团队:共9

  • 胡兴建
  • 梁洪霞
  • 梅传强
  • 胡江
  • 侯国跃
  • 王学辉
  • 唐力
  • 高一飞
  • 王怀勇
《法律基础》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其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法律基础》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
教师团队

胡兴建

职称:副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主任

梁洪霞

职称:副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

梅传强

职称: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胡江

职称:副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理事

侯国跃

职称:博士、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

王学辉

职称:教授、博士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中国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唐力

职称: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副校长

高一飞

职称: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王怀勇

职称: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教务处处长

课程背景目标以及设计思路

一、课程背景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通过规范社会关系,确定每个人的行为边界;

法律明确了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地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

一个人的迷失可以原谅,但一种法制观念的缺失将会积淀成社会之殇。

二、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掌握我国现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

2.能力目标

具有了解掌握法律内在要求和学习能力;

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权益。

3.素质目标

具备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

走进法律神殿,关注现行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法律事件,提高对法律精神、原则的理解。

三、设计思路

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讲法律;

关注法律基础的系统性,从基础抓起,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

以社会热点或典型案例讲解专业知识,化复杂的法律理论知识为简单明了的案例情景。

法律基础

法理学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思想,是关于法律的所以然的道理。本课程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本课程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目标。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宪法学

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宪法”一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均古已有之,但它们的含义却与近代的“宪法”迥然不同。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刑法学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由此确立行政法的原则、原理和理论体系。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毛泽东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可见,我们要在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的同时,必须明确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从而搞清楚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特殊本质,将经济法学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课程评价

课程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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