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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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的商品化属性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已经深入现代社会大众文化生活的诸多方面,并成为大众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流行”词源来自英国 20 世纪 50 年代兴起的“流行艺术”运动,在音乐领域后泛指与严肃音乐相对的“流行音乐”。“流行音乐”不是单一的音乐形式。
它主要是以音乐信息为载体,通过大众媒介传播,在大众中获得广泛流传的一种消费性、并具有流动性质的大众文化现象。其显著特点是消费性。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商品文化现象,构成其传播的载体如各类录音磁带、唱片等作为产品,作为大众文化的消费品,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生产者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必然会以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作为它的最终目标。另外,对流行音乐的消费,在其文化行为方式上,不仅与家庭、个人,并且也会与各种社会娱乐活动相关,消费和娱乐的方式本身也可以具有很强的商品文化特征。流行音乐一旦进入消费市场,以商品的面貌出现时,就具备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使流行音乐的商品属性与其它艺术形式相比较,愈发显得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