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讲师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部门:法学院
主讲教师:崔仙
教师团队:共2位
| 学校: | 江苏高等继续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
| 开课院系: | 盐城师范学院 |
| 专业大类: | 法学 |
| 开课专业: | 法学 |
| 课程负责人: | 崔仙 |
| 课程编号: | ZJ0071658 |
| 学分: | 6 |
| 课时: | 96 |
传统刑法教学评价往往以笔试为主,侧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点的记忆度或熟悉度。然而,这种方式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因此,可以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口头报告、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以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

(一)多元主体评价
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生本课堂,学生应当成为教学评价的主体,即学生对教学内容、形式、方法、效果提出评价与反馈,包括学生自评和相互评价;教师主体依据学生主体的评价与反馈,同时接受督导评价、校外实践导师的指导和建议,结合教学目标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改进教学策略。
(二)实践导向评价
刑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评价应更加注重实践导向。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实习实训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刑法知识,同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过程性评价
除了结果性评价外,还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即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式可以帮助学生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调整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果。
总之,刑法教学评价的改革应以多元化、实践导向和过程性评价为原则,全面评估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