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国际法 江苏高等继续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主讲教师:任宪龙

教师团队:共4

  • 任宪龙
  • 朱广东
  • 唐卫华
  • 张唯伟
本课程面向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升本学生。聚焦国际法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涵盖国家主权、国际组织、条约法等内容。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考核包括平时表现与期末测试,助力学生系统掌握国际法知识,为未来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或学术研究奠定基础,提升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素养与能力。
学校: 江苏高等继续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开课院系: 盐城师范学院
课程编号: ZJ0820715
学分: 0
课时: 0

国际法教学大纲

International Law

(供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使用

课程代码:1122101810      总学时数:96

学分数:6              开课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课程性质:必修

 

一、课程目标与教学方法

1.课程目标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本必修课。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1.1培养法律信仰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2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与趋势;

1.3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

1.4习得综合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理论知识分析、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

1.5在学习和掌握国际法知识和原理的同时,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不遗余力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2.教学方法

国际法属于国际法学的基础学科,理论化程度较高,故教学中采用探究式教学方法:

2.1以精心设计的问题为导向,学生发挥能动性,在查询大量文献资料基础上,自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2利用多媒体教学形式,提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2.3以专题深化理论;以判例增进理解。

 

二、大纲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  导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对国际法有一个初步的概括认识,了解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以及国际法的发展;掌握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及实践中的运用。

二、教学重点: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三、教学难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四、课程思政: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是一个系统体系,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列宁国际法思想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为指导,对比解析近现代国际法原则、主义。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1. 国际法的名称与定义

2.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3.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1. 国际法的渊源含义

2. 国际法渊源的类别

3. 国际法编纂的含义及发展简史

4.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及其编纂活动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早期学说

2.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国实践

3.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普遍效力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发展、《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理解和掌握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运用。

二、教学重点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原则的具体内容、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三、教学难点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四、课程思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一起倡导的,体现中国在国际发展中的作用。作为有为的年青一代,富有崇高的使命和担当,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3.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1.《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2. 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 互不侵犯

3. 互不干涉内政

4. 平等互利

5. 和平共处

 

 

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与类型,理解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论争。

二、教学重点:国际法上的主体类型、个人是否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三、教学难点:个人是否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四、课程思政: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组成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单元。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是众多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并且在这些国际组织主导的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祖国的强大自豪。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2. 国际法主体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1.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2.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3. 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三节  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1. 国际法学界关于个人国际法地位的争论

2. 与个人国际法地位相关的实践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家概念与类型、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掌握国家的要素、基本权利义务、国际法上承认的效果、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含义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和继承问题

二、教学重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的要素、基本权利义务、国家主权豁免

三、教学难点:国际上的承认、国家主权豁免

四、课程思政:主权是国家的重要构成要素,“丧权必辱国”,历史上我们曾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坚持独立自主,平等的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以国际法为准据,开展国际关系。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与类型

1. 国家的要素

2. 国家的类型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保权

4. 管辖权

5. 国家主权豁免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1. 承认的概念与性质

2. 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

3. 承认的方式与效果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1. 继承的概念

2. 国家继承

3. 政府继承

4. 国际组织的继承

 

 

第五章  国际法律责任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理解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国际损害行为责任;掌握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及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及其运用。

二、教学重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国际损害行为责任、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三、教学难点: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四、课程思政:“责任己负”不仅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然人与法人,同样适用于国际法上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这也是国际法治的要求。要敢于运用国际法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 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

第二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1. 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

2. 违背国际义务

第三节  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

1. 国际损害责任的确立与发展

2. 损害责任的预防原则

第四节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1. 同意

2. 自卫

3. 反措施

4. 不可抗力

5. 危难

6. 危急情况

第五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1. 停止

2. 恢复原状

3. 赔偿

4. 道歉

5. 保证不再重复

 

第六章  领土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领土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领土的构成、边界的概念和种类;理解领土的变更方式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以及我国在解决与邻国领土争端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掌握领土主权的含义、领陆和内水的法律地位及相关制度、边界制度以及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二、教学重点:领土的变更方式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领土主权的含义、领陆和内水的法律地位、边界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三、教学难点:领土的变更方式在实践中的运用、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四、课程思政:“禾苗离土即死,国家无土难存”,寸土不让、反对分裂,作为一种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早已融进每一位中华儿女的生命和血液中。和平时期的年轻人更应热爱祖国,捍卫领土主权。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领土的概念

