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单元 习礼仪,讲文明
    • 1.1 第一课 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 1.2 第二课 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 2 第二单元 知荣辱,有道德
    • 2.1 第三课 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 2.2 第四课 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 2.3 第五课 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 3 第三单元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 3.1 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 3.2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 3.3 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 4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 4.1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 4.2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 5.1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 5.2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民事关系,以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与民事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有必要了解与自己生活、学习和未来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增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意识,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义务,承担应尽责任,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中职生小东利用假期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小东才15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给付报酬。小东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包括我们中职学生在内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民事主体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以维护公平正义。那么,什么是民事主体?如何正确履行有效合同、参与民事活动,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如何在家庭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自己的责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生活处处有民法:

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结合上述事例和图片,谈谈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

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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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词源于拉丁语。"民法"一词我国古已有之。?并不是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归民法调整,只有平等地位的社会成员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才归民法调整。即当事人之间互不隶属,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其意志是平等的,各自可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结成各种关系。这种平等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这与发生在公民与国家之间或者上下级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财产关系和命令与服从的人身关系有很大不同。这也是民法区别于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

李某明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栋高层楼房,但仍将房屋售给王某。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王某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上述事例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结合身边事例,谈谈在民事活动中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名言

民法准则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恩格斯

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善意、实事求是、信守诺言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自觉履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价交换,使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李某11岁时,父母都去世了,留下房屋2间及一些遗产。

由于李某年幼,法院便指定他的舅舅作为他的监护人。

李某现已经18周岁了,但是他舅舅仍然干预他的一切活动。

·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在含义上是不一样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需依赖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时候,才算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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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两类:一类是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一类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只有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国家、个人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刘某和赵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楼上刘某家的厕所漏水,楼下的赵某经常上去找刘某说:"我们家上厕所要打伞了,你们赶紧找人修一修吧!"可是刘某却说:"我们家又不用打伞,你找房管局去吧!"

过了几天,赵某自己买了厕所用具,要求刘某换上,可刘某就是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家的厕所修不修是自己的权利,别人管不着。最后,赵某忍无可忍骂了几句,刘某动手打了赵某,导致赵某眼睛出血进了医院。

·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们应如何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与每位中职学生有着密切联系。

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

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并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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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民法分别就各种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移转、消灭设置了具体规则,分别构成各种民事权利制度。根据产生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是指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所有权、人身权的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是法律对不法行为的一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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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农村的小杨家养了几头猪。有一次下大暴雨,邻居林某家的院墙倒塌,砸死了小杨家的猪。小杨的父亲找林某赔,林某却说:"天灾人祸,要赔,找老天爷赔。"

中职学生李某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同学中散布赵某偷窃了自己的东西,致使赵某气郁生病,影响了赵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查一查: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结合上述事例,说明如何运用这些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恶作剧

偷看他人日记

雇佣童工

·上述几个镜头中有哪些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我国《民法通则》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是与公民的身体有关系的权利,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权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名言

把名誉从我身上拿走,我的生命也就完了。

——莎士比亚

小刘参加高考时发挥失常,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他在高中期间品学兼优,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待遇。该市教育局由于工作疏忽,"优秀学生干部"写成"三好学生",致使小刘未能享受到这种待遇,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小刘的心灵受到重创,并且患上头痛病,严重影响了其在大学的正常学习。

·小刘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请说出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是如何保护这种权利的?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愚人节那天,郝某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赵某妻子的名义,向在外出差的赵某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我病重住院,速归。"赵某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赶回家里,却是一场虚惊。赵某夫妇一怒之下将郝某告到法院,提出了要郝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而郝某却认为只是"愚人节"的玩笑,不必太认真。

小林是位上进心很强的学生,他一直想超过小张,但在每一次测试中总是考不过小张,这使小林非常郁闷。于是,小林想出了几个"绝招":在同学中散布谣言,说小张在测试中作弊;偷看小张的日记,四处传播。小张知道后,便找小林论理。两人发生争执,小林在恼怒之下,打伤了小张……

·结合上述事例,说明侵害人身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某中职学校女生张某、李某去某百货商场购物,商场保安怀疑她俩偷了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保安继而又要搜身,遭到张某反对。但保安仍然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两个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

