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国家论

主讲教师:

教师团队:共1

  • 王海明
学校: 北京大学
专业大类: 哲学
开课专业: 伦理学

人类形成“国家”这种组织距现在大约四至五千年左右。在这四五千年的时间延续中,人类之间的一切大事莫不围绕着国家来发生发展,人们以国家作为基本分类来记载自己的历史;以历史上自己的国家曾经占领、统治过的地域作为现在主张自己领土权利的依据。在一定的地域处在同一国家制度下生活的人们往往会形成相同的传统与思想。而即使是同一人民族,但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生活,也就会形成不同的风俗与生活方式。因此,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为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立共同的生活传统与思想奠定了基础。本系列针对国家与人类历史发展的心得体会,立足于宏观历史的角度,不太专注于细致微观的描述,具有很强的抽象性。

教师团队

王海明

职称:教授

单位:北京大学

部门:哲学系

国家是什么?

国家就是依据经济、军事实力的大小强弱,利用政治手段,按地域来划分其管辖范围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人类社会组织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目前人类社会发展最完备、最高级的一种聚合形式。因为它具备一切独立、极端的手段来为自己的生存、发展、利益所使用,并在内部有着极其复杂却又比较完备的专业化、系统化的分工与合作。 

国家的建立不是大自然赋予的,是人们积极行为的结果。人们之所以积极地建立国家,是为了让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经济利益与人格尊严。同时,还要使国家以完全独立的姿态在国际社会的竞争中得以生存与发展。所以说,国家是人类之间矛盾竞争的产物。

国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形式国家,是指名义上虽然存在,而实际上其国家体系已被全面摧毁的已经灭亡的国家。 

实质国家,是指名义上虽然不存在,但在实际上却已建立起国家体系,已经在模式上形成的国家。 

普通国家,是指名义上既存在,实际上的国家体系也存在的国家。 

国家是一种社会形象,人类本身就处在自然中。因此,国家也在自然之中,也有其不可逆违的客观的运行规律与发展规律。历史上,国家兴起、灭亡的不计其数。一个国家振兴是因为遵循了它的运行与发展规律,一个国家灭亡是因为违反了它的运行与发展规律。国家振兴必然会强盛,国家将要灭亡则必然会衰弱。因此,国家的强盛与否并不依其人口多寡、版图的大小来决定。 

国家是按政治势力范围所及的地域来划定自己的版图的。因此,一个国家未必只有一个民族组成,而一个民族也未必只组成一个国家。国家内部如果要保持安定的局面,使处在一个国家地域内所有的人都具备统一的凝聚力,国家就应当拥有包容各民族共同存在的胸怀,政治上平等对待,不可有等级之分,不能将国家领域内存在的任何一个民族排斥在国家的政治体系之外。 

国家好比人:人有生死,国有存亡;人的生死不可逆违,国家的存亡也不可逆违; 人的寿命有短长,国家存在的时间也有短长。同一片土地上,会的数个不同的国家在时间上不断地更替。不同的土地,在某一个时段,也可能会成为一个国家。因此,国家同人一样,也具备一定的变化性和移动性。

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家是众人为了抵御共同的危险,加强自己的生存与竞争实力而建立起的人类社会最高级的一种组织,这种危险来源于国家以外的其它众人所组成的其它国家。国家之间的生存竞争是必然的,国家按照实力划分,有强国有弱国;按照领土面积划分,有大国有小国;按照所处的地理位置来划分,有距离远,有距离近。国家无论其实力上的强弱,领土面积的大小,地理上的远近,都会有极其强烈的生存欲望,都会不惜采用一切内部与外部的各种方法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生存。因此,国家正是为了使自己的安全更有保障,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使自己获得相对稳固的生存,而与其它的外部国家之间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 

 

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可分为两大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之间整体上的关系,这是国家的政治依据自己的综合实力、国际社会战略环境等因素确定的,主要有三种:即联合关系、对立关系、中立关系;第二层次的关系是国家之间仅在经济领域的关系,是国家的政治为了发展自己的经济,增强自己的实力而确定的,也有三种:即来往关系、禁往关系、无往关系。在这两大层次的关系中,第二层次受制于第一层次,国家之间如果处在联合状态,那么在经济上就必不可少的有着来往;如果处在对立状态,那么在经济上就会禁绝来往;如果处在中立状态,那么在经济就有可能来往,有可能没有来往,也有

可能禁绝来往。反过来,第二层次的关系对于第一层次的关系具备一定的促进作用。国家之间经济上的经常来往,就有可能促成国家之间的联合;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经常禁绝来往,就有可能会促成国家之间的对立;而国家之间如果在经济上经常没有来往,那么在它们之间形成联合或对立关系的可能性就比较微小,就会有较大的可能促成中立关系。当然,国家之间第二层次对于第一层次关系的促进不是绝对必然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转化。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经济上来往并不能决定国家整体上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国家之间第一层次的关系可以称为现实或潜在战争状态下的关系;第二层次的关系可以称为和平状态下的关系。 

国家之间两大层次的关系都是由政治为其确定的,都是国家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而由政治作出的不同决策。两大层次关系的区别就在于:第一层次的关系比较具有紧迫性、整体性;第二层次的关系则比较具有缓和性、局部性。第一层次的关系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而第二层次的关系在互相之间所受的影响与制约则比较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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