2. 领土的构成

3. 领土主权

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二节  领陆和内陆水

1. 领陆

2. 内陆水

第三节  领土的变更

1. 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2. 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

第四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

1. 边界的概念和种类

2. 确定边界的程序

3. 边境制度

4. 中国的边界问题

第五节  两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

1. 南极及其法律地位

2. 北极及其法律地位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籍的概念、外国人的入境和引渡、庇护与难民的概念;理解国籍是国内管辖之事件、国籍的抵触、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运用;掌握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外国人的待遇方式、外交保护实施的条件以及引渡和庇护规则及其运用。

二、教学重点:国籍的取得、国籍的冲突、外国人的待遇方式、外交保护实施的条件、引渡与庇护

三、教学难点:引渡的条件、原则与限制

四、课程思政:外国人进入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章,一般并不享有特权,是否准其入境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历史上曾出现国人与外国人差别待遇,备受歧视,现在不同了,这一切都归于祖国强大了。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籍与国籍法

1. 国籍的概念

2. 国籍的取得

3. 国籍的丧失

4. 国籍的抵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 国家对外国人管辖的原则

2. 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3. 外国人的待遇

4. 外交保护

5. 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1. 引渡

2. 庇护

第四节  难民

1. 难民的概念

2. 难民身份的确定

3. 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八章  海洋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和海洋法的三次会议、各个海域的划分;理解基线的概念、种类和意义;掌握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及其运用。

二、教学重点:基线、领海无害通过制度、过境通行制度、大陆架划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及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群岛海道通过权、公海自由的内涵、国际深海海底区域制度

三、教学难点:领海无害通过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群岛海道通过权、国际深海海底区域制度

四、课程思政:中菲南海仲裁案,给中国造成不良国际影响。这也促使国内的国际法学者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加入该公约后在国内进行了相应的转化立法,对于公约深入研究和分析是年青一代的责任,籍此来维护中国在国际上的合法权益。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海洋法的概念

2.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3. 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内水

1. 基线

2. 内水

第三节  领海、毗连区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1. 领海

2. 毗连区

3.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四节  大陆架

1. 大陆架的概念

2.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3. 大陆架的划界

4. 中国大陆架问题

第五节  专属经济区

1. 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2.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3. 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4. 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5. 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

6. 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制度

第六节  公海

1. 公海的概念

2. 公海自由

3. 公海上的管辖权

第七节  群岛水域与国际海底区域

1. 群岛水域

2. 国际海底区域

 

 

第九章  空间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空间法的概念和发展、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概念;理解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分、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外层空间法的渊源;掌握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制止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规则及其运用以及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制度问题。

二、教学重点: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制止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规则、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三、教学难点:制止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规则

四、课程思政:《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显示,2011年至今,中国航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空间能力大幅提升。2016年,新一代的长征七号、长征五号运载火箭相继首飞成功,使中国火箭运载能力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中国运载火箭成功升级换代,擎起迈向航天强国的中国力量。作为年轻一代,见证祖国的富强,与祖国共成长。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1. 空气空间的概念

2.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3. 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4. 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5. 制止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法规则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1. 外层空间的概念

2. 外层空间法的渊源

3. 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

4. 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

 

 

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外交关系、领事关系的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理解外交关系机关、使领馆的设立与职务、义务、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分类;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具体应用。

二、教学重点: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

三、教学难点:外交特权与豁免

四、课程思政:我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精髓在于:坚持以维护党中央权威为统领加强党对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使命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坚持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增强战略自信,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以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基础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以深化外交布局为依托打造全球伙伴关系,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坚持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底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以对外工作优良传统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为方向塑造中国外交独特风范。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外交关系

2. 领事关系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1. 外交关系机关

2. 使馆和外交人员

3.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1. 领馆及领馆人员

2. 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十一章  条约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条约的概念、种类和名称、条约的缔约程序;理解条约的特征、缔约能力与缔约权的关系、条约加入的效果、条约的遵守;掌握条约保留的概念及其规则、条约与第三国的关系、条约的解释以及条约无效和终止、停止施行的规则及其运用。

