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犯罪学的视野
人类一路高歌进入21世纪,希望将20世纪的痛苦、灾难化作永久的记忆,强烈地憧憬着新世纪安宁与幸福的生活。但是新世纪在大步行进时,战乱纷争、种族冲突、吸毒犯罪等令人恐慌、困惑、焦虑的事件依然破坏着我们对安宁的期许。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一个古老的、并且伴随了人类一个世纪的问题——犯罪时,却不得不承认这个话题的沉重。
犯罪是当今世界一个普遍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并称为国际社会三大公害。如果说犯罪问题像《天方夜谭》里描写的那个跑出魔瓶兴风作浪的妖怪,那么人们应该怎样才能将其收回瓶中,并加以控制呢?也许,我们无法彻底消灭犯罪,但是,我们应该倾力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方法。
犯罪学学科的起始
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加罗法洛(1851~1934)最先使用犯罪学一词,它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任何时代,犯罪现象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历朝历代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家、思想者们都曾在阐述其政治统治、社会治理的基本方略和设想时多曾或多或少的提出过对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对犯罪的预防、对犯罪的惩罚等的认识,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们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则更为集中。
“近代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
龙勃罗梭(C. Lombroso,1835-1909),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创始人,有“近代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Modern Criminology)的美称。正是他提出了“生来犯罪人”的概念。当代具有世界声誉的、出生于德国的英国犯罪学家艾森克(H. J. Eysenck,1916-)在他的代表作《犯罪与人格》(Kriminalita..t und Perso..nlichkeit,德文译自英文版)中,整个第3章都在论述他的犯罪学理论。德文的“生来犯罪人”为“Zum Bo..sen geboren”,按照《圣经》的解释,这种人不为上帝所生,有魔鬼附身,中了邪,故犯罪。龙勃罗梭不满意《圣经》,试图建立犯罪人与精神病人的“人类学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