·结合上述事例说明,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侵权者轻则可能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名言

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

——卢梭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某中职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们在楼道推搡、追逐打闹。阿文在追打小辉的时候,一不小心将小辉推下了楼梯,造成小辉手臂骨折、一颗门牙被碰掉。

小越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学习成绩良好,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雅伟非常妒忌小越,在一次考试后,到处说小越作弊。后经查,雅伟所说完全失实。

刘娃是其养父收养他时起的名字,他已经17岁了,觉得这个名字不好听,想改名字,其养父不同意,大骂刘娃忘恩负义,并把户口簿藏了起来。

·结合上述事例说明,我们中职学生应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我们中职学生要充分认识到人身权对自己生活、学习以及参加其他各种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增强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们中职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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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有许多尊重他人人身权的行为:

人行道设置盲道;

银行柜台前设置一米线;

路遇伤病员奋力抢救;

主动积极参与献血;

死后捐献角膜或身体其他器官;……

·列举尊重他人人身权的其他事例。

·把自己受人关爱和关爱他人的感受说出来与大家分享。

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我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法律保护财产权

亚琪丢了100,被丽娜捡到了。亚琪向丽娜要,丽娜说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不愿意还给亚琪。

·上述事件中的100元到底归谁所有?以法官的身份分析此案。

·请查阅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刑法》等法律条文,了解这些法律对保护人们财产权的相关规定。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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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物权法》规定,公私财物受平等保护

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结合右边图片,请查阅我国的物权法,谈谈物权法是如何保护人们的物权的。

名言

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就没有公正。

——约翰·洛克

物权法中所讲的""是指人体之外,能够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财富",包括土地、森林、山岭、建筑物、水库等不动产和生活用品、牲畜、货币等动产。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它是作为其他财产权的前提和归宿而存在的。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是一名无业游民。近年来,他看到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个买上了摩托车、轿车,非常羡慕。于是,他干起了偷盗摩托车的勾当,先后偷盗了6辆摩托车,获赃款2万多元。最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并处罚金1万元。

·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是依据什么法律、采取什么方式,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的?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解。

名言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最严厉、最有效的武器。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打击和惩罚各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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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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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在电子市场购买了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后来,警察找上门来,称其购买的电脑为盗窃团伙行窃的赃物,要予以扣押,阿斌不同意。

小李将其购买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小林向该汽车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来,小林以车主的名义将车卖给了小明。小李得知此事后,找到小明要车。小明认为自己已经支付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发生争执。

·结合漫画和事例,说明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专心致志地从事生产、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名言

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卢梭

我们要学习有关保护财产权的法律知识,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方法和途径,树立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权。

我们要增强财产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财产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侵害财产权的行为适用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按照《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财产适用于因侵占财产使受害人丧失占有的情况,恢复原状则适用于财产受到毁损而能够修复的情况,而赔偿损失的适用最为广泛,除了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已经足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情况以外,其他财产侵权都可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看病

旅游

坐车

每天清晨,当我们背上书包,乘上公共汽车上学时,就开始与合同打交道了……

购物、购房、游玩、看病……这些行为涉及的合同关系渗透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之中,合同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形式?

·如何订立合同?如何辨别合同的效力?

名言

言必信,行必果。

——《论语》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职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85公分,长相像成年人。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上述案例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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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履行合同的原则

晓文的哥哥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各项婚礼服务,并预交了费用。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但事后晓文的哥哥索取婚礼现场光盘时,却被告知遗失。晓文的哥哥只好诉至法院。

先生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四个月后,宾馆突然以刘先生私装传真机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刘先生拒绝。宾馆遂对房间采取了停电、停水及锁门等措施,迫使刘先生租期未满就不得不另觅他处,造成很大损失。刘先生将宾馆告上法庭。

·请分析上述案例中的婚庆公司和宾馆违反了哪项履行合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秦某为庆祝自己50岁生日,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没有报菜名,又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滚沸的汤料往菜盘中倒。秦某怕被烫伤而将坐椅往后靠时摔倒在地,导致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酒店称秦某受伤是心理素质差造成的,与酒店无关。秦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

