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逻辑学导论

主讲教师:熊明辉

教师团队:共1

  • 熊明辉
如果你正想了解“苏格拉底必死”的推论,如果你纠结于“理发师悖论”解决,如果你困惑于“白马非马”的论证,如果你想锻炼你的思维能力,如果你想在辩论赛中大放异彩,如果你想在未来的求职考试中占得先机,如果……中山大学知名逻辑学教授熊明辉老师,用清晰严谨、幽默风趣的风格为大家呈现出不一样的逻辑学导论。
教师团队

熊明辉

职称:教授

单位:中山大学

部门:哲学系

尔雅名师
    熊明辉 中山大学
配套教材

《逻辑学导论(第二版)》 

熊明辉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309-14674-5


第二版序言

自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学科以来,逻辑学的演进经历了四个阶段:实践开端、科学转向、数学转向和实践回归。自诞生伊始,逻辑学作为分析学的实践目的就非常明确,在《工具论·前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三段论分析方法就是要与那些时称“智者”的“诡辩家(Sophist)的诡辩技巧划清界限。在那之后,三段论分析方法一直被人们奉为求真的哲学方法。

1620年,弗朗西斯·培根的《新工具》问世,标志着逻辑学的第一次转向——科学转向,但建立在亚氏三段论方法之上的演绎方法仍然是主流逻辑分析方法。1879年,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书中提出了一种面向数学的谓词逻辑演算,实现了逻辑学的第二次转向——数学转向,这次转向导致逻辑学研究忽略甚至远离了论证实践。十九世纪后期直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在逻辑学领域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数理逻辑”几乎成了“逻辑学”的代名词,“形式逻辑”或“演绎逻辑”似乎就是逻辑学的全部,逻辑学家们断言 “逻辑都是形式的”。直到1958年,图尔敏在《论证的运用》一书中提出“那些从事实践推理研究的逻辑学家们应当从数学那里离开,转而去研究法学”,从而掀起了逻辑学家关注日常推理论证的高潮,开启了逻辑学的实践回归之路,促成了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以及论证学的产生。

作为导论性逻辑学教材,本书延续了2011年第一版“回归实践”和“导论性”两个基本理念,既包括了逻辑学简史(第1章)、逻辑哲学(第1章)、三段论逻辑(第3章和第5章)和传统归纳逻辑(第6章),又包括了现代逻辑之命题逻辑(第4章)和谓词逻辑(第5章)以及非形式逻辑(第2章和第7章)的基本思想。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导论性课程的教学目标,满足作者在超星尔雅慕课《逻辑学导论》翻转课堂教学的需要,为便于读者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在互联网平台系统学习逻辑理论知识,将逻辑基础理论知识进行碎片化处理,补充了大体量的客观习题,具体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通过在线训练和测试,学生可以更为系统地夯实最基本的逻辑知识和磨炼逻辑技能。

为帮助读者拓展非形式逻辑学视野,更好地满足日常论证的需要,本次修订还补充了附录,其一为安东尼·韦斯顿(Anthony Weston)于2017年出版的《论证规则手册》(A Rulebook for Arguments, 5th edition)中给出的“50条论证规则”,其二为范爱默伦和斯诺克·汉克曼斯在《论证:分析与评价》(熊明辉和赵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版)重新凝练的“批判性讨论的10条规则”,以供读者进行论证分析、评价与建构能力训练的参考。

                                                 

熊明辉

2019年8月23日于广州中山大学锡昌堂


论证的要素


任何一个论证都是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三个要素构成的。

(1)论点:又叫论断,是作者所持的观点,在逻辑学上,论点就是真实性需要加以证实的判断。它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担负着回答“论证什么”的任务,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它是一个意思明确的表判断的陈述句。

(2)论据: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它是使论题成立并使人信服的理由或根据,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可作为论据的判断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被确认的关于事实的判断,另一类论据是表述科学原理的判断(包括定义、公理、定律、原理等)有些论证是分层次的,在确定某一判断(论题)的真实性过程中,如果引用的论据(第一层论据)本身还不是很明显真实性的判断,就要引用其他判断(第二层论据)对这些论据进行论证。如此类推,还可以有第三层论据、第四层论据等。在一个论证中,只能有一个论题,论据一般有多个。

(3)论证方法:是指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方式,即论证过程中所采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样用论据论证论题”的问题。一个论证过程可以只包含一个推理,也可以包含一系列推理。

逻辑论证的分类

逻辑证明也可称作逻辑论证。逻辑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思维过程,它包括证明和反驳。这是广义上的逻辑论证定义。狭义上的逻辑论证即逻辑证明。

一、根据证明所运用的推理形式的不同,逻辑证明可分为:演绎证明、归纳证明、类比证明

(一)演绎证明

演绎证明就是运用演绎推理形式的证明。其特点是:它的论据往往是一般原理,而论题往往是反映与一般原理有关的特殊场合的命题。

(二)归纳证明

归纳证明就是运用归纳推理形式作为论证方式的证明。其特点是:用一些特殊性的命题来证明一般性的道理。

(三)类比证明

类比证明就是运用类比推理形式作为论证方式所进行的证明。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两种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属性的事物进行比较,用一个事物具有某属性来说明另一个事物也应具有该属性,从而确立论题的真实性。

二、根据证明者在证明论题时,是否由论据直接过渡到论题,可将证明分为: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一)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就是由论据按照推理规则直接推出论题的证明。其特点是:从论题出发,为论题的真实性直接提供证明理由。直接证明是最常见的证明方法。

(二)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就是通过确定其他命题的虚假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证明,就是说,用这种证明方法证明的论题不是由论据按照推理规则直接推得,而是通过间接的方法得到证明的。间接证明分为反证法和选言证法。

参考资料


参考书籍












(讲座)《逻辑哲学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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