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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的经济原理
亚当·斯密《国富论》的主旨,有些和重农主义相似:想要摧毁重商主义管制制度。他既对重商主义提出批评,同时,又描绘了一种替代它的制度,并像重农主义者一样,相信重商主义制度一旦废除,这种制度就会自动出现,而且要比重商主义美妙得多。所不同的是,斯密所提出的这种制度明白无误是资本主义的,没有披着封建的外衣。
为此,斯密要研究财富增长的原因和性质,在这个基础上来说明为什么重商主义的经济管制不利于财富增长,而他所描写的制度则有利于财富的形成和迅速增加。
在《国富论》这本著作里,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是全书思想的基础。
首先,斯密赞同重农主义者把财富当作一定时期内可供消费的货物,而不是一种存货或积累的资金。“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构成这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或者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者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一国财富的多少,不是金银的多少,而是可供消费的物品的多少。
但还有一个人均多少的问题。“这类产物或由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对消费者人数,或是有着大的比例,或是有着小的比例,所以一国国民所需要的一切必需品和便利品之供给情况的好坏,视这一比例的大小而定”。而人均必需品或便利品的数量,受两个因素支配,首先,受劳动的“熟练、技巧与判断力”支配;其次,受“用在有用劳动上的人数与不用在有用劳动上的人数构成什么比例”的支配。
对于第一个因素,斯密说:“劳动生产力上的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多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至于第二个因素,那要看一国资本或基金用于雇佣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比例。非生产性人员绝大多数是靠利润和地租来维持的,这样的人员多,会减少资本的形成,减少雇佣劳动的增长量,因而减少财富的增加。
据斯密的观察,与贫穷的国家相比,富庶国家的生产性劳动,不但总量要大些,而且对非生产性劳动的比例也要大些,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富国之所以富的原因。站在财富增长的立场,勤劳与储蓄是善良的,而奢侈浪费则是可憎的,但斯密好像是从道德的观点来思考这一问题的。他说:
“和我们的祖先比较,我们是更勤劳的;这是因为,和两三百年相比较,我们用来维持劳动人民的基金,在比例上,比用来维持懒惰人民的基金大得多。我们祖先,因为没受到勤劳的充分奖励,所以懒惰了……在下等居民大多仰仗于资本的运用的工商业城市,这些居民大都是勤劳的、认真的、兴旺的。英国和荷兰的大城市,便是很好的例证。在主要依靠君主经常或临时驻节来维持的都市,人民的生计主要仰仗于收入的花费;这些人民大都是懒惰的、堕落的、贫穷的。罗马、凡尔赛、贡比涅、枫丹白露,是很好的例证。”
斯密又举出其他类似的例子来说明比例较大的不生产劳动对于一个社会的不良影响。他说,苏格兰议会迁出以后的爱丁堡,工商业慢慢地振兴起来。本来很勤劳的乡村居民,每因大地主居住其间而日趋于懒惰贫困。他概括地说:“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多勤劳;收入占优势的地方,多懒惰。”
为使有更多的资本用来雇佣生产性劳动,斯密提倡节俭:“资本的增减,自然会增减真实勤劳量,增减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因而,增减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增减一国人民的真实财富与收入。”
“资本增加,由于节俭;资本减少,由于奢侈与妄为。”
“节省了多少收入,就增加了多少资本。这个增多的资本,他可以亲自抽下来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抑或以有利息地借给别人,使其能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
“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是节俭,不是勤劳。诚然,未有节俭以前,须先有勤劳。节俭所积蓄的物,都是由勤劳得来。但是若只有勤劳,无节俭,有所得而无所储,资本决不能加大。”
当然,斯密这样说,是认为储蓄可转化为投资,而不是储蓄后闲置不用。
斯密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劳动所生产或用以交换来的必需品和便利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在思考这个问题时,他建立了他的劳动价值论。
为了分析价值,斯密先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了区分:
“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很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刚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的其他物才能与之交换。”
斯密第一次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同时又给后人留下了一个谜:为什么使用价值大的东西交换价值反而小,交换价值大的东西却又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后来的效用价值论者试图用效用递减规律解释这种矛盾的现象。水虽是维持生命所必需,但太丰富,以至于它对人的边际效用很小,所以价值小,或近于没有;而金刚钻虽没有水对人那么重要,但很稀少,并且在商业方面很有用,所以价值大。这正不正确,我们以后再评说,但显然不是斯密的本意。
斯密以这种方式撇开使用价值,进而研究交换价值。一种商品能购买多少其他商品(即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变化不定的,不过,存在一个上下波动的中心。斯密谈到的“自然价格”、“真实价格”,即所称的实质价值(或长期价值),就是围绕波动的中心。他说,“自然价格”就是:
“……中心价格,一切商品的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抑到这中心价格以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
在作了上述区分后,斯密要找到单一的价值尺度,不但作为当时,而且作为整个时期交换价值的基础。斯密在回答“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说得非常明确,“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里的劳动是一切劳动,并非配第说的是生产货币的劳动。在这一点上斯密是明确无误的:劳动决定价值。