·请分析上述案例中,酒店在合同履行时违背了什么原则,并说明理由。

名言

遵守诺言就像保卫你的荣誉一样。

——巴尔扎克

全面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君健的父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的贵州游。报名时,旅行社称如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优惠500元。君健的妈妈为了省钱没签书面合同。旅途中她发现行程安排、食宿等多方面与事先承诺的条件不符。回来后,她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遭拒后将旅行社告到消协。但由于当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证据不足,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们中职学生在生活中如何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应树立合同意识,学会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参与民事活动。签订书面合同既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订立合同采取何种形式大有学问,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的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例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其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对于不能及时清结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生活中大量的合同是书面合同。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利于交易的安全,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既要严格履行合同,又要懂得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了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权益受损一方给予的救济。

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即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变更需要以下条件:原合同已经生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需要协商一致并约定明确,遵守法定程序。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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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

邓某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价值200多万元公寓作担保,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个体户李某欲开办一饮食店,因资金不足,与孙某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孙某借款4000元。协议同时确定由李某将一架高档电子琴交给孙某作为担保。

·查一查: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上述事例分别体现了何种担保方式?

学会利用担保确保合同的履行。在经济交往中,应该重合同,守信用,自觉履行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它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措施。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小琴和小亮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前后,小琴及其家人多次收受男方订婚礼金。后来,两人关系开始僵化,女方要求解除婚约,但拒绝返还订婚礼金。经多方调解未果,小亮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小琴解除婚姻关系,并全额返还订婚礼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琴和小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习俗订立了婚约,小亮给付的订婚礼金,小琴在婚约解除后理应全额予以返还。

·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

·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和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而不是必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男女青年在20多岁正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应该更多地把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婚姻法通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来保证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被抚养、受教育和受保护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养育和照料子女。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让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

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就不能健康成长。父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离婚,也必须履行这种法律义务。子女成年以后,如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如残疾或继续上学,父母仍需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不得推诿。父母不仅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和科学知识的提高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还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未成年子女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当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依法予以赔偿。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简称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就是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负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扶助,就是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必要的关心和照料,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对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而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作为子女,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尊重体贴父母,赡养扶助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参加家务劳动也是光荣的。——周恩来

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我宁愿用一小杯真善美组织一个美满的家庭,也不愿用几大船家具来组织一个索然无味的家庭。——海涅

要建设好一个家庭,需要这个家庭里的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而要毁掉这个家庭,只需要其中的任何一个人。——黑格尔

·思考上述名言,联系自己的实际,谈谈如何热爱家庭,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自己的责任?

名言

还有什么比父母心中蕴藏着的情感更为神圣的呢?父母的心,是最仁慈的法官,是最贴心的朋友,是爱的太阳,它的光焰照耀、温暖着凝聚在我们心灵深处的意向。

——马克思

小时候

长大后

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亲属关系构成了家庭关系。家庭的和睦美满既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更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作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

我们中职学生要树立家庭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构建幸福和睦家庭尽责任。

古往今来,家庭的幸福始终是每个人的期盼。家庭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处理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我们作为子女,要热爱家庭,严格要求自己,学会自律,尊重、理解、关心父母,承担力所能及的事。和睦的家庭往往是其成员都拥有维系家庭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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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理解父母要从小事做起:

1)要了解父母。记住父母的姓名、年龄、生日与工作单位,知道父母工作的内容,他们平时的兴趣与爱好。

2)要亲近父母。在外出或到家时要和父母打招呼;跟父母一起活动,讲述自己的见闻、快乐与烦恼。

3)要关心父母。在父母疲劳或生病时主动问候,端水送药;在父母生日或取得成绩时热情祝贺。

4)要尊敬父母。听从父母教导,珍惜时间;勤奋学习;爱惜学习用品,在学习结束后自己整理书包、收拾桌面。

5)要体贴父母。平时能自己动手洗衣服;帮助父母收拾房间、洗刷餐具、倒垃圾、上街买小件用品。

·你认为还应该从哪些方面尊重理解父母?

·把自己承担家庭责任的做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体验践行

1.收集有关民事类的司法案例。结合某一具体司法案例,理解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性。

2.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