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是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英文是(Remittance),又称汇付,它的定义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自身的通汇网络,委托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将客户的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业务之一,具有便利、灵活、收费低廉等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采用汇款方式结算债权债务时,这说明双方或由卖方先将货物发运至买方,再由买方付款,或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款项,然后卖方发货。因而汇款方式是建立在买卖双方相互提供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
在汇款方式中,一般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他们的定义分别是
(一)汇款人
是委托银行向国外债权人付款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商或债务人。其责任是填具汇款申请书、提供将要汇出的金额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收款人是指接受汇款人所汇款项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收款人通常为出口商或债权人,其权利是凭证取款。
(三)汇出行是指接受汇款人委托,办理款项汇出业务的银行。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银行,其职责是按汇款人的要求将款项通过通汇网络汇给收款人。
(四)汇入行也称解付行,是指接受汇出行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汇入款项业务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它必须是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其职责是证实汇出行委托付款指示的真实性,通知收款人取款并付款。
那么这四个当事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首先看汇款人与收款人,如果是贸易项下,那么他们可能是债务债权关系,如果是非贸易项下,可能是单方面转移,如侨民汇款
汇款人与汇出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汇出行是要对汇款人收取手续费的,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收款人与汇入行之间则可以有账户关系或者没有账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