可能他自己并没有觉得他有两种劳动价值论。他说:“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这是一种劳动价值论,即生产商品付出的劳动决定价值。但他又说:“一个人占有某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这是另一种劳动价值论,即购买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斯密以为两者没有什么差别,因为是分工生产,交换就是劳动交换,生产所费劳动与购买的劳动是一回事。马克思认为,后者是错误的劳动价值论,因为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活劳动,如果是由购买的劳动决定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便只有垫支的生产资料价值和购买活劳动的工资,就没有剩余价值了。而现实又存在利润、利息和地租,斯密也承认它们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与他断言购买的劳动决定价值相矛盾。这是斯密劳动价值论的一个不足。
接下来,斯密要说明由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由哪几部分构成,他提出了三种收入构成价值的理论。
斯密首先阐述在没有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的“初期野蛮社会”,物品的价值由什么构成。那时,劳动产品全部归劳动者所有,也就是说,价值由劳动者的收入或者说工资构成。劳动是各种商品交换准则的唯一根据。
斯密进而论述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情况。他说,当有些人蓄积了资本,他们就会用以雇佣别人,并借“他们劳动生产物的变卖,或借他们在原料上的加工价值,提供一种利润”。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劳动的全部生产物,不单属于劳动者了”。
“劳动者大都须与供给资本雇佣他的雇主共分”。
土地所有者也不例外。“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产出物,也要求地租”。斯密指出,原始人从土地上获得生产物,只需费采集之劳;但当所有土地都为人们所占有时,耕作者非支付使用土地的代价不可。因此,当资本和土地都须支付代价时,工人必须从他的劳动生产物中减除两个部分,第一是利润而第二是地租。这三种支付额:利润、地租以及剩下来的工资,就是斯密所称的商品价格的三个构成部分。斯密不赞同这样的观念,即利润代表“特种劳动即监督与指导这种劳动的工资”,理由是利润的大小与雇主所提供的资本金额成比例,而不是与其劳动量成比例。
斯密承认,利润中包含有补偿风险的因素在内。“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足够补偿投资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以外,还须有剩余。只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不过,利润正如工资一样,其中风险的因素被人低估了:“普通利润率,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增加,但增高的程度,和危险的程度似乎不成比例,或不能完全抵偿这种风险。”
斯密看到了市场利息率与利润率之间的关系:“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多的报酬……这可以说是公例。”斯密考察了历年利润的趋势,他说,利息的趋势,使我们大体上知道利润的趋势。因此他断言,利息率下落,利润也随之下落,而工资则上涨。他认为工资虽随资财或资本的增进而增加,却使利润低落。斯密反对货币供给量的增加会使历年利息率下降的看法,他本人认为利息率下降是由于资本数量的增加。
关于地租问题,斯密评论道:
“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的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特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特产物中分给租地人寻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留为己有,作为地租。因此,地租,显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缴纳的最高额。”
斯密还说:
“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和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
斯密否定重农主义者认为只有农业是生产的这样一种观点。他说:“生一男一女只是换还父母,延续人类现状,不能增加人类数目的婚姻,不得称为无生产或不生产的婚姻。”虽然如此,斯密认为农业要比其他职业更生产些:“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比较仅生育两个的婚姻为更生产些;同样,农业家与农业劳动者的劳动,也肯定要比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为更生产些。但,一个阶级的优越的生产,决不能使其他阶级成为无生产的或不生产的。”
在工资问题上,斯密大体上接受了重农主义者的看法,认为维持生存是工资的最低限度:
“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以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
斯密注意到,从短期看,由于需求的变化,工资可能在生活必需品之上,也可能在之下,但从长期看,工资总是停留在维持生存的水平。不过,斯密并不赞成他的前辈配第的说法,因为配第认为工人工资只能限于必要生活资料。斯密提出,高工资有利。他是高工资论的首创者:
“充足的劳动报酬,鼓励普通人民增值,因而鼓励他们勤勉。劳动工资,是勤勉的奖励。勤勉像人类其他品质一样,越受到奖励越发勤奋。丰富的生活资料,使劳动者体力增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愉快希望,使他们益加努力。所以,高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总是比低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活泼、勤勉和敏捷。”
斯密还注意到,在各种不同的职业中,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或有尊卑而不同”,也“因业务学习有难易或学费有多寡而不同”,“因业务安定与否而不同”。最后,“又按照成功希望之大小,各有等差”。有趣的是,斯密相信大多数人对于危险职业获得成功的机会估价过高:“轻视危险与奢望成功的心理,一生中以选择职业的青年时期最为活跃。”
简言之,在斯密的商品价值中,包含有工资、利润、地租三个部分。工资和利润提高,商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但商品价值中超过工资、利润的部分,不管超过多少,都会落入地主腰包,形成地租。马克思认为,这实际上是斯密的第三种价值论:工资、利润、地租决定价值。
在这里,斯密又留下了另一个谜: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不构成价值的一部分,它到哪里去了?听起来合理的解释是,任何生产资料价值最终都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三个部分。因为生产资料的买卖对买方来说是生产资料,而对卖方来说则是要用来支付工资、利润、地租的收入。不过,从哲学的观点来看,一分三的行为即使无穷地进行下去,总还有分解不完的部分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斯密是难以回答的。