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美国联邦宪法-副本

主讲教师:

教师团队:共1

  • Mark Tushnet
学校: 哈佛大学
专业大类: 法学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后又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利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教师团队

Mark Tushnet

职称:美国著名宪法学家、教授

单位:哈佛大学

部门:法律

职位:教授

内容概述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宪法原文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并规定了国会的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以及规定总统产生的办法;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规定最高法院的组成;各州的相互关系和义务;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这部宪法表明,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既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于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使美国成为一个具有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后来为许多国家所仿效。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其本身的地位表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官们通常将之理解为:当国会或者州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美国宪法有所冲突的话,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众多判例不断地强化美国宪法的权威性。

美国宪法明确了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人民通过选举或者指定产生的政府官员和议员来行使权力。议员们也可以修改美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还可以重新起草新的宪法。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各种政府官员在权力上有着不同的限制。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只有通过选举才能继续留任其职位。而由政府首长或部门指派的其他官员则根据指派人的意愿决定去留,而且随时可以被罢免。这一规则也存在例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法官在接受美国总统的任命之后,该项任命将终身有效。创立这一例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因为其职位的变动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涉和压力。

宪法解释

除了直接对宪法条文进行的修正之外,美国司法机构也可以通过判例对宪法进行实质上的修正。美国在法律传统上属于普通法国家,因此法庭在判决案件时有义务遵循之前的判例。当最高法院在判断美国宪法的部分条文与现存法律的关系时,事实上就是对宪法行使了解释权。在美国宪法生效后不久的180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即法院有权判断国会的立法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从而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合宪或者无效。这一判例也确立了法院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时,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并运用到实际判决中。这样的判例往往会反映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因此这也使得美国宪法可以在不进行修改条文的情况下,具有适应历史发展的柔软性。多年以来,从政府对广播电视的管理政策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一系列的著名案例对美国政治和社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宪法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它是美国政府运行的指导原则。美国公民也要遵循他。宪法的制定者们努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美国的宪法建立在七个基本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

1、人民主权——意思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直接统治。比如,不能为所欲为,或创造法律。但美国公民有权选择代表去制定法律。

2、共和制——人民主权也是共和制的一个原则。不是民主党人,只是美国是一个共和政体。美国公民通过投票来推选出政治代表,来行使他们的权利。

3、联邦制——是一种通过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分享权力的方式,进行国家管理的体制。联邦政府只享有宪法明确列举的授予权力,而未列举的保留权力归个州所有。这就是说,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只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比如:货币发行权,和对外宣战权,等等。个州所拥有的权力包括,没有未列个联邦政府的,前宪法尚未禁止的个项权力,比如:制定学校,制定新的婚姻法,等等。也有一些权力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享有的,比如:征税。这些,被称为并存权力。

4、三权分立——宪法的一、二、三条将政府的权力分成: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确保每一届政府都不会享有过多的权力。由国会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总统领导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部门,包括法院系统负责解释说明法律。

5、制约与均衡——法律需要国会通过,但总统有否决权。即使总统通过了,最高法院也可以指出里面的某个法律违反了宪法的某个基本原则。所以,没有另一方的认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完全做主。6、有限政府——制约与均衡里就有了有限政府的概念。这个确保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协作。以及,没有一个人能浪费他们的职权。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列外。

7、个人权利——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真正的重点。它允许我们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所有的个人权利都写在权利法案中,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你可以提出宪法的修正案,如果通过了严格的审批,这就将称为宪法中的一部分了。美国宪法是一部可以修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的法律文件,但它仍然始终坚持着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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