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法学概论(1)朱老师 潍坊学院

主讲教师:王维

教师团队:共6

  • 朱文英
  • 张玮玲
  • 李琳
  • 倪志娟
  • 冯希艳
  • 桑轶儒
《法学概论》课程介绍 法学概论,顾名思义,是对法学的概要论述。 一、开设目的 本课程的开设目的:依法治国,培养法治理念;普及常识,提高法律素养。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提。但是法学作为一门专业课,体系庞大,内容庞杂,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吃力,而法条的抽象化又增加了非法学专业人士学习的难度,此外,法律的理性思维和内容的严谨性也缺少趣味性,对于没有法学功底的学生来说,课程内容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因此,非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学习《法学概论》课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成为所有授课教师面临的难题。 《法学概论》课程团队经过细致的讨论和详细的论证,决定选择本课程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和内容,对教学内容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在准备过程中不断进行方案优化和改进,最后形成了认为最佳的在线课程方案。 二、课程特点 (一)以知识点为核心,由点到面,点面结合 本课程选取最具代表性、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制度,以故事、事例特别是案例为切入点,以知识点的形式引入具体的法律制度,通过简短的视频讲授,让学生对所选取的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线下辅导、互动和课堂讲授作为补充,以知识点的集中学习为核心,通过知识点进行相关知识的放射延伸,拓展到相关制度的面,从而达到了解相关制度的全部。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围绕知识点铺开,结合课堂教学,以使学生达到对知识的全面理解和把握。例如在“诚信乃社会之根本”的讲授中,通过在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助学贷款”、“拖欠学费”和“随意违约”事例,集中对诚信原则进行阐述,要求学生树立“内诚于己、外信于人”、“诚实守信”的法治观念,同时也要求了解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公序良俗、绿色原则,并在思考题中予以体现。这样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既通过视频对诚信原则有集中、深刻的理解,也能够通过线下的学习和互动,拓展到民法基本原则的类型和基本内容。由某一具体制度的点,扩充到相关制度之面。效果比民法基本原则的全面讲授更为精彩,也更具吸引力。 (二)以线上教学为主,线上线下相辅相成 线上教学选择集中的知识点进行视频授课,学生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并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同时,利用线上网络教学与线下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所有问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包括学习通平台、QQ、微信、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进行交流与沟通,作业开展、辅导答疑、案例讨论等都可以实时进行。学生可以随时提出问题,老师通过平台适时解答。这样既解决了教学时数的限制,不受课堂时间的约束,又能够更好地与学生(或受众)进行互动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三)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作导入 视频教学基本是以案例为切入点,以制度为导向,紧密联系实际,选择典型、简单易懂的案例作为授课的开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点。教学过程围绕案例所涉及的内容展开,在简短的时间里对该案例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最后对案例进行总结回顾。通过这种方式,学生(或其他受众)能够准确地把握相关法律制度的知识原理(因为落点小),并通过讨论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注重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既能够细化吸收学生所学的知识点和具体制度,通过深入浅出的讲授,也能够指导学生如何思考实际法律问题,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以平时考核为主,考试贯彻始终 线上教学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学生必须根据老师的要求完成作业,老师对学生提交的作业在线上进行批改,并形成平时的成绩。这种形成性考核(也可以称为过程考核)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上课出勤率的问题,学生可以灵活选择学习时间,并进行签到、做作业,随时进行提问和互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明显提高。平时成绩最后汇总成为形成性成绩,并和期末考试一起,按照既定的比例汇总为总评成绩。如果平时没有按照要求提交作业和答题,系统会自动扣减分数,这样的方式既能够督促学生上课并及时提交作业,也解除了学生一考定结果的顾虑。只要平时作业顺利完成并按时上交,总评成绩会顺利过关,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五)开设学期灵活,授课对象广泛 按照潍坊学院法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学计划,《法学概论》是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和经管学院学生的公共基础课,在第一学期开设。而作为其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该课程可以作为法律通识课或者公共选修课,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设,这样课程开设不受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限制,全部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都可以开设。所有非法学专业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安排选修该课程。 三、教学目标 作为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通识)课程,《法学概论》所涵盖的知识范围广泛、法律体系庞大、教学内容丰富且概括性高,其也是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提高法律素养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学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知识点的集中学习和放射延伸,全面、准确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掌握各有关具体法律制度和操作技术的基础上,把握各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涵义,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并且能够初步运用一定的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去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此外,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学概论》课程的在线推广也有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推行。 四、课程内容 主要以单元为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六个单元。 《法学概论》内容丰富,体系庞大。因此,视频课程内容的设计关系着该门课程的总体质量。经过课程团队成员的数次沟通、交流和设计,首先确定该门课程的主要单元内容,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六个单元。