二、教学重点:条约的缔约程序、条约保留规则、条约与第三国的关系、条约的解释

三、教学难点:条约保留规则、条约的解释

四、课程思政:“约定必守”是条约效力的基础渊源,可等同于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民商事主体开展交往要讲诚信,守诺,禁反言;国家开展国际交往也当如此,诚信为本。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条约的概念

2. 条约的种类和名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1. 缔约能力

2. 缔约程序

3. 条约的加入

4. 条约的保留

第三节  条约的遵守、适用和解释

1. 条约的遵守

2. 条约的适用

3. 条约与第三国

4. 条约的解释

第四节  条约的无效、终止和停止施行

1. 条约的无效

2. 条约的终止和停止施行

 

 

第十二章  国际组织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国际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和掌握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联合国及其主要机关的职能及其应用以及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联合国及其主要机关的职能

三、教学难点: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

四、课程思政: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创始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在联合国事务中始终不渝地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支持联合国根据宪章精神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为维护世界和平、谋求更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公正、合理的解决。

四、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性质与法律人格

1. 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分类

2.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联合国

1. 国际联盟

2.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3.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4.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第十三章  国际人权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法上人权的概念与由来;理解普遍性国际人权公约与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掌握主要的国际人权保护监督机制。

二、教学重点:普遍性国际人权公约、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保护监督机制

三、教学难点:国际人权保护监督机制

四、课程思政: 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宗旨和原则,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为此所做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目前,中国已加入26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上人权的概念与特征

1. 国际法上人权问题的由来

2. 国际法上人权的概念

3. 国际法上人权的特征

第二节  普遍性与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

1. 《联合国宪章》中有关人权保护的规定

2. 世界人权宣言》

3. 国际人权两公约

4. 主要专门性人权公约

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监督机制

1. 报告制度

2. 国家间指控制度

3. 专题程序

4. 个人申诉制度

5. 来文审查程序

6. 制裁措施

 

 

第十四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国家间为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寻求和平解决争端或冲突的方法;理解并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的法律和政治方法及其应用、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二、教学重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的法律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三、教学难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四、课程思政: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积极践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妥善处理与邻国的领土划界问题,坚持以谈判方式解决南海争端,避免冲突升级。以外交方式积极促成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伊朗核问题六方会谈和巴勒斯坦与以色列领土争端谈判等。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1. 国际争端的概念

2. 国际争端的种类

3. 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方法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

1. 谈判

2. 调停

3. 调查

4. 和解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1. 仲裁

2. 司法解决

 

 

 

三、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

学时分配

 导论

4课时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4课时

国际法的主体

2课时

国际法上的国家

8课时

国际法律责任

8课时

领土法

8课时

国际法上的居民

8课时

海洋法

10课时

空间法

4课时

外交关系与领事法

8课时

十一

条约法

8课时

十二

国际组织法

8课时

十三

国际人权法

8课时

十四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8课时

合计

96课时

四、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

1.考核方法

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与课程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面授听课表现情况和线上自学情况面授听课表现包括出勤、听课、参与课堂讨论以及其他课内实践情况,线上自学情况包括视频学习、作业与单元测验等。本课程考试为笔试闭卷,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

2.成绩评定

平时考核、课程考试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在总评成绩中,平时考核成绩占50%,课程考试成绩占50%。

五、教材及参考书目:

[1]国际公法》编写组.国际公法.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2]王献枢.国际法.第六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3]朱文奇.国际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4]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第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5]白桂梅.国际法.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6]邵沙平.国际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7]何志鹏.国际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8]梁西.国际法.第三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执笔人:任宪龙           审核人:夏正鹏           专业负责人:任宪龙     

任宪龙

职称:副教授

单位:江苏高等继续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部门:盐城师范学院

朱广东

职称:教授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部门:法学院

职位:院长

唐卫华

职称:副教授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部门:法学院

职位:无

张唯伟

职称:讲师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部门:法学院

提示框
取消 进入课程
提示框
确定要报名此课程吗?
确定取消

京ICP备1004054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