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财政概述
    • 1.1 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 1.2 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
    • 1.3 财政的职能
  • 2 财政支出
    • 2.1 财政支出概述
    • 2.2 购买性支出
    • 2.3 转移性支出
  • 3 财政收入
    • 3.1 财政收入概述
    • 3.2 税收收入
    • 3.3 国有资产收益
    • 3.4 债务收入
  • 4 政府预算
    • 4.1 政府预算概述
    • 4.2 预算管理体制
  • 5 金融概述
    • 5.1 金融的基本范畴
    • 5.2 货币与货币制度
    • 5.3 信用与信用工具
    • 5.4 利息与利率
  • 6 金融机构
    • 6.1 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 6.2 商业银行
    • 6.3 中央银行
    • 6.4 政策性银行
    • 6.5 非银行金融机构
  • 7 金融市场
    • 7.1 金融市场概述
    • 7.2 货币市场
    • 7.3 资本市场
    • 7.4 外汇市场
    • 7.5 黄金市场
  • 8 货币供求
    • 8.1 货币供求概述
    • 8.2 通货膨胀
    • 8.3 通货紧缩
  • 9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9.1 宏观调控
    • 9.2 财政政策
    • 9.3 货币政策
    • 9.4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预算管理体制
  • 1 知识点
  • 2 第四章第二节 ...

第二节

预算管理体制

一、预算管理体制概述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1. 财政管理体制

是国家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

2. 预算管理体制

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的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

(二)建立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预算管理体制应遵循公开性、均衡性和效率性三个原则。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

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1. 确定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一般是一级政权即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

2. 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即明确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这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3. 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即确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府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方面拥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2)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本级总预算草案及预算的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等。

    3)各级政府主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4)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4. 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一般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一)统收统支体制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

四、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概念

    分税制是在划分事权基础上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制。

    分税制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包括三层含义:

    1. 分事;2. 分税;3. 分管。

    (二)分税制的主要特点

    1. 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

    2. 在明确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即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职责(即财权)范围。

    3. 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保证中央的调控权和调控力度。

    4. 预算调节制度,即转移支付制度

(三)我国现行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1.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3. 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相关措施

   1)建立税收返还制度   

一是核定税收返还基数;二是确定税收返还递增率。

  2)建立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保留地方的既得利益;

二是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转移支付有所侧重,重点是缓解地方的突出问题,并向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

三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力主要来自财政收入的增量。

3)设置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的地方税务局则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

(四)分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 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

2. 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

3. 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

4. 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5. 转移支付不规范

(五)分税制的改革方向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通过改革,使预算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有效,税制更加公平、规范,同时要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1.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 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3. 建立地方发债管理体制

4. 完善地方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