由各任课教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制度,然后再进行讨论和优化。 各单元具体教学内容见知识点大纲。 五、授课对象与授课时数 授课对象为所有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包括本科、高职学生、专科学生、中专学生都可以选修。此外,对于想了解和接受法律知识的社会人士,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总学时为32学时。 作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培养的基础课,《法学概论》的授课对象为所有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包括本科、高职学生、专科学生、中专学生都可以选修。此外,对于想了解和接受法律知识的社会人士,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对于授课时数,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法学概论》总学时为32学时。按照单元进行分配,具体学时分配如下: 单元 内容 学时 线上 线下 1 法理学 2 1 1 2 宪法学 2 1 1 3 行政法学 6 3 3 4 民法学 12 6 6 5 刑法学 6 3 3 6 经济法学 2 1 1 7 诉讼法学 2 1 1 备注:线上以知识点的视频学习为主,线下为平台辅导及课堂讲授。如果为纯线上课程,则全部学时为线上。 六、教学方法  1. 线上线下交互进行。利用线上网络教学与线下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通过知识点的集中学习与相关知识的放射延伸,结合课堂教学,相辅相成。 2. 案例导入。以案例为中心,以制度为导向,紧密联系实际,让学生(或其他受众)通过案例准确地把握相关法律制度的知识原理,并通过讨论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注重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点面结合。各单元的讲授是以知识点为主,选择相关制度中与实际结合密切的知识点,然后通过知识点进行相关知识的发散学习,拓展到相关制度的面,从而达到对相关制度的全面了解。 4. 网络互动。通过线上的学习,就所学问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包括QQ、微信、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进行交流与沟通,作业开展、辅导答疑、案例讨论等都可以实时进行。以解决课堂教学的时间限制,更好的与学生(或受众)进行互动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七、教学环节 包括自学、线上讨论、作业完成、单元测试、考核。 1.自学。自学是《法学概论》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在自学环节,学生应进入网络教学平台,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观看相关知识点的视频,然后完成该环节老师布置的作业。 2.线上讨论。讨论课是学生消化视频知识和授课内容,训练法学思维和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讨论课由各位授课教师组织实施。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内容和进度的要求,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围绕教学重点和知识点,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实时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并根据学生的问题组织学生集体讨论。 3.作业完成。在学生通过视频学习时,必须根据视频的要求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结束,根据要求完成课后作业。作业的设计也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 4.课堂讲授。为了弥补知识点的覆盖面限制以及教学实际的需要,课堂教学还需要通过课堂授课予以弥补,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知识点的内容,选择相应知识点没有涉及的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同时,课堂教学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以及集中解决出现的问题。 5.考核。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受众)对本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法律制度的掌握和理解,同时,通过案例的学习和作业完成,考察学生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是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占70%,期末占30%。 七、课程开放情况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法学概论》课程为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和经济管理学院所有学生的公共基础课,第一学期开设。同时,作为法律素养提高的法律通识课程,面向全部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因课程浅显易懂,拟对社会开放,作为提高法律知识的课程以供社会公众选择。 课程团队拟选择部分学生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并在该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计划每学期都对所有非法学专业学生开放。线上线下相辅相成。 八、教材与参考资料 《法学概论》是以知识点为核心,以视频线上学习为主导,线下辅导和课堂教学为辅,虽然是以点带面,但是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知识,学生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材安排,了解所学单元其他相关知识内容。推荐教材为夏锦文主编的《法学概论》,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推荐理由:结构完整;浅显易懂;有案例导入,也有课后思考题;版本最新。 至于参考书目,每个单元选择1-2本推荐教材。选择原则是兼顾知识的全面性和深浅度,并尽可能使用最新版本。 参考书目: [1] 吴祖谋、李双元.法学概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 谷春德. 法学概论(第4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 张光杰. 中国法律概论.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4] 朱景文. 法理学(第3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5] 胡锦光,任端平. 宪法学(第4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6] 高铭暄,马克昌. 刑法学(第7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7] 王利明,杨立新. 民法学(第5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8] 崔建远. 合同法(第6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9] 房绍坤.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10] 胡建淼. 行政法学(第4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11] 高铭暄,马克昌. 刑法学(第8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12] 刘文华,曾宪义. 经济法学(第5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学校: 潍坊学院
开课院系: 法学院
专业大类: 法学
开课专业: 所有专业
课程英文名称: Introduction to Law
课程编号: zxkc2019020
学分: 2
课时: 32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Introduction to Law  

