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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曹兴权
教师团队:共1位
本课从商法的民法思维、政治思维、商事习惯思维、伦理思维、国际思维、交易注意配置思维以及商法的企业法化等几个方面来讲述,以便于学生能从不同的角度更好的理解商法及商法现象,形成以商法为中心的逻辑思维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模式。
曹兴权
职称:教授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部门:民商法学院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强化企业组织
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
2.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和维护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充分的救济。
2.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就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
3交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为此,商法提供了不少制度支持。如商事交易的技术化(定型化),大量运用默示行为、证明形式自由、时效短促、商事促裁等。
维护交易公平
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
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
1.强行主义;
2.公示原则;
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
4.严格责任;
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
参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