总学时数:32学时

2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作为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通识)课程,《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也是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提高法律素养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学习的目的在于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包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并且能够初步运用一定的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去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此外,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学概论》课程的在线推广也有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教学目的 

《法学概论》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实际案例的导入,将线上学习与线下自学以及老师课堂教学结合起来,通过知识点的集中学习和放射延伸,全面、准确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掌握各有关具体法律规则的制度和操作技术的基础上,把握各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涵义和具体运用,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实践实施。 

三、教学方法 

1.线上线下交互进行。利用线上网络教学与线下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通过知识点的集中学习与相关知识的放射延伸,结合课堂教学,相辅相成。

2.案例导入。以案例为中心,以制度为导向,紧密联系实际,让学生(或其他受众)通过案例准确地把握相关法律制度的知识原理,并通过讨论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注重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遇到问题进行法律思维的方式方法。

3.点面结合。各单元的讲授是以选择知识点为主,选择相关制度中与实际结合密切的知识点,然后通过知识点进行相关知识的发散学习,拓展到相关制度的面,从而达到对相关制度全面的概览和了解。

4.网络互动。通过线上学习,就所学问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包括学习通教学平台、QQ、微信、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进行交流与沟通,作业开展、辅导答疑、案例讨论等都可以实时进行。以解决课堂教学的时间限制,更好的与学生(或受众)进行互动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四、教学活动与教学环节

1.自学。自学是《法学概论》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在自学环节,学生应进入网络教学平台,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观看相关知识点的视频,然后完成该环节老师布置要求的作业。

2.线上讨论。讨论课是学生消化视频知识和授课内容,训练法学思维和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讨论课由各位授课教师组织实施。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内容和进度的要求,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围绕教学重点和知识点,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实时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并根据学生的问题组织学生集体讨论。

3.作业完成。在学生通过视频学习时,必须根据视频要求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结束,根据要求完成课后作业。作业的设计也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

4.课堂讲授。为了弥补知识点的覆盖面限制以及教学实际的需要,课堂教学还需要通过课堂授课予以弥补,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知识点的内容,选择相应知识点没有涉及的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同时,课堂教学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以集中解决出现的问题。

5.考核。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受众)对本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案例的学习,考察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方面的能力。本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占70%,期末考核占30%。

五、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单元  

 

一、法律是什么——法的含义
(一)从本质上看,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二)从特征上看,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有哪些——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二)法律体系的结构——部门法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教学要求:掌握学生掌握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理解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部门法的划分标准;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框架。

   

    第二单元 宪法学

一、宪法是什么

(一)宪法是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总契约
(二)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权利知多少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二)基本权利的种类

教学要求:了解并掌握宪法的重要地位,培养宪法意识,理解宪法条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掌握各种权利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第三单元 行政法

 

一、为啥没录用我?

(一)录用的概念和对象

(二)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三)录用程序

二、公务员该受处分吗?

(一)行政处分的界定

(二)行政处分的种类

(三)行政处分的后果

(四)不服行政处分的救济方法

、你是这样被行政处罚的!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我的家为什么被拆了?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

(二)房屋征收的条件

   、如何“民告官”?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二)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罚款我不服,怎样找政府?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教学要求:了解并掌握公务员录取的条件、行政处分的种类、行政处罚的主体、征收的条件、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确定方式。熟悉公务员的种类、不服行政处分的救济方法、行政主体的执法依据、房屋征收的主体,熟悉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分配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征收的理解,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四单元   民法

 

一、诚实信用乃社会之本

(一)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诚信原则的特点

(三)诚信原则的功能

(四)诚信原则的内容

二、由谁保护小学生的民事权利?

(一)未成年人的界定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三、民事权利永远会受到保护吗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四、这套房屋的产权到底归谁?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五、你会签订合同吗?

(一)合同签订的程序

(二)重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

(三)合同条款的内容

(四)合同文本的指引

六、你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

(二)合同的无效

(三)合同的可撤销

(四)效力待定合同

(五)无效合同的处理

七、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二)共有权的客体

(三)小区车位的归属

八、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基本方式

(二)保证

(三)定金

(四)担保物权

九、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二)机动车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认定

(三)赔偿范围的认定

十、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 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二)夫妻特有财产制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

十一、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十二、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一)继承的概念

(二)遗产的范围

(三)法定继承

(四)遗嘱继承

教学要求:选择民法领域的典型制度,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合同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继承制度中各一个知识点作为切入点,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制度框架体系,树立诚信观念,掌握法律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基本分类及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物权变动的基本情形、合同条款及效力、夫妻财产制和继承的基本问题

 

第五单元 刑法 

 

一、什么是犯罪?

(一)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具有刑罚处罚性

二、如何认定犯罪?
(一)犯罪客体要件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一)犯罪客体: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二)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三)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过失

四、假币犯罪的认定

(一)持有假币罪的认定

(二)使用假币罪的构成

(三)假币犯罪的处罚

五、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一)信用卡的含义

(二)信用卡诈骗行为方式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六、盗窃罪的认定

(一)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五)盗窃罪的处罚

教学要求:本单元选取刑法中最核心的内容,并从分则中选择生活中常见的犯罪类型进行讲授,要求学生掌握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掌握交通肇事罪、假币犯罪、信用卡诈骗、盗窃罪的犯罪行为认定,了解各项罪名的处罚规定。

 

第六单元  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概念解析

(一)消费者的概念

(二)消费者概念的理解与适用

二、《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一)何为惩罚性赔偿?

(二)《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教学要求:掌握消费者的概念和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了解消费者概念的理解和适用,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六、学时分配(包括线上线下)

单元

内容

学时

线上

线下

备注

1

法理学

2

1

1

线上以知识点的视频学习为主,线下为平台辅导及课堂讲授。

如果是单纯线上教学,没有,全部为线上课程,没有线下,线上则为32。

2

宪法学

2

1

1

3

行政法

6

2

2

4

民法

12

6

6

5

刑法

6

3

3

6

经济法

2

1

1

合计


32

16

16

 

七、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

夏锦文.法学概论.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参考书目:

[1]吴祖谋、李双元.法学概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谷春德. 法学概论(第4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张光杰. 中国法律概论.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4]朱景文. 法理学(第3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5]胡锦光,任端平. 宪法学(第4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6]高铭暄,马克昌. 刑法学(第7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7]王利明,杨立新. 民法学(第5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8]崔建远. 合同法(第6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9]房绍坤.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10]胡建淼. 行政法学(第4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11]高铭暄,马克昌. 刑法学(第8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12]刘文华,曾宪义. 经济法学(第5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朱文英

职称:教授

单位:潍坊学院

部门:法学院

职位:私法教研室主任

张玮玲

职称:副教授

单位:潍坊学院

部门:法学院

李琳

职称:讲师

单位:潍坊学院

部门:法学院

倪志娟

职称:讲师

单位:潍坊学院

部门:法学院

冯希艳

职称:讲师

单位:潍坊学院

部门:法学院

桑轶儒